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胖达:
康德哲学是每个学校必考的一个哲学家,但康德哲学内容杂多,很多问题思考起来似乎不是那么容易。下面就让我们来对康德哲学进行一个系统地梳理吧。今天的内容是康德对感性时空的说明,极其「形而上学阐释」和「先验阐释」。关注「会饮学园哲学考研」,在哲学考研的道路上不迷路。
康德知识论自知识成素之解析开始,而成素解析的第一步即为感性论。感性是人类接受对象给予的唯一途径,一切知识内容最终必还原至感性直觉。时空则是感性直觉的纯粹形式(先验形式条件),它们安排现象之杂多于一定关系中,而非来自经验抽象,亦非事物自身之属性。
01
感性之界定与作用
感性(Sinnlichkeit)是人类受对象影响而接受表象的能力,其结果为感觉。经由感性,对象被给予吾人;离开感性,则无可被思想之对象。康德区分:感觉提供现象之「内容」(质料,后验的所予),而使现象杂多安排于一定关系中者,则为其「形式」(先验的)。此形式本身不含感觉,故为纯粹的——即「感性的纯粹形式」或「纯粹直觉」。感性与理解对应:感性给予对象,理解思想对象。直觉只有感性直觉,人类无智性直觉(理智直观)。
02
空间论证及解释
康德先作「形上的阐释」(Metaphysische Erörterung),证明空间为纯粹直觉(或直观)而非概念或经验产物(四论证,二版为主):
1)空间非由外在经验导生之概念(有感觉已预认空间)。解释:若空间是从外在经验中抽象或借来的概念,那么在经验发生之前,我们便无法将感觉定位于「我之外」或「不同地位」。但事实上,只要有外在感觉(例如视觉或触觉中某物在我之外),我们已经预设了「空间」作为框架:没有这个先行表象,我们根本无法将感觉组织为「外在的」、「有位置的」现象。外在经验并非产生空间,而是必须依赖空间才能成立。空间不是经验的结果,而是经验的条件。
2)空间为先验必然表象,一切外在直觉之基础(无法想象无空间之直觉)。
3)空间非思考性概念,而是纯粹直觉(单一空间,各部份仅由限制而成;几何学原则由此直觉推出)。
解释:「思考性」(思考性的、辨解的)指概念是普遍的、抽象的:一个概念统摄许多不同表象于其下,表达它们的共同特性(如「书」这个概念统摄各种书的共同性质)。概念的复多性是「外在的」——许多个别表象被归摄在一个普遍标记之下。
空间却不是如此:我们只能表象「单一的空间」;所谓「不同的空间」,只是同一空间的各部份。这些部份不是先在的「分子」,然后聚合构成空间;相反,它们只能被认作在这单一空间之内,由限制(limitation)而生。空间的复多性是内在的、由整体限制而成,而非概念式的「统摄」。因此,空间的原始表象是先验直觉,而非概念。
此直觉是纯粹的(先验的),因为它不依赖任何经验感觉内容,却是外在直觉得以可能的先验形式条件。前两论证已排除它是经验概念,此论证再排除它是思考性概念。空间作为纯粹直觉,是「给予的」(given),单一而无限;几何学原则(如三角形两边大于第三边)不能从概念推演,必须直接诉诸此直觉,才能有必然确定性。
也就是说:「我们先有对空间的先天纯粹直觉(单一、无限、由限制产生部分),然后才能用『空间』这个词来思想或表述它」
3)空间被表象为无限给予之量,非概念所能统摄。
解释:概念的结构是「统摄」(subsumption)。一个概念(如「书」)自身只是一个共同标记,它被「含于」无限多个不同表象之中(每本书都「含有」这个共同特性),因此概念统摄这些表象于其下。概念本身并不「包含」无限多个表象作为其内在部分;它只是抽象的共同性。
空间却相反:它被表象为「包含无限量表象(部分)于其内」。无限空间的各部分不是外在于空间、被空间这个标记统摄的许多东西,而是空间这个单一整体的内在限制。这种「包含于内」的结构,是直觉(singular, given as a whole)的特征,而非概念的特征。
继以「先验的阐释」(Transzendentale Erörterung),解释几何学作为先验综合知识何以可能:空间作为主体之外感形式,先于对象而存在,故几何原则能先验地决定现象。结论:空间有「经验的实在性」(对一切感性对象有效),却有「超验的观念性」(非物自体之属性)。
03
时间论证及解释
同样分「形上的阐释」与「先验的阐释」。五论证证明时间为内感之纯粹形式:
1)非经验概念(共存与相续预认时间):若时间是从经验中抽象或归纳出来的概念,那么在任何经验发生之前,我们便不应有「时间」的表象。但事实上,当我们知觉到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共存)或「一个在另一个之后出现」(相续)时,这些最基本的时间关系已经预设了时间作为框架。没有先在的时间表象,我们根本无法将感觉组织为「有先后」或「有同时」的现象。经验并非产生时间,而是必须在时间之中才能成立。
2)先验必然表象,一切直觉之基础。
3)建立时间关系之确定原则(时间仅有一向度,相续而非共存)。:这是五个形上阐释中最具「功能性」的一个。它不只描述时间是什么,而是进一步说明:时间的先验必然性如何使「时间关系的确定原则」(实时间公理)成为可能,并进而使一般经验成为可能。
「时间关系之确定原则」即康德所称的「一般的时间公理」(allgemeine Zeitaxiome)。其核心例子有二:a 时间仅有一向度(只能是相续,不能是共存的多度)。b不同的时间不能共存,而必然相续(正如不同空间只能共存,不能相续)。
这些不是经验观察的归纳结果,而是从时间作为「先验必然表象」直接推导出的确定原则。它们具有严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必是如此」),而非经验所能提供的「通常如此」或「就我们所知如此」。
