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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告机构的视角解读:制造商究竟需要了解哪些有关医疗器械分类、临床证据及符合性审核的要求?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从监管角度而言却至关重要:我的软件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如果属于,又应如何进行分类和认证?根据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这完全取决于软件的预期用途。软件既可以作为独立医疗器械存在,也可以用于控制或影响其他医疗器械的操作与使用。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医疗器械分类、临床证据以及符合性审核等监管框架随之展开。

软件的特殊性
软件与传统医疗器械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软件的变化速度极快。版本发布、补丁更新、云环境、用户界面、人工智能功能以及网络安全风险,都是其生命周期中的自然组成部分。MDR 已将这一点纳入考量。对于软件而言,附录 I(Annex I)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开发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等方面采用“当前技术水平”(state-of-the-art),并对硬件、信息技术网络以及防止未授权访问提出最低要求。因此,网络安全不再是次要的IT问题,而是产品安全性与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软件领域,真正决定其属性的关键并非代码本身,而是其医疗目的。一款健康类应用程序并不会仅因为其技术复杂就被认定为医疗软件;相反,如果某个看似简单的应用程序,其信息被用于诊断或治疗决策,那么它很可能会被纳入 MDR 的监管范围。现行MDCG 2019-11指南(MDCG Guidance)中关于软件资格认定与分类明确阐释了这一差异。
MDR中的各项要求——应从何处查阅?
任何希望在 MDR框架下将软件投放市场的主体,都应仔细研读MDR法规的相关条款。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包括:
附录 I(Annex I),规定了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对于软件而言,关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信息安全、验证以及 IT 环境的相关要求尤为关键。
附录 II 和附录 III(Annexes II and III)对技术文件以及上市后监督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规定。对于软件而言,这还包括作为产品技术文件组成部分对软件验证与确认的证据。
附录 VIII(Annex VIII),尤其是规则11(Rule 11),是医疗软件分类的核心依据。2025年修订的 2019-11 号 MDCG Guidance 对规则11的三项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用于提供诊断或治疗决策信息的软件、用于监测生理过程的软件,以及“所有其他软件”。根据临床相关性的不同,其分类等级可涵盖I类、IIa、IIb和III类。
第 52 条(Article 52)以及附录 IX 至 XI(Annexes IX–XI)对符合性审核程序作出了规定。对于 I 类医疗器械,符合性声明通常由制造商自我声明;而对于 IIa 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则必须由公告机构参与审核。
最后,附录 XIV(Annex XIV)是临床评价(clinical evaluation)和上市后临床随访(Post-Market Clinical Follow-Up)的核心依据。尤其对于软件而言,这一体系往往可能未及时建立系统化机制。
医疗软件领域最重要的标准
MDR 规定了相关法规要求。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些标准尤为重要,因为它们界定了“当前技术水平”(state of the art)。
IEC 62304 是医疗软件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当软件本身属于医疗器械,或作为医疗器械组成部分时,其开发与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流程。
ISO 14971是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核心参考标准,其适用范围明确涵盖作为医疗器械的软件。
ISO 13485 是贯穿医疗器械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核心质量管理标准。对于希望建立稳健且符合MDR要求的组织体系的制造商而言,该标准构成了实际运营层面的基础。
IEC 62366-1 涵盖了可用性工程相关要求。这对于软件尤为重要,因为错误操作、误导性的用户引导或不清晰的警报信息,都可能立即引发安全风险。
IEC 82304-1 尤其适用于运行于通用 IT 平台上的健康软件,即不依赖专用硬件的产品。该标准从产品层面对安全性与信息安全提出了要求,因此对于许多独立软件产品或作为医疗器械软件(SaMD)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IEC 82304-1 对作为医疗器械的软件(SaMD)的确认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该标准也被已在 MDR 下协调采用的 IEC 62304 所引用。

