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见证补贴
最新通知说明

01
补贴政策
- 适用对象:福建省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者、港澳台居民)。
- 排除范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
- 特殊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且有求职登记或在岗工作(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仍符合申请条件。
- 核心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补贴规则: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2024年6月12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
02
补贴标准
- 适用对象与上浮规则:
- 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上浮比例(重点提高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工种的标准)。两类人员的上浮比例可叠加享受。
- 基础补贴标准:
- 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 特别提示:已通过培训券方式向培训机构完成费用结算的人员,不再另行发放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03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台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04
申报材料受理地区的判定
首先依据申请人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缴纳地,其次参考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地区。若系统无法自动匹配,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常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作为受理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05
失业险补贴说明
如申请失业险补贴请注意:
1.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人须为企业在职职工,且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含)。
2.原则上每人每年限领1次;若持有参保地设区市认定的“急需紧缺工种”证书,每年可额外增加2次申领机会。
3.具体政策细节及资格确认,请务必以参保地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的官方答复为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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