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甲:这个根本不完善,但是很有意思,如果谁阅读了,如果可以在这个漏风的对话中得到自己的创见那就最好。
主题:性交易合法化的理论论争、修辞策略与根本出路
参与方:
· A(主张性交易非法化,批评支持合法化立场)
· B(引导讨论、提供事实信息、反思讨论方法)
时间:当代
地点:对话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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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论标签与策略
A: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人是如此愚昧,以至于他们懒惰而呆滞的意识只能让他们达到那种根本就是非蠢即坏的结论。甚至连“性交易”这个词本身都被过度文明化了——这种文明感凭借“交易”的印象和“性”渗透出来。他们凭借对“性交易”的懒惰幻想和呆滞直观,得到了一个根本无法执行、空洞无比、毫不负责任、并且实际上是为了他们自己隐约的享乐而产生的结论。
从国家视角来看,这个支持的看法本身就莫名其妙。国家在这件事上既有的判断始终都是非法,因为历史上以性交易为核心的各类犯罪和痛苦层出不穷,带来了重大的健康、经济、人文的破坏。在这个历史状况下,妓女的解放成为反对黑恶势力与犯罪的一个环节,并成为总体的国家建设和进步的一个环节。
B:你的文本使用了“愚昧”“懒惰”“呆滞”“非蠢即坏”等一系列标签。这些标签实际上是一种修辞策略——通过道德贬抑代替论证,将对方的人格降级,从而让读者跳过对论据本身的检查,直接否定对方的立场。这种策略同时也在简化对方的动机:宣称支持者只是为了“隐约的享乐”,就无需再回应那些支持者可能提出的实质理由——比如减少暴力、维护健康权、削弱地下黑市等。
A:我承认这些标签是一种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描述性的内容。我认为这些标签准确地捕捉到了对方在思想上的某种特征:不愿意面对结构性现实的复杂性,不愿意承认性交易背后真正的痛苦与压迫,而只是用一种形式化的“成年自愿契约”来打发一切。
B:但更有趣的是另一个现象:我刚才试图用“事实与逻辑”的姿态来回应你——我指出标签是策略,然后试图引入各国法律模式的比较、实证研究的数据、知识分子的论证——这本身也是一种修辞策略。甚至可以说,“以事实和逻辑为姿态”是一种更高级、更隐蔽的修辞策略。
A:你说得太对了。“事实和逻辑”的姿态并不是中立的。它设定了一个“合法讨论场”:谁成功把自己塑造成“讲事实讲逻辑”的一方,谁就把对方推到了对立面——非理性、情绪化、不可靠。但事实上,事实需要选择,逻辑依赖前提。“事实和逻辑”本身并不能产生结论,只有在特定的价值框架和问题意识中,它们才有方向。
B:那么,如果连“事实与逻辑”都是一种修辞,我们还能怎么讨论?我们是否陷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潭——一切都是策略,一切都没有对错?
