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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立案说明

仲裁立案说明

一、立案流程介绍

网上预立案(佛山仲裁委员会官网-专业仲裁-办案大厅)→提交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缴纳费用并寄回纸质凭证→案件受理(受理时会一并移交保全材料及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材料份数要求

标的额≤一百万元人民币:材料提交(被申请人人数n+2)份。

标的额>一百万元人民币:材料提交(被申请人人数n+4)份。

保全案件请在以上基础上再+1份

三、材料排放顺序

1. 仲裁申请书原件(请尽量提供电子打印版,避免手写)

2. 申、被双方主体资料(和证据份数保持一致)

(1)申请人主体材料请交: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主体材料请交:

①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人口查询信息;

②被申请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请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打印企业信息。

3. 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据材料(电子数据需以光盘的形式提交;申请人系公司且合同系电子合同的,请提交E签宝报告等证明)

4. 仲裁授权材料

企业员工或者非本人立案的,需提交1份授权资料

(1)员工代理所属企业案件请交:

①授权委托书;

②员工证明(盖公章);

③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

(2)律师代理请交:

①授权委托书;

②所函(盖公章);

③律师证复印件。

*特别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中,自然人为委托人的需签名并按捺手印,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委托人的需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5.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交一份,佛仲官网下载)

四、关于财产保全

保全材料请提交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抬头、落款均为法院),每份材料应当包括:

1.保全申请书

2.保单保函或其他担保材料

3.保全授权材料(请特别注意所函的抬头)

4.法院要求的格式文书(如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等,需要在对应法院官网下载)

5.在佛山市以外的人民法院做财产保全,请提供法院收件信息

6.在仲裁通知环节,申请人需要仲裁委延迟送达仲裁文书材料给被申请人的,请提交延期送达申请书

*保全注意事项:

请提前了解:

(1)对应保全法院的管辖情况(中院或基层、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

(2)对应保全法院的接收材料方式(仲裁委邮寄或当事人自行线下提交或保险公司代为转交);

(3)若对应保全法院需要仲裁委邮寄前电话沟通的,请备注说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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