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以算法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AI换脸”应用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火爆出圈。只需上传一张照片,就能一键化身古风佳人、影视主角,这种新奇的体验让许多用户乐此不疲。
然而,AI技术在带来便利和娱乐的同时,也成了部分商家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甚至触碰了法律红线。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利用“AI换脸”侵害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就给所有AI技术应用开发者提了醒
技术虽中立但应用需谨慎,“换脸”不能成为侵权的“遮羞布”。
陈某是一名古风人像摄影师,在抖音平台拥有16.5万粉丝。他在账号上发布了13段精心拍摄的古风汉服短视频,并明确声明“禁止搬运二改”。
然而,陈某发现,某网络公司开发的抖音小程序“某颜”中,设置了一个“一键换脸古风汉服”板块。该板块展示了多段女子身着古装的短视频,经比对,其中13段视频与陈某的原始视频仅在人物面部五官上存在差别,视频的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基本一致。
用户在小程序点击这些视频并上传照片后,需观看30秒广告,小程序便会通过AI技术将视频中的人脸替换为用户上传的照片,并支持保存到手机相册。
陈某认为该网络公司侵权,将其诉至法院。被告公司则辩称:AI技术具有“中立性”,自己只是技术提供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明确且权威的定论:
“AI换脸”不构成独创性创作,属于实质性相似
原始视频在内容编排、景别选取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属于受保护的“视听作品”。被告的“AI换脸”仅替换了面部肖像,保留了原始视频的核心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未经授权的商业“换脸”不属于合理使用
被告将他人作品“换脸”后作为素材模板展示,让用户能够随时浏览和使用。这种以营利为目的(让用户看广告换取制作权限)的行为,未经授权也未支付报酬,侵害了陈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技术提供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不适用“技术中立”抗辩
法院明确指出,技术中立抗辩仅适用于合理合法的非侵权用途。被告作为AI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合成内容可能侵害他人权益,却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免责。
最终,鉴于被告在诉讼中主动删除涉案视频、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并积极整改,获得了原告谅解。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500元。
“AI换脸”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应用场景下的纠纷日益增多。要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AI技术开发与运营者角度:守住合规底线
建立严格的素材来源合法性审查机制
核实授权:在将视频、图片等作为AI生成模板上架前,必须要求素材提供者出具完整的版权证明或授权许可。不能仅因素材是“用户上传”就免除审查责任。
限制用户协议: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上传的素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若因用户上传侵权素材导致纠纷,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摒弃“技术中立”借口
AI技术提供者不仅是技术的中立者,更是内容服务的参与者。应当知道AI合成内容可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需建立侵权风险识别机制,对平台内展示的合成内容进行主动巡查。
落实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
按照国家关于生成合成类算法的管理规定,主动履行人工智能算法备案手续。定期开展算法安全评估,确保AI技术的应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及隐私等人格权益。
建立便捷的侵权投诉与处置机制
在平台显著位置提供侵权投诉渠道。一旦收到权利人的通知或预警,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防止侵权损害扩大。
积极响应司法建议,如本案中被告在应诉后主动删除涉案视频、配合整改,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不仅有助于减轻赔偿责任,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合规经营。
版权权利人角度
保留完整的权属证据
创作者在发布视听作品前,应妥善保留原始底稿、带有创作时间戳的文件信息、创作过程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侵权时能够证明自己是原始权利人。
明确声明禁止二次利用
在作品发布平台的主页及单个作品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禁止搬运、二改、AI换脸”等声明,对潜在侵权者起到警示作用。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测维权
采用区块链存证、数字水印等技术保护原创作品。定期在各大平台和小程序中检索自己的作品(特别是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作品),一旦发现未经授权的“换脸”等合成处理行为,及时进行取证并提起维权诉讼。
监管与司法角度
明确裁判规则,强化“合理注意义务”
司法实践中应继续明确:利用AI技术提供网络服务者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不适用“技术中立”抗辩。以此倒逼AI应用企业主动加强合规建设。
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治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借鉴本案做法,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其加强算法安全评估及素材来源审查,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加强普法宣传与行业指引
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向AI技术开发者和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明确“未经授权的商业利用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法律红线。
人工智能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及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技术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本案的判决和被告的积极整改,为小微初创科技企业指明了合规经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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