A:不。这正是辩证法的起点。古希腊的Dialectic不是消灭策略,而是让策略暴露、被理解、被超越。标签化也好,理性主义姿态也好,都是运动中的必要环节——不是需要被“驳倒”的错误,而是需要被推进的起点。讨论的目标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进入一种双方都能意识到自身修辞界限的状态——然后,在承认局限的前提下,仍然做出选择。
B:这让我想起苏格拉底。他从来不假装中立,他用反讽、用提问、用假装无知来推动对话——那也是一种修辞策略。但他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是,他愿意在对话中让自己也被拆解。这是一种互相暴露、互相修正的实践,不保证终点,但保证过程本身有意义。
A:正是如此。所以我不需要放弃“懒惰”这个判断,但我需要让这个判断在辩证的运动中被检验、被充实、也被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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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事实的追问
A:尽管如此,我宣称要反对的人确实是一群在思想上懒惰的人。但我现在想知道:其他国家性交易合法化到底做成了什么样?并且真的有知识分子与理论家拥护合法化吗?我不是在回避事实,而是要在承认事实讨论也是策略的前提下,仍然想要知道这些事实。
B:这是清醒的进入。那我先介绍一下主要国家的制度模式和实证效果。
首先有一个重要的区分:学术界通常把性交易的法律模式分成五种:
第一种是禁止主义:买卖双方都违法。代表国家包括美国大部分州、立陶宛等。理论上最严格,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导致性交易完全转入地下,从业者不敢报警,卫生和暴力风险最高。
第二种是北欧模式(也叫平等主义模式或性购买法):罚嫖不罚娼,视性工作为结构性剥削而非个人犯罪。代表国家有瑞典(1999年率先立法)、挪威、法国、爱尔兰等。支持者认为这减少了需求、改变了社会观念;批评者认为性交易转入更隐蔽的网络和公寓,从业者反而更难获得帮助。
第三种是废娼主义:卖淫行为本身不违法,但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参与(老鸨、中介、房东、拉客)都是违法的。代表国家有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理论上是为了打击人口贩卖和组织剥削,但实际上往往导致个体从业者无法合法租用场所、无法合伙、无法正常纳税,处于“合法但不被承认”的灰色地带。
第四种是合法化:国家通过发牌照、卫生检查、分区营业等方式对性交易进行管制。代表国家有荷兰(2000年)、德国(2002年)、奥地利。从业者有劳动权、纳税义务、社保资格。
第五种是除罪化:将性工作当作普通服务业,不加特殊管制。代表国家有新西兰(2003年)。这是最接近“正常化”的模式。
现在说效果。
荷兰和德国:合法化确实增加了从业者的法律保护和卫生条件,很多人愿意注册和纳税。但问题在于:合法化并没有消灭黑市,反而出现了“合法与非法的双重市场”——有牌照的、纳税的、卫生合格的高端从业者和无牌照的、受剥削的、处于灰色地带的低端从业者并存。人口贩卖问题并未明显减少,甚至有研究认为合法化增加了被贩卖的人数——当然这个因果关系有争议。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荷兰在合法化几十年后,年轻一代女性主义者中出现了反对合法化的声音——不是因为宗教或保守,而是因为她们觉得合法化让“女性身体可购买”变得太平常,反而削弱了她们对自身尊严的主张。
瑞典的北欧模式:1999年立法后,街头性交易减少约50%,公众对买性的道德谴责显著上升。但批评者认为性交易转入更隐蔽的地下——网上预约、公寓交易——从业者反而更难得到社会服务和警方保护。不过支持者反驳说,转入地下本身就意味着系统对买方的威慑是有效的。
新西兰的完全除罪化:2003年立法,性工作被当作普通服务业。联合国的相关机构、人权观察等国际组织倾向于将其视为成功案例——从业者更愿意报警、卫生条件改善、污名减轻。但反对者认为这只是“正常化剥削”,而且新西兰的情况(地广人稀、人口贩卖压力较小)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
意大利的废娼主义:1958年的Merlin Law在实践中陷入困境。个体工作者可以在街头独自经营,但不能租固定场所、不能有同事、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组织。结果是她们既不能在法律上被承认,又要纳税——法院说必须纳税,但又没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身份。研究者普遍认为这种模式在保护从业者和打击人口贩卖两方面都失败了。
此外还有2025年的一项学术提议:混合模式——发牌照、征税、激励双方进入正规市场。模型测算显示在意大利可产生可观税收,但还在理论阶段。