为何这些原则「不能由经验中导出」?经验只能给予个别事例的总和,无法保证严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若这些原则来自经验,我们最多只能说「到目前为止,时间似乎总是相续的」,但永远无法断言「时间必然只能相续」。而康德认为,这些原则具有确断的确定性(apodictic certainty),因此只能来自时间本身的先验必然性,而非后验经验。
「使经验成为可能」与「在经验之先指示我们」:这些时间公理不是在经验之后被发现的规律,而是先于经验、规范经验的条件。它们「在经验之先指示我们」,使我们能够把杂多的感觉组织成有时间秩序的现象(有同时、有先后、有持续)。没有这些先验原则,一般意义上的经验(作为有秩序的知觉总体)便无法成立。因此,它们是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先验条件,而非经验的产物。
3)非思考性概念,而是感性直觉之纯粹形式。
4)时间之无限性仅由限制单一时间而成,非概念抽象。
它从时间的「无限性」结构出发,彻底排除时间为思考性概念的可能性,确立其为纯粹直觉的单一给予性。
时间的无限性并非指「有无限多个独立的时间」,而是指:a 有一个单一的、原始的、无限制的时间作为基础。b每一个有限的、确定的时间量(例如「一小时」「一天」),都只能通过对这个单一时间的「限制」(limitation / Einschränkung)而被表象出来。c无限不是由部分「加起来」构成,而是单一无限整体通过限制而产生有限部分。
为何「非概念抽象」?因为:概念的抽象方式是:从许多个别事物中抽取出共同标记(例如从许多不同时间事例中抽象出「时间」这个普遍概念)。但这样抽象出来的概念,自身只含有「部分表象」(共同性质),无法给予「完整无限的表象」。
时间却相反:它的完整表象(无限的单一时间)必须是直接给予的直觉;各部分(有限时间)则是通过限制这个直觉整体而产生的。概念无法完成这种「从整体到部分的限制」工作,因此时间的原始表象不可能是概念,而只能是纯粹直觉。这是直觉(singular, given as a whole)的结构,而非概念的结构。
先验阐释则说明变化与运动概念如何依时间而可能。结论:时间有经验的实在性(对一切现象必然客观),却有超验的观念性(非自存或事物自身之秩序)。
时空之总结与批判意涵 时空为两种直觉形式,是感性之主观条件,仅适用于现象(感觉对象),不能涉及物自体。现象界实时空有效性之界域。康德批评牛顿(绝对实在性)与莱布尼兹(经验关系),指出前者导向「不成东西的东西」(Undinge),后者无法说明先验数学之确定性。时空论证最终支持「先天综合命题如何可能」之一部份解答:吾人拥有时空二纯粹先验直觉,在其中可综合地越出概念而先验确定某些东西。
04
如何理解“形上学阐释”和“先验演绎”的区别?
形上的阐释(Metaphysical Exposition)
康德原文:「所谓阐释,我指对于属于一概念的东西之明确表象;而一阐释如含有将此概念作为先验地给予而表现者,即为形上的。」
简言之,它是涉及先验存有性(给予性)的阐释。其任务是直接分析空间(或时间)这个表象本身,证明它「本来就是」什么:不是经验概念、不是事物关系,而是感性直觉的纯粹形式(先验给予的单一、无限直觉)。 具体内容即四个(空间)或五个(时间)论证:证明空间非由经验导生、非思考性概念、为单一纯粹直觉、被表象为无限给予之量等。目的是决定空间/时间的先验本性,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先验(或者超验)的阐释(Transcendental Exposition) 列出形上阐释的四论证后,康德乃「据此解释其他的先验综合知识之可能」。此节称为「超验的阐释」。 其任务是说明一个概念如何使其他先验综合知识成为可能。它不直接分析空间本身,而是假定形上阐释已确立的结论(空间是纯粹直觉),进而解释「其他」的先验综合知识——在此即几何学——如何因此成为可能。 具体内容:几何学是综合的(越出概念)而又先验的(必然确定);若空间不是纯粹直觉(外感形式),这种知识便不可能。只有当空间被解释为主体之外感形式,先验地存在于心中,几何原则才能先验地决定现象。
两者的根本区别:
1)目的不同:形上阐释是「决定对象是什么」(空间/时间作为先验直觉的本性);超验阐释是「解释其他知识如何可能」(几何学作为先验综合科学的可能性)。
2)内容层次不同:形上阐释直接针对空间/时间表象本身作分析(静态的本性论证);超验阐释则是「据此」进一步说明其功能后果(动态的知识可能性说明)。
3)方法地位不同:形上阐释属于「形上的」(决定先验给予性),类似后来对范畴的「形上的推述」;超验阐释则是「超验的」,指向先验条件如何使经验知识(及先验综合知识)成为可能,预示全书「超验」方法的运用。 劳思光特别强调:两者虽连续,但不可混淆。前者解决「空间是什么」,后者解决「有了这样的空间,几何学何以可能」。
【核心要点】
1)形上的阐释」决定空间/时间为纯粹直觉的先验本性(非经验、非概念);「超验的阐释」则以此为前提,说明几何学(或其他先验综合知识)如何因此成为可能。
2)两者共同构成康德对时空「先验感性原则」的完整说明:先立本性,再明功能。此结构在范畴的「形上的推述」与「超验的推述」中得到平行运用。
3)理解此区分,即理解康德如何从「直觉形式」过渡到「先验综合知识之可能」,为知识限界决定奠定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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