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在目标公司________%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于标的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标的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间,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具体为乙方可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在代收后__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2.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______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标的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且未获甲方补偿的下列费用与成本,可由目标公司承担: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3.如甲方拟向目标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股权转让款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转让完成后,乙方不再是甲方所转让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4.如因乙方出现严重个人债务纠纷,可能对标的股权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