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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糊涂”股东?用这份模板合法查账!

做“糊涂”股东?用这份模板合法查账!

背景说明

不少中小股东常遇这类困境:出了资却当“甩手掌柜”,公司账目从不公开,分红稀里糊涂,甚至怀疑大股东转移资产却拿不到证据。别干着急!这份《查阅申请书(股东知情权)》模板,就是帮你依法“查账”、摸清家底的法律利器。

需要电子文件版或常见其他文书的,

或需要了解如何使用模板、

进一步确认注意事项。

可私,我发您。

查阅申请书

(股东知情权)

致:(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以下简称本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股东目标公司成立至今,持续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知情权。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由实际控制股东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全部财务核算工作,本股东作为持股股东始终无机会参与实际经营,从未收到目标公司任何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料,无法知悉目标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关联往来情况。为全面核查公司经营及财务真实情况,防止公司资产被侵占、挪用,充分行使法定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本股东特向目标公司正式提出股东知情权查阅、复制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查阅、复制事由

1全面了解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真实经营状况、财务收支情况,核查本股东股东权益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被侵害情形;

2核查目标公司本股东目标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历年全部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核对债权债务实际情况;

3、核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公司资产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为规范开展股东履职工作、作出合法合规的股东经营决策,获取真实、完整的财务及交易依据。

本股东本次查阅目的正当、合法,不存在任何损害目标公司合法利益、泄露商业秘密、恶意干扰目标公司正常经营的不正当目的。

二、查阅、复制范围及期间

查阅、复制期间:目标公司月成立之日起至本次查阅结束的全部期间

具体查阅、复制资料明细如下:

1、目标公司公司章程、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目标公司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月度、季度、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附注);

3、目标公司全套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4、目标公司全部会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开户许可证、所有银行账户(含已注销账户)的全部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转账凭证、存取款凭证;所有现金收支凭证、收款收据、付款申请单、报销单及所附发票、单据;全部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员工工资表、奖金发放表、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个税申报记录配套财务资料;

5、资产资料目标公司全部固定资产清单、不动产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知识产权证书、对外投资协议、股权持有证明;

6其他资料目标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原件、银行贷款合同、对外担保文件、诉讼仲裁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与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相关的全部资料

三、查阅方式及相关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本股东有权复制本申请第一条所列财务会计报告、章程、会议决议及记录等资料;有权查阅全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往来明细及配套资料;

2本次查阅过程中,本股东将依法委托专业会计师、律师协助参与查阅、核对、取证工作,望目标公司予以配合;

3、本股东承诺对查阅获取的目标公司商业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仅用于股东权益核查、内部决策及涉案纠纷处理,不用于任何不正当用途。

四、履职要求

1、目标公司在收到本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股东作出书面答复,并明确具体查阅时间、地点及资料交付方式。

2、目标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资料,不得隐瞒、遗漏任何重要财务及经营信息;

3目标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拒绝查阅不完整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资料本股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股东权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目标公司承担。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说在中间的话

贵平法律顾问团队,由前世界五百强企业法务经理、头部建工企业资深法务、企业合规管理专家、外部专业律师等一线实务专家组成,核心团队累计为200+各行业企业提供过全周期法律顾问服务,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团队始终以企业真实经营需求为核心,深耕商事合同、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合规风控、商事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为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提供最直接、最落地的专业法律解决方案,竭诚为各类市场主体的稳健发展提供全流程法律保障。
  • 协商解决: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书,要求限期答复。

  • 行政投诉:若公司涉嫌财务违法,可向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司法诉讼: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如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或明确拒绝),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查阅,并可主张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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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浩渺,亦有舟楫;拥理而暖,待明烛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