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全流程管理,建立“分级审批、方案先行、全程监控、闭环追溯” 的安全管理机制,防范动火引发的燃气爆炸、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公众财产安全及燃气管网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燃气设施及周边区域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1.设施类型: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箱/ 柜)、阀组、中高压 / 低压燃气管网(地上 / 地下)、计量装置等燃气相关设施;
2.作业形式: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热熔连接等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3.作业模式:停气动火、带气动火(正压动火)两类;
4.责任主体:公司内部作业部门、第三方施工单位、外包服务团队等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核心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动火前必须彻底消除爆炸风险,作业中全程落实安全防护,作业后全面排查隐患;
2.分级管控,权限明确:按作业风险等级划分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无审批动火;
3.方案先行,交底到位: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作业前向全体人员做技术、安全交底;
4.全程监护,动态监控:动火期间需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实时监测燃气浓度、压力等关键参数;
5.闭环管理,可追溯: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实施、检测、收尾等环节需全程记录,资料归档留存。
第四条术语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燃气设施及周边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区域内,进行产生明火、高温或火花的作业;
2.停气动火:关闭作业管段气源,经置换、检测合格后实施的动火作业;
3.带气动火:在燃气管道保持正压(通常100-500Pa)状态下,通过隔离、监控等措施实施的动火作业(仅适用于特定场景,需严格审批);
4.爆炸危险区域:燃气设施周边易积聚燃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区域(按GB50028 划定,通常为设施周边 5-15 米范围);
5.动火等级:根据作业区域风险、管道压力、管径及影响范围,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具体分级标准见第二章)。
第二章动火分级与审批管理
第五条动火分级标准

第六条审批权限与流程
(一)审批权限

(二)审批流程
1.申请提交:作业部门需提前提交申请,一级动火提前2 个工作日,二级动火提前 3 个工作日,三级动火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包括《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 1)、《动火作业安全方案》(见附件 2)、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风险评估报告;
2.方案审核:审核部门需核查方案的安全性、可行性,重点审核隔离措施、置换流程、检测标准、应急措施等内容;
3.现场核查:三级动火审批前,审批人需组织现场核查,确认作业条件符合要求;
4.审批生效:审批表需经各级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动火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审批载明的时长,超期需重新申请;
5.应急例外:突发应急抢修(如管道破裂需紧急动火封堵)可简化审批流程,由现场最高负责人临时决策,动火后2 小时内补填《应急动火审批补报单》。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方案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方案》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作业基本信息:作业地点、时间、范围、作业人员及分工(指挥人、作业人、监护员、检测员);
2.风险分析:明确作业区域风险点(如燃气泄漏、回火、爆炸等)及防控措施;
3.隔离与置换方案:
隔离措施:明确阀门关闭位置、盲板加装要求(重要作业需加装盲板),确保作业管段与其他管网彻底隔离;
置换流程:说明置换介质(空气、氮气)、置换方式(顺流、逆流)、放散点设置及置换合格标准;
4.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防护:警戒区设置范围、易燃物清理要求(作业周边10 米内无易燃物)、消防器材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
人员防护:作业人员需佩戴防静电服、防护手套、护目镜,带气动火需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
5.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合格标准(燃气浓度<爆炸下限10%,氧含量 19.5%-23.5%);
6.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泄漏、火灾、回火等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应急联络电话,抢险物资清单;
7.作业后恢复方案:包括管道气密性测试、压力恢复、通气置换等步骤。
第三章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
(一)人员准备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类),无资质人员不得上岗;
2.作业小组配置要求:一级动火≥2人(作业人+监护员),二级动火≥3人(作业人+监护员+检测员),三级动火≥4人(指挥人+作业人+监护员+检测员);
3.监护人员需具备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得擅自离岗,作业期间全程监护;
4.作业前组织安全交底,所有人员需熟悉作业流程、风险点及应急措施,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二)现场准备
1.隔离与置换:
按方案关闭阀门,必要时加装盲板(盲板需有标识,注明加装时间、责任人);
采用氮气或空气置换作业管段内燃气,置换时控制流速≤5m/s,放散点需设置在安全区域(上风向、远离人群及火源),放散管高出地面≥2 米;
置换后连续3次(间隔5分钟)检测燃气浓度,均符合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2.现场清理:清理作业周边10米内易燃物、可燃物(如纸箱、油污、杂草),无法清理的需采取覆盖、隔离措施;
3.设施配备:
消防器材:按作业规模配备足量干粉灭火器(4kg/具,一级动火≥2具,二级≥4 具,三级≥6具)、灭火毯、防爆风机;
检测设备:可燃气体检测仪(量程0-100%LEL,精度≤1% LEL)、压力表(量程匹配作业压力),确保设备在校验有效期内;
其他设备:防爆照明(夜间作业)、防静电工具、警戒带、安全警示标识(“动火作业,禁止入内”“注意防火” 等);
4.安全隔离:设置警戒区,用警戒带围合,派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如手机、普通灯具)。
第九条作业过程控制
1.动火实施:
动火前再次检测燃气浓度,确认无泄漏后点燃火种;
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焊接、切割时避免火花飞溅至易燃物或未隔离的燃气设施;
