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真实战场,设计合规证据」
本文是光头律师的第343篇原创

不为理想辩护,只为生存设计! 大家好,我是光头律师丁炜。
「解构真实战场,设计合规证据」
本文是光头律师的第343篇原创

5月9号,北京海淀区法院判了一个案子——兜售"AI一键脱衣教程"的孙默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万。
看起来是个小案子。涉案金额10万出头,判了一年半。
但我跟你们说,这个案子背后的东西,比判决本身可怕得多。
一、他到底干了什么
孙默林,贵州某公司员工,平时喜欢研究AI技术。
2023年他发现在境外社交平台上有人用AI生成动漫照片,对这门技术产生了兴趣。但他很快发现了一个"商机"——带色情暗示的AI图片,吸粉速度远比普通内容快得多。
于是他琢磨出一套操作:篡改图片生成式AI,输入关键词就能自动涂抹人物的衣物区域,一键生成裸体图片。他把这套东西包装成"AI脱衣教程",在境外平台搭起了分级付费社群。
公开引流群:2.7万人。
私密付费教学群:1500多人。
入群费从38块一路涨到168块。他还建了"接单群",给会员介绍制作色情图片的业务。收款用的是他妹的账号——规避个人账户风险。
就在去年6月,一个北京的AI技术爱好者发现了这个群组,向海淀分局举报。警方在贵阳把他抓了。电脑里搜出来的"教学"文件夹,全是淫秽图片和教程素材。
你说他是技术极客?我看更像是街头卖黄碟的,换了个马甲。
二、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几个点
第一个有意思的:定的什么罪。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吧?但检察院最后定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区别在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打击的是"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的行为。重点不是他自己做了多少张黄图,而是他搭了一个教别人做黄图的平台。
说白了,他不是那个卖黄碟的,他是那个教人怎么刻黄碟、还给你拉客户的人。
这个定性,精准。
第二个有意思的:2.7万付费学习者,追不追责?
检察院的说法很明确——单纯买教程学技术的,一般不追责。但买完教程之后搞批量制作传播、二次售卖、扩散违法内容的,依法追。
这里有个很微妙的东西。你买了教程,自己在家"研究"了一下,然后删了——大概率没事。
但你把教程转手卖给别人,或者接了黄图定制单赚了钱——那就不是学习,是共犯。
边界在哪?传播和牟利。
第三个,也是我觉得最值得说的:他用的是他妹的账号收款。
这不是技术手段,这是最原始的"借名收款"。但就是这个操作,暴露了一个底层逻辑——他完全清楚自己在干违法的事。主观故意的铁证。
很多时候我们办刑案,最难证明的就是主观故意。他如果辩称"我只是在研究AI技术,没想传播淫秽物品",辩方是有空间的。但加上"用妹妹账号收款"这个操作,辩方基本没戏了。
三、真正让我担心的,是三件事
第一件:门槛太低了
AI脱衣这件事,孙默林一个普通公司的AI爱好者就能搞出来。不需要写代码,不需要深度学习背景,不需要GPU集群——对模型做参数篡改+脚本封装,就能形成一套"一键生成"工具。
2.7万人加入他的社群,说明什么?说明市场需求是真的有,而且非常大。
现在他进去了,但他的教程已经在1500个付费会员手里了。这1500人里只要再有几个人接着搞,这个灰产就断不了。
AI时代违法技术的复制扩散成本,几乎为零。
第二件:受害人是隐形的
这个案子没有"被害人"出现在起诉书里。因为没有具体的"某张黄图是P了某人的照片"的指控。但我敢打赌,那些被一键脱衣的照片,大概率有真实人物的脸。
AI换脸、AI脱衣最可怕的地方在哪?
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受害了。你的自拍照、朋友圈照片、短视频截图被人拿去喂了AI,生成了一张裸图在你的网上圈里传播——你可能永远不知道这张图存在过。
等你知道的时候,传播已经失控了。
现行的法律救济路径呢?民法典第1019条规制了深度合成肖像侵权,第1024条规定了名誉权保护。但前提是你得知道、你得举证、你得找到侵权人。这三步,每一步对普通人来说都难如登天。
第三件:平台监管是真空
孙默林从头到尾在境外平台运作。公开引流群、私密付费群、"接单群",全在境外社交平台。国内监管管不到,国际执法协作又慢又难。
这才是最可怕的。一个违法产业只要把运营端放在境外,就可以对中国境内的用户进行无差别收割。而处罚永远滞后——孙默林从2023年开始搞,2025年才被抓,中间两年时间,已经足够让这个模式完成"从0到2.7万用户"的冷启动了。
四、讲点我自己的看法
我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一个反复验证的规律是:技术跑得比法律快,但快不是免罪的理由。
孙默林被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说明我们的司法系统在面对新型技术犯罪的时候,工具箱里是有武器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三个"网络新罪名",构成了一套针对网络黑灰产的打击体系。
但武器有,和用得好不好,是两码事。
这个案子真正有示范意义的,不是判了一年半,而是检察院和法院敢于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套逻辑去定AI技术滥用的案子。
它给后面的案子立了一个标杆:不管你套什么"技术教学""AI副业"的外壳,核心行为是教人违法、帮人违法,就按违法处理。
对于那些正在打AI擦边球的人来说,这个案子是一盆冷水。水不烫,但足够让你清醒。
五、如果你正在碰AI,这三条红线记住
第一,用AI生成淫秽内容并传播,是红线中的红线。不管你是"技术研究"还是"艺术创作",只要碰了色情+传播,刑事风险就在头顶悬着。
第二,教别人违法,比你自己违法判得更重。孙默林定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不是制作淫秽物品罪——立法者的逻辑很清楚:教唆、组织、规模化,是打击的重心。
第三,别用家人的账号收款。这招不但在法律上帮不了你,反而会成为你"主观故意"的铁证——你都想到要躲了,说明你知道自己在干坏事。
这案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但我总觉得,这可能是AI灰色产业被批量清算的前奏。等着看吧。
你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过AI技术被滥用的案例吗?
欢迎评论区聊聊。觉得这篇文章有用的话,转发给身边在搞AI的朋友——有些红线,踩了就回不了头了。
本文作者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游戏/直播/数字金融领域法律服务。案件信息来源:江苏检察网(2026年5月14日)、检察日报(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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