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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制作方与投资方收益博弈
2026年,AI短剧市场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AI动漫短剧用户规模将从2025年的约1.2亿增长至2.8亿,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40亿元。在漫剧百强榜中,AI仿真人短剧的占比已从去年的7%飙升至38%,总计播放量达25.48亿。酱油文化80%的漫剧团队正快速切换到“AI拟真人”赛道,2026年将成为AI拟真人大爆发的一年。然而,在这片百亿级市场中,一个新问题正日益凸显:当AI生成的虚拟角色走红后,生成该角色的技术平台、制作机构及相关利益体之间,究竟应该如何分配“明星”收益?这一问题的答案正在重塑AI短剧产业链的底层规则。

AI虚拟角色的版权归属决定了收益分配的基础
AI短剧虚拟演员的收益分配,其核心起点在于角色的版权归谁。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虚拟数字人“天妤”“之初”著作权侵权案中首次明确:虚拟数字人形象若体现了制作团队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美学选择和判断,具备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可认定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同时强调,虚拟数字人形象承载着美术作品著作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多重权益,具有复合型属性。
这一司法认定具有深远的分配指导意义。在AI短剧领域,投资方与版权方之间的收益分配格局截然不同:若投资方仅为资金提供方,并未参与角色形象的创作或开发,著作权归制作机构所有,投资方只能通过投资协议获取保本或固定比例收益分成,基本不参与角色IP的长期价值分配;若投资方以“联合出品”或“共同开发”身份参与角色形象的前期策划、人设打磨和版权登记,成为著作权共同权利人,则有权通过版权授权、角色跨界使用等方式持续获取角色IP的增值收益。两种身份对应的分配模式差异巨大——前者是一次性回报,后者则能分享角色IP全生命周期的收益。因此,在AI短剧项目启动之初,各主体之间的角色版权归属约定,将直接决定后续收益分配的基本格局。

平台分账模式正在重塑收益分配格局
在AI短剧的产业链中,收益分配正主要沿着“平台—制作方—技术方—投资方”的链条展开。各大平台通过设定差异化的分账政策来引导内容供给和收益导向。
抖音集团于2026年2月发布最新漫剧分成系数政策,AI仿真人剧系数最高为60,远高于3D漫剧的50和2D漫剧的40,而市场占有率过半的AI解说漫系数仅为5。这一政策清晰地反映了平台对AI仿真人剧重度扶持的战略意图。快手“磁力新剧计划”则根据剧集类型和画风进行差异化配置,S级漫剧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现金投资,流量激励最高超过1亿。点众科技抛出的“双十亿”AIGC全球共创计划更为激进,拟投入1.5亿美元扶持海外市场、10亿元扶持国内市场,针对剧本端提供最高20万元保底及20%分成,国内成片引入最高保底15万元,分成比例均为5:5。
这些平台分账政策对虚拟角色收益分配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AI仿真人剧的高额分成和高额保底,直接推高了爆款虚拟角色的身价;二是平台在分账时通常针对的是“内容成品”而非“单体虚拟角色”,对制作机构内部如何将平台回款在技术平台、制作方和投资方之间进行二次分配,平台层面并未给出统一规则,这恰恰是当前利益博弈最激烈的地方。

标杆案例:Sora的IP分成模式
当AI短剧进入更广泛的AI视频创作场景时,全球技术平台已经率先给出了收益分配的“路线图”。2025年10月,OpenAI首席执行官山姆·奥特曼宣布推出Sora收入分成计划:当用户使用授权的角色或IP进行创作时,平台将与版权方共享收益。奥特曼表示,“具体分成模式仍需探索与试错,但我们希望尽快启动”。这一模式的核心逻辑在于:授权版权方允许其角色在AI视频平台上被使用,参与从用户创作内容中产生的收益分成,彻底改变了传统IP授权的单向收费逻辑。
迪士尼与OpenAI的10亿美元合作成为这一模式的标志性案例。根据为期三年的战略合作协议,Sora平台获得使用超过200个迪士尼核心IP角色的授权,包括米老鼠、漫威英雄、皮克斯角色和星球大战形象,而迪士尼同时对OpenAI进行10亿美元股权投资,并成为Sora首个主要内容授权合作伙伴。这一模式对AI短剧领域提供了清晰的参照:在AI视频生成平台层面,收益分配是技术平台与IP版权方之间的“5:5”甚至更优厚分成——版权方提供角色素材,平台提供技术底座,用户生成内容产生收益,三方共同参与分配。
值得关注的是,Sora上线后面临的大量版权争议(如用户生成“纳粹版海绵宝宝”等不当内容),也直接推动了平台上角色使用的精细化控制——版权方可以决定其角色是否允许被使用、被以何种方式使用。这意味着,未来AI短剧虚拟演员的“经纪权限”中,是否允许角色在第三方AIGC平台上被二创、改编甚至商业化使用,将成为技术平台、制作机构与投资方之间需要重点谈判的边界条款。

收益分配中的多重隐患
AI短剧虚拟角色的收益分配并非只是一纸合同能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还面临多重风险。
AI模型的内容生成风险。 任何生成式AI模型都可能产生不可控的“幻觉”内容,例如Sora平台上出现的“纳粹版”角色视频引发了严重的合规危机。如果一部AI短剧的投资方和制作方使用某技术平台的虚拟角色创作内容,一旦生成的内容出现侵权或不当情形,责任如何划分、品牌声誉损失由谁承担,目前行业内缺乏明确规则。这意味着,投资方与制作方在收益分配协议中,还需同步规划风险共担条款,否则收益还未分配就已因侵权诉讼而大幅缩水。
版权来源的合法性风险。 AI生成虚拟角色的训练数据可能涉及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涉及AI生成声音侵权的案件中明确认定,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生成声音,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构成人格权侵权。这一判例提示,若AI短剧虚拟角色的外貌、声音或动作可识别出某一真实自然人(如某知名演员的声纹、体态被未经授权地用于训练模型),哪怕角色并非完全复刻其形象,也可能构成侵权。一旦争议爆发,投资方对该角色的商业化运营可能被迫中断,角色IP的价值也将随之蒸发。


AI短剧虚拟角色收益分配的演化方向
AI短剧虚拟角色的收益分配正处于从“无规则”走向“有范式”的关键时期。三个演化方向已经清晰可见。
第一,收入分成模式正从平台层面加速落地。 各大短视频平台对AI仿真人剧的高分账政策和点众科技等平台对AIGC内容的保底分成机制,已经为内容端的收益分配建立了初步框架。
第二,技术平台的主动介入塑造新的分配格局。 如迪士尼与OpenAI的合作所揭示的,技术平台不再仅仅是“工具提供者”,而是收益分配的“关键参与方”——IP版权方与技术平台之间通过IP授权建立分账联动,制作机构和投资方则需要重新定位自身在分配链条中的节点角色。
第三,行业标准与司法配套正在加速。 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的司法认定,为AI短剧虚拟角色版权归属提供了法律锚点。业内普遍预期,专门的“数字人权利”保护规范或AIGC收益分配指引将逐步建立,使投资方、技术平台和制作机构之间的分配博弈有章可循。
对于投资方而言,在AI短剧项目中的收益分配策略已无法寄希望于“事后追索”,而必须依靠“事前锁定”——锁定角色版权归属、锁定平台分账路径、锁定IP后续授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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