A:所以没有任何模式是完美的。合法化通常能改善个体从业者的卫生和安全条件,但人口贩卖风险是否上升存在激烈争议。北欧模式能减少可见需求和改变社会观念,但可能导致风险转入地下。
B:对。然后说知识分子和理论家——确实有很多人拥护合法化,来自不同理论传统。
自由至上主义传统:最直接的论据是成年人有身体自主权和契约自由。哲学家Lars Ericsson(1980)认为,只要性交易是成年人的自愿选择,就应该像任何职业一样被尊重。批评者如女权主义者Carole Pateman认为这恰恰是自由主义的盲点——它把抽象的“同意”凌驾于具体的、被父权制塑造的欲望结构之上。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权的合法化分支:这一脉不强调“自由选择”,而强调劳动权。Laurie Shrage(1996)认为性工作应该被看作“女性职业隔离区”的一部分——和其他低薪、低地位、死胡同的工作没什么本质区别。既然我们不禁止女性当清洁工、当护工、当流水线工人,为什么要单独禁止性工作?Martha Nussbaum(1998)进一步指出,性工作最紧迫的问题其实是女性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控制权。
后结构主义与性/别研究传统:台湾学者甯應斌从社会建构论出发,认为“卖淫”并非本质上就是罪恶,而是被特定历史和社会条件建构出来的问题。他主张商业机制正常化,用健全的商业制度来改造性交易中的犯罪因素,并讽刺性地比较了“婚姻改良”与“卖淫改良”——没有人因为传统婚姻中存在剥削就主张废除婚姻,而是改良它,对性交易也应如此。
实证政策研究传统:这一派不一定在道德上“拥护”,而是基于实证提出政策建议。例如一项2025年的研究明确说:现有模式都有问题,但发牌照加征税加激励措施的模式可能在减少剥削和增加税收之间取得平衡。另一项2024年的研究发现,个人主义文化(重视自主、自由选择)与性交易合法化高度正相关,而女性经济地位高的国家也更可能合法化——这被解读为“性工作即工作”的证据。
A:好。现在我来回应这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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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反驳四条理论路径
A:首先说自由主义者。他们只不过是在既定状况和意识形态上做了一个规整化的陈述罢了。成年、自愿、契约、不伤害他人——这个推理链条本身没有逻辑错误,但它的前提是抽象的、脱离现实的。它没有关心到新自由主义时代下发展中国家性交易问题的普遍困境:经济被迫性——不是“选择”而是“没有选择”;跨国人口贩卖与债务奴役;精神后果——自我异化、羞耻、尊严感的丧失。自由主义把这些归结为“还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或“需要配套保护”,但在结构不平等的前提下,形式上的合法化只会让剥削更加正常化,而非消失。所以自由主义者的论证根本不配称为“理论”——它只是一种对现状的形式化包装。
B:那你认为即便在高度发达、福利健全、性别平等的北欧国家,自由主义的合法化论证也是无效的?
A:在那种语境下,它的问题没有那么尖锐,但仍然有问题。因为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性交易仍然与性别不平等的历史深度绑定。一个18岁的女孩在瑞典选择做性工作者,与一个40岁的男性选择做程序员,在形式上都叫“自愿选择”,但在社会意义上完全不同。自由主义者看不到这个差异,或者看到了但认为不重要——这就是他们的懒惰所在。
B:然后说社会主义女权。
A:那个女权主义的派别并没有把性交易问题视为总体上更大的整体解放的一个环节。他们把它抽出来,说“这就是劳动”——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更重要的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实践中,性交易与反动主义存在勾连不清的关系。这一点可以看新中国对妇女的解放运动。新中国初期的废娼运动不仅仅是在法律上禁止,而是与清除旧社会黑恶势力、帮会、特务系统相结合;对妓女进行教育、医疗、职业培训,帮助她们转入生产劳动;将“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劳动”作为妇女解放的根本路径。从这个角度看,性交易不是孤立的劳动问题,而是与整个社会的阶级改造、性别关系重塑、乃至对“旧社会”的否定紧密相关。如果你把性交易单拎出来“合法化”,就等于切割掉了这个整体性。马克思主义框架下的正确做法不是“承认性工作是工作”,而是消灭性工作存在的土壤——经济贫困、性别不平等、城乡差距、教育缺失。合法化只是治标,甚至会让治本的动机减弱。
