购房定金进不进监管帐户?湛江住建局官方说明来了!日前,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一则关于商品房预购定金监管有关事项的说明。说明指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预售人可以向预购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商品房预购定金;预售人收取定金前,应当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预购销合同草案。收取商品房预购定金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所收定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后,预售人向预购人收取的商品房预购定金应当转作预购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正式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前,预购人所付定金系买卖双方的民事履约担保行为,现行法规对该阶段款项是否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暂无强制性要求。在签订正式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后,原预购定金即自动转化为商品房预售款,须全额纳入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根据以上官方说明,其实就是在向购房者科普:你在买房不同阶段交的钱,受保护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简单来说,它的核心意思和重点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一、签正式合同前交的“定金”:风险自负,不强制进监管账户在你只交了定金、还没签正式《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的时候,这笔钱在法律上属于你们双方的“民事履约担保”。这笔钱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打入政府的“资金监管账户”。也就是说,这笔钱可能直接进了开发商的普通账户。如果这时候出现纠纷(比如你不想要了,或者开发商不卖了),主要按你们当时签的定金协议来处理,政府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二、签正式合同后:定金变房款,必须全额监管一旦你签了正式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之前交的那笔“定金”身份就变了,自动转化为“购房款(预售款)”。这笔钱必须全额纳入政府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笔钱会被专门盯着,只能用来盖这个楼盘(专项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开发商把钱卷走或者挪去别的地方导致楼盘烂尾。三、交定金前的“护身符”:有权先看合同草案开发商在收你定金之前,必须给你看正式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草案》。建议你在交定金前,一定要仔细看这个草案,并且和开发商签一个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如果以后谈不拢,定金到底退不退、怎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