医疗器械分类:关键第一步
最常见且最关键的首要问题是:我的软件应归属于哪一类别?许多项目恰恰在这一环节失败——问题并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预期用途界定不清。根据 MDCG 2019-11 Rev.1,规则 11(Rule 11)的适用主要取决于软件是否用于提供诊断或治疗决策相关信息、监测生理过程,或是否属于剩余类别(residual category)。指南中的示例表明,用于诊断或治疗支持的软件很容易被划分为 IIa、IIb 甚至 III 类,而“所有其他软件”则归为 I 类。
从公告机构的角度来看,有一点非常明确:分类并不是产品上市流程末端的行政性步骤,而是整个市场准入策略的起点和基础。它不仅影响临床证据的范围、技术文件的深度以及 PMS/PMCF 的要求,还直接关系到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参与,以及其参与的程度。
临床数据:临床证据是实现合规不可或缺的基础
对于医疗软件而言,临床证据并非“可有可无”的附加项。MDCG 2020-1 明确指出,具有独立预期用途并宣称具备临床受益的医疗软件,在其符合性审核过程中必须提供临床证据。其目的在于证明:该软件具有安全性、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并可提供其所宣称的临床受益。
在实践中,这对于软件而言意味着:仅仅证明算法在技术层面能够运行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评估该软件在临床环境中是否能够提供正确的信息,这些信息将如何被使用,以及其是否真正能够带来可验证的临床受益。临床评价并非一次性的文件,而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

上市后临床随访 (PMCF)
在软件领域,上市后临床随访(Post-Market Clinical Follow-Up)往往容易被低估。MDR将 PMCF 定义为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不断更新临床评价,并且必须纳入制造商的上市后监督(PMS)计划之中。MDCG 2020-7 PMCF Template 正是对此作出了明确说明。
PMCF对软件尤为重要,因为其使用场景、操作系统、用户界面、网络安全威胁以及临床使用模式都在不断变化。因此,制造商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策略,还需要构建健全的体系,以便在产品上市后持续收集和评估真实世界中的性能与安全性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反馈至产品改进过程中。
从公告机构的角度来看,认证流程是如何开展的?
认证流程可概括为六个关键步骤。
1
首先,必须对预期用途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明确判断该软件是否属于 MDR 的监管范围。
2
必须对软件进行正确分类,通常依据附录 VIII(Annex VIII)和规则 11(Rule 11)进行判定。
3
企业需要建立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采用可验证且符合当前技术水平(state-of-the-art)的开发流程。该体系通常基于 ISO 13485、IEC 62304、ISO 14971 等标准,并可根据具体产品适用其他相关标准。
4
技术文件必须完整、结构清晰且具有可追溯性,其中还应包括软件验证(verification)与确认(validation)的相关内容。
5
临床评价、上市后监督(PMS)以及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必须依据产品特点建立适当的体系结构。
6
若产品分类要求公告机构参与,则应依据 MDR 所规定的程序开展正式符合性审核。
总结
任何希望成功将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投放市场的企业,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优秀的开发人员和创新理念。真正关键的是:清晰的预期用途、正确的产品分类、健全的开发与风险管理流程、充分的临床证据,以及能够支持PMCF的上市后体系。而这也正是普通“数字健康产品”与真正具备医疗合规性的软件之间的本质区别所在。
从 DQS MED 等公告机构的角度来看,制造商越早建立清晰的法规合规策略,整个认证流程就越高效。Dr. Andrei Ninu 现就职于 DQS MED,专注于有源医疗器械、软件安全以及医疗人工智能领域,并负责领导软件运营团队(Software Operation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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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QS
DQS成立于1985年,由德国质量协会(DGQ)和德国标准化学会(DIN)联合创立,是德国第一家独立认证服务机构。DQS在全球80余个国家设有办事处,拥有2,500余名专业审核员,累计颁发超过63,000份有效证书。
在医疗器械领域,DQS是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下的指定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同时具备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能够为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盟CE标志合规评估到上市后监督的全流程审核与认证服务。
凭借在医疗器械审核领域超过30年的积累,DQS的审核团队覆盖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无源植入物、体外诊断设备、医用软件等多个产品类别,服务客户遍及欧洲、亚太及北美市场。
DQS在中国设有专属服务团队,为本土医疗器械企业的国际市场准入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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