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纳税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按顺序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2.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界面,点击【扫码开票】功能菜单进入扫码开票页面;

3.进入“扫码开票”功能界面,系统提供基础信息二维码、交易信息二维码两种方式,默认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界面。

情形一:基础信息二维码
1.在“基础信息二维码”页签点击提示语中的【基础信息二维码】;

2.系统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温馨提醒:通过基础信息二维码添加的抬头信息有效期为48小时。
情形二:交易信息二维码
1.点击【交易信息二维码】切换到交易信息二维码界面,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选择发票类型;

2.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二维码】按钮;

3.点击【确认生成】,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点击【下载】,将交易信息二维码保存到手机;

4.点击【发送】,在弹出弹框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将交易信息二维码发送到填写的邮箱;
温馨提示:交易信息二维码有效期为24小时。

5.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可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小票备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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