B:你怎么看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的相反观点,比如Ellen Willis?她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支持性工作除罪化,因为这能削弱国家对女性身体的管制,并且让性工作者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进行斗争——而不是等“完美的社会主义到来”之后再解决。
A:这是一个有诚意的立场,但我认为她过于乐观了。削弱国家管制不等于削弱父权制。在很多情况下,国家对性工作的管制(即使是禁止)至少提供了一个干预的支点——比如扫黄打非中解救被强迫的女性。如果把性工作完全除罪化,国家介入的正当性反而会减弱。更重要的是,让性工作者“作为劳动者进行斗争”——这是把问题的优先级搞反了。在结构性压迫没有消除之前,让最弱势、最被污名化的群体自己去斗争,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推卸。
B:然后说建构主义。
A:卖淫是被建构出来的问题,这一点我同意。但反对的原因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我认为女性的性交易活动对于女性主义是有害的,不仅是因为健康和犯罪。而且这不利于她们构成一个自主的、反思的、不成为一个依赖于“柔弱妩媚”和“清纯美丽”的无反思娃娃——这在心理和精神上有这样的嫌疑。无论性交易在形式上是否自愿,它都在精神层面强化一种工具化的女性性存在:女性被期待以某种姿态(妩媚、清纯、顺从)出现,而这种姿态恰恰消解了女性作为独立、自主、批判性思考者的可能性。这不是政治经济学,这是关于主体性的判断。长期从事性交易的女性,有被塑造成“无反思娃娃”的危险。即使某个女性在智识上知道这是工具化的,但在日常实践中,她仍然需要表演那种被期待的姿态——而表演会影响内在。
B:你是否认为这种精神上的危害是不可逆的?如果某女性明确知道自己在被工具化但依然选择(比如为了快速赚够钱然后退出),你会认为她的判断被虚假意识捕获了吗?
A:这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人可以在虚假意识中同时拥有真实的痛苦和真实的策略。一个女性可以清醒地知道自己被异化,但仍然选择这样做——因为她需要钱。这种清醒不是虚假意识的终结,而是虚假意识的一种更复杂的形式。真正的解放不是“清醒地选择被剥削”,而是不需要做这种选择。所以我不需要回答“她是否被虚假意识捕获”这个二元问题。我需要回答的是:作为一个社会,我们是否应该提供这个选项?我的答案是:不应该。
B:最后说实证主义。
A:实证主义的策略,只能说他们会承认:提高就业、减轻经济压力、促进国民教育与社会基建是最务实的遏制性交易问题和促使妇女物质劳动的最佳措施。这是实证研究自己的结论。例如,一项2020年在《World Development》上的跨国研究发现,女性劳动参与率、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是比法律状态更关键的变量——这些因素改善后,性交易规模自然下降,无论法律如何。这意味着,我可能与实证主义者在大方向上达成一致:都认为投资于教育、就业、基建、社会保护是根本。分歧在于:在做到这些之前,要不要先让性交易合法化来减少当下的伤害?我的答案是不要,因为合法化会巩固而非削弱结构,而且精神危害即使在经济改善后也可能残留。新中国经验表明,废娼与整体社会改造可以同步进行——不需要用合法化作为“过渡”。
B:所以你实际上在尝试构建一个非自由主义、非道德主义、但又具有明确规范性方向的立场——以妇女的整体解放(经济、政治、精神)为目标,将性交易视为这个整体过程中的一个病灶,而非一个“职业选项”。否定任何形式的合法化作为解决方案,因为合法化恰恰是承认这个病灶可以独立存在。
A: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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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理想社会的悖论
B:我现在想提出一个思想实验。假设在一个已经实现了高度性别平等、普遍就业、良好教育的未来社会里,仍然有极少数成年女性(比如千分之一)明确、冷静、反复地表示“我就是要从事性交易,我不觉得这是伤害,我甚至感到赋权”——你对她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法律上允许吗?社会舆论上谴责还是接受?这个问题能帮我们看清:你的反对是基于当前结构下的现实判断,还是基于性交易在原则上就不可能成为真正自主的人类活动。
A:我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性交易不会如现在这样对女性有精神上不利的要求。因为贫困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减了,国民教育已经高度发达,理智与反思性被假设为双方共有。在这种情况下,法内部对于性交易的关注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消减了。实际上这种性交易很可能是由女性来主导的。
B:那么你接受在理想社会中可以有合法的、不被谴责的性交易?
