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是纪检监察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对审查认定事实的书面确认,更是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申辩权利、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的关键程序。那么,一份规范的见面材料应当包含哪些内容?被审查调查人不同态度应如何处置?本文将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一条,为您梳理要点。
一、什么是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是指审查调查组在查明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将经审查确认的、可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核对,由其签署意见的文书材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一条
二、见面材料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规范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责任清晰。具体包括:
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不得泄露立案依据和审查过程);
经审查确认的主要违纪事实:按照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要素逐一列明,力求客观、准确、完整;
违纪性质的认定:明确违反哪项纪律(如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或法律法规;
应承担的责任:是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还是重要领导责任。
特别注意:
材料中不得泄露立案依据、审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信息,防止扩散或打击报复。
三、见面材料如何送达与签署?
审查调查组应当将书面材料当面交给被审查调查人,由其认真阅读并签署意见。根据其态度不同,操作如下:
情形 | 签署格式 | 后续要求 |
无不同意见 | 签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 | 直接签字、注明年月日 |
同意但有补充意见 | 签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补充意见另附。” | 另行书面提交补充意见,审查组应如实记录 |
不同意全部或部分事实 | 写明不同意的是全部还是某一具体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 审查组应重新核实;如仍坚持原认定,须在材料中说明 |
拒不签署意见 | — | 由两名以上审查人员在材料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
四、注意事项(避免踩坑)
✅ 只写认定的事实:未经查实或存疑的问题不得写入。
✅ 措辞平和、客观:不使用情绪化、侮辱性语言。
✅ 时间、地点、金额、参与人等关键要素要精准。
✅ 确保被审查人真实表达意见:不强迫、不诱导。
✅ 见面过程应当有记录:必要时可同步录音录像(按规定程序)。
五、简单模板参考
关于XXX同志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一、经审查,XXX同志在担任XX职务期间,存在以下违纪事实:
……(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结果)
……
二、上述行为违反了XXXX(具体纪律或法规条款),属XX性质的违纪行为。
三、XXX同志作为XX(职务),对上述问题承担直接(或领导)责任。
被审查调查人意见:
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审查人员(两名以上)签字:______ ______
结语: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看似一份文书,实则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事实为据、纪律为准、程序为要”的原则。把握好“事实见面”这个关键节点,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同志负责。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更规范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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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