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AI诈骗越来越离谱。
换脸、拟声,做出来的视频,连家人都认不出是假的。
有人被骗了几十万,去报警,警察说取证难。
去起诉,律师说法律条文还不完善。
被侵权了,平台说我们不知情。
这一圈兜下来,受害者反而最难。
这件事,"十五五"规划要改了。AI立法、数据产权保护、网络空间治理,三条线同步推进, 国家要给数字世界立规矩了。
今天就把这套法律框架说清楚,顺便给备考的同学整理考点。
01 AI终于要有专门的法了
先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AI的综合性立法。
有的是零散的规章:《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管一块,各打各的。
但综合性的基础法律框架,没有。
"十五五"期间,这个空白要填上了。
这部立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AI到底怎么管,谁来负责,出了事怎么追责。
框架思路是风险分级管理:
高风险AI(比如用于医疗诊断、司法裁判、信贷审批):严准入,高门槛 低风险AI(比如普通写作助手、图片滤镜):宽准入,低门槛
不搞一刀切,根据风险程度给不同的管理力度。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跟进,要制定涉AI、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规范性文件。
重点厘清三件事:
一是AI生成物的版权问题。结论很明确: AI是工具,不是作者。 只有投入了独创性智力劳动的生成物才受保护。你就输了一句"帮我写首诗",那个诗没有版权;你反复调参、迭代筛选、深度参与创作的,才可能受保护。
二是AI训练数据的合法边界。直接把别人的内容大规模复制用来训练竞争性产品,不行,要追责。
三是责任分层。出了事,开发者、运营者、用户,各自承担什么责任,要说清楚。
AI立法的核心不是限制技术,是给技术划定边界,让创新在规则内跑。
02 被AI换脸骗了,你有哪些武器
说到普通人最关心的事。
AI换脸诈骗、拟声诈骗,怎么维权?
其实现有的法规已经有相当的覆盖,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已经明确:
提供人脸、人声编辑功能的平台,必须提示使用者,并且取得被编辑人的 单独同意 。
没有本人授权,就生成了别人的脸,本身就是违规的。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也要求:
AI生成的图片、视频,必须做出显著标识。
不加标识,就传播,平台有责任。
刑事层面:
用AI换脸实施诈骗,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 涉嫌诈骗罪 平台明知他人用AI换脸犯罪,还提供技术帮助,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民事层面: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面部特征、声音,侵犯 个人信息权益、肖像权、名誉权 伪造名人形象直播带货,是 虚假广告 ,涉嫌 不正当竞争
实操建议:
一旦遭遇侵权,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截图、录屏,保留侵权内容和传播记录 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留存投诉记录 情节严重的,直接报警或起诉
法律武器已经在那里,关键是你知不知道、会不会用。
03 数据跨境和统一大市场,这俩事也要立法了
还有两件事,影响更深远,但普通人感知不太直接。
第一件:数据跨境流动要有规矩了。
现在企业在不同省份之间传输数据,不同平台之间交换数据,规则很混乱。
各地各自为政,有的地方设门槛,有的地方随便来。
"十五五"要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流通利用、收益分配的基础制度,同时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件:全国统一大市场条例要出台了。
司法部明确要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用法规刚性破除地方壁垒。
以前各地设置各种隐性门槛,阻碍数据和商品自由流动。
有了这部条例,这些操作有法可依地被认定为违法,不是道德问题,是法律问题。
数字经济要跑起来,统一的法律规则是地基。 没有这个地基,再好的技术也跑不稳。
04 备考重点:这些条文要记住
最后给备考公考的同学划重点。
涉网、涉数字产权这块,是常识判断的高频区域,而且考得很细。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2025年11月1日起新规施行):
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
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涉及网络数据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行政纠纷
数据权属核心判定原则:
原始数据(承载公共利益):企业只有有限的用益权 衍生数据(经实质性投入加工):企业可享有更强的专有财产权
AI作品认定标准:
简单指令输入的AI生成物,一般不构成作品 必须体现使用者的个性化选择与表达控制,投入了"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自动化决策的关键判定:
以自动化决策推送信息为由收集用户画像信息, 不属于 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的法定例外情形。
这几个点,选择题和判断题都会考,直接记结论,别绕逻辑。
AI这个东西,技术跑得很快,法律一直在追。
"十五五"这一轮立法提速,是在认真追了。
了解这套规则,是保护自己的基本功,也是考场上的硬通货。
看完有用,转给正在备考或关心AI立法的朋友。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