带气动火作业需额外满足:管道压力稳定在100-500Pa,实时监测压力变化,设置压力补偿装置,严禁负压作业;
2.动态监控:
检测员每15 分钟检测一次燃气浓度,三级动火需连续实时监测,浓度超标(≥爆炸下限 10%)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火源,通风置换合格后方可复工;
监护员全程观察作业情况,关注火焰状态、管道压力,发现异常(如回火、泄漏)立即发出停火信号;
3.作业中断: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需重新检测燃气浓度,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日未完成的作业,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特殊场景要求:
地下管道动火:作业坑需设置安全通道(坡度≤45°),坑内通风良好,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甲烷、一氧化碳),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防护面具;
场站内部动火:动火点与储罐、压缩机等设备的安全距离≥15 米,禁止在雷雨天气、大风天气(风速≥5 级)动火;
PE管道动火:采用专用热熔/电熔设备,作业前清除管道表面杂质,作业后冷却至常温方可移动管道。
第十条作业后收尾
1.停火检查:作业完成后,立即熄灭火种,清理现场残留火源,确认无复燃风险;
2.密封性检测:
采用肥皂水或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作业接口、焊缝等部位,无泄漏为合格;
停气动火作业管段需进行气密性试验(中低压管道稳压30 分钟,无压降;次高压管道稳压 2 小时,压降≤5%);
3.管网恢复:
拆除盲板、临时封堵设施,按方案恢复管道连接;
缓慢开启阀门,向管道内充气,控制压力上升速度(≤0.1MPa/min),避免压力骤升冲击设备;
对管道末端进行放散置换,排出管道内空气,取样燃烧测试,火焰呈蓝色且无爆鸣为合格;
4.现场清理:拆除警戒带、警示标识,清理作业垃圾,回收工具设备;
5.记录与汇报:填写《动火作业实施记录表》(见附件3),向审批部门汇报作业完成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流程
1.发现异常(如燃气浓度超标、泄漏、火灾),监护员立即发出停火信号,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火源;
2.疏散周边人员至安全区域(上风向,距离作业点≥15 米),设置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若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启动防爆风机通风置换,禁止开关电气设备、使用手机,待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后排查泄漏点;
4.若发生火灾:立即使用现场消防器材灭火(小火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毯,大火拨打119 报警),同时切断气源,防止火势蔓延;
5.若发生人员中毒、灼伤:立即将受伤人员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拨打120 急救电话,同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如中毒人员保持呼吸道通畅,灼伤人员冷敷创面);
6.应急处置后,需重新评估作业风险,经审批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保障
1.作业现场需配备应急抢险物资:防爆工具、堵漏器材(堵气袋、密封胶)、急救箱(止血带、绷带、消毒用品)、应急照明设备;
2.作业人员需熟悉应急物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监护员需随身携带应急联络电话(公司抢险热线、消防119、急救 120)。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三条部门职责
1.作业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申请、方案编制、人员组织及现场实施,落实作业前准备及作业后恢复措施;
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作业审批审核、安全方案核查、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
3.技术部:负责动火作业技术方案指导,提供工艺、设备相关技术支持;
4.人力资源部:负责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安全培训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5.第三方管理部:负责第三方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资质审核、协议签订,监督其遵守本规定。
第十四条人员责任
1.作业指挥人:对动火作业全程负责,组织安全交底、风险评估,确保方案落实;
2.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佩戴防护用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监护人员:全程监护作业过程,实时检测燃气浓度,有权制止违规操作,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处置;
4.审批人:对动火作业审批结果负责,核查方案可行性及现场条件,严禁违规审批。
第十五条考核与问责
1.正向激励:对严格执行本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隐患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2.违规问责:
无审批擅自动火、越权审批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扣减绩效;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停岗培训,取消作业资格;
监护人员擅自离岗、检测数据造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绩效;
因违规动火引发安全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及法律法规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
1.安全管理部每月抽查动火作业记录,核查流程合规性、资料完整性,比例不低于30%;
2.对三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需派专人现场监督,全程跟踪作业过程;
3.建立动火作业台账,每季度分析作业风险、违规情况,优化管理流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制度管理
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会同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每年结合法律法规更新、事故案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1 次,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原相关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附件
1.《动火作业审批表》;
2.《动火作业安全方案模板》;
3.《动火作业实施记录表》;
4.《应急动火审批补报单》;
5.《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清单》。
编制部门:安全管理部
审批人:__________
发布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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