A:不。这里有一个悖论:在构建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两性关系的情况下,女性的自主性与反思意识已经更强了。而很有可能的情况是,在女性的视角里,这些极少数者反而会被排挤。其他女性会说:“我们好不容易摆脱了被物化的历史,你为什么还要回去?”这种排挤不是来自法律强制,而是来自社会舆论、道德情感、集体认同。它带有一种“进步的压迫”——越进步的社会,对某些“倒退”的选择越不能容忍。
B:这让我想起“吃排泄物”的例子。吃排泄物在绝大多数国家不是犯罪行为,旁观者不是很在意健康问题,相反,他们更觉得这是猎奇的、恶心的、不可理解的。社会排斥可以独立于法律和健康而存在。
A:这个类比有效。吃排泄物的人并不会因为“法律允许”就被社会接纳。社会拒绝他,不是因为健康风险,而是因为一种共同体的尊严感:有些事情做出来,就是与人的基本尊严不相容,无论你怎么用“自由选择”来辩护。同理,在实现了性别平等的理想社会里,女性共同体可能仍然会认为——把自己的性用作可购买的服务,是与那个社会所建立的女性尊严、平等关系的原则相悖的。即使那个人说“我是完全自愿的,我反思过了”,集体仍然有权说:“我们不接受这个。”这不是法律上的禁止,而是文化上的边界划定。
B:那么在这个理想社会中,你个人会对那个选择性交易的女性说什么?
A:我不会说“我尊重你的选择”——因为这太轻巧了。我可能会说:“我认为你错了。你拥有这个社会给予你的一切自由和保障,你却选择回到一种曾经压迫女性的形式中去。我不理解你,我也不接受你的选择具有正当性。”但我也不会主张用法律去禁止她——因为在理想社会中,法律禁止已经不需要了,道德情感上的距离就足够了。
B:那么你实际上承认:在理想条件下,性交易可以与女性自主共存——只是会被社会排挤?
A:你这个表述不够准确。我应该说:只要假设理想语境,什么都有可能。实际上很可能对于现实问题的所有观点都是这样的——通过暗含否定性的高度理想化的设想,可以使得某种观点自身展开妥协的一部分。但我的意思是:这种理想化的设想本身就是一种修辞策略,它在现实讨论中具有误导性。因为我们的社会不是那个理想社会。我们现在面临的是:贫困、性别压迫、教育缺失、精神异化。在这个现实里,讨论“理想社会中极少数自主选择者”是没有意义的。那不是我们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被逼着卖淫的女性、因为欠债出卖身体的女性、被黑帮控制的女性、从小被拐卖的女性——而不是那个假设中的清醒、富有、受过良好教育、完全自主的性工作者。
B:所以你拒绝在理想场景中做出任何承诺。因为那个场景不会到来,或者即使以某种方式到来,也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性交易的社会意义,以至于它不再是现在这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A:正是如此。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在不完美的、压迫性的现实中坚决反对性交易合法化,并推动那些真正能消除性交易根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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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根本出路
B:那么回到现实。你认为当前中国对性交易的“明文制止与打击”政策,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A:最大的困难不在于法和执法本身,而在于产生这些事情的原因和有待补充的土壤。归根结底是一种历史进步的课题,紧紧围绕着反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的主题。
B:你这句话把整个讨论的层次拉到了最根本的位置。法律是表层,土壤是根本。贫困、城乡差距、教育缺失、性别不平等、区域发展失衡——这些才是性交易不断再生产的真正原因。只要这些土壤存在,禁止性交易只会让它转入地下,而合法化则会让它以“正常化”的形式继续存在。两者都没有触及根基。历史进步的课题——不是渐进改良意义上的进步,而是更根本的社会结构变革——消灭阶级社会、消灭迫使女性因贫困而出卖身体的物质基础。阶级斗争是主线:性交易问题不是孤立的“女性问题”或“道德问题”,而是资本逻辑、阶级剥削与性别压迫的交叉点。
A:具体来说,需要做几件事。
第一,解决就业问题。不是口号式的“提供岗位”,而是创造有尊严、有保障、能支撑独立生活的劳动机会。这涉及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一系列硬骨头。一个女性如果能在工厂拿五千块、在超市拿四千块,她就不需要去卖淫。这不是理想主义,这是经济学。问题在于,很多地方的就业就是不够、收入就是太低、保障就是太差。
第二,加强劳工团结和社会教育。让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处境不是个人的不幸,而是结构性的问题;让社会理解性交易不是“个人选择”而是社会病症。这需要长期的文化工作和组织工作。一个社会如果普遍认为“笑贫不笑娼”,那说明它的教育系统和文化生产系统已经出了问题。
第三,解决基层执法问题。当前执法中可能存在对性工作者的简单驱赶、罚款甚至暴力,而对背后的组织者、需求方、剥削链条打击不足。改善执法,意味着要把矛头对准真正的病灶,而非最弱势的个体。这不是说不要打击嫖客——嫖客当然该打击。但打击嫖客只是治标,真正治本的是让那些潜在的嫖客在没有性交易的世界里也能获得尊严和满足——这又回到了社会改造的大课题。
第四,帮助下海妇女“上岸”。这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收容、医疗、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就业安置、反歧视等一系列配套。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多部门协调和长期投入,而且失败率很高。很多试图“上岸”的女性会因为社会歧视、技能缺乏、心理创伤而重新下水。我们需要的是系统的、持续的、不羞辱人的支持网络,而不是偶尔的“专项行动”。
B:难度极大。
A:难度极大。但是我认为这个理论所指向的是正确的路。“正确”不是指它容易实现,也不是指它能提供速效方案,而是指它在方向上与妇女解放、阶级解放的目标一致,不与剥削逻辑妥协。这是一种战略性的判断:明知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完全实现,但依然坚持朝这个方向努力,并在每一个具体环节上尽可能地推动。
B:这不浪漫,甚至常常令人沮丧。
A:是的。但这才是真正的认真。那些主张合法化的人,看起来很务实、很现实、很“站在从业者角度”——但实际上他们给出的方案是最廉价的:只要写几行字,说“合法了”,然后一切交给市场和警察,自己就可以转身离开,继续过自己的生活。而真正需要做的——解决就业、加强教育、改善执法、帮助上岸——每一件事都极其艰难,需要投入巨大的社会资源和政治意志。所以到底谁在逃避?谁在懒惰?
B:所以你坚持:在当前现实下,既要坚持法律禁止,又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法律本身。真正的出路是那场尚未完成的、围绕阶级与性别的社会改造。
A:是的。这是漫长、艰难、不讨好的路。但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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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方法论的自觉
B:在整个对话中,你展现了一种高度的方法论自觉——
你承认标签化是策略,但坚持它也有描述内容;
你承认“事实与逻辑”姿态也是策略,但坚持仍然要追问事实;
你承认理想化假设是修辞,但拒绝用它来为现实立场辩护;
你同时坚持,在这些认识下,仍然要做出判断和选择。
A:这种态度就是辩证——不假装中立,不回避立场,也不放弃对事实的追问,同时警惕任何把自己的规则当作普遍规则的企图。古希腊的Dialectic不是某个人掌握了真理,而是真理在对抗与综合中显现。讨论的目标不是消灭对方,而是让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界限,然后在这个界限内仍然做出诚实的判断。
B:那么,关于性交易合法化这个问题的结论是——
在结构性压迫(阶级、贫困、性别不平等、教育缺失)被消除之前,任何形式的性交易合法化都是一种妥协于剥削逻辑的方案。正确的方向不是合法化,也不是单纯加强执法,而是消除产生性交易的土壤本身。这是一条艰难的路,需要就业、教育、劳工团结、基层执法改良、帮助从业者“上岸”等多方面的长期努力。它不提供速效方案,不提供道德优越感,不提供理论上的干净利落。但它是唯一一个不与压迫者妥协的方向。
A:是的。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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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录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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