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关于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我们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结合三地实际,制定了《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现予以公布,供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选用参考。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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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欧提示
京津冀三地人社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是用人单位落实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重要实操工具。该协议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劳动保护等核心条款。
即日起,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口头约定不再有效。
河北九欧已第一时间组织研读协议文本,为您提供以下支持:
✅ 协议文本合规审查——对照官方参考文本,审查或修订企业现有超龄用工协议,确保条款合法完整
✅ 超龄用工合规诊断——梳理企业现有退休返聘、超龄用工人员,评估是否符合新规要求
✅ 工伤保险参保代办——协助企业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 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结合新规修订企业《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用工管理制度》等内部文件
✅ 一对一咨询答疑——针对超龄用工的具体场景,提供个性化合规建议
距离新规实施(7月1日)仅剩不到一周时间,建议立即对现有超龄用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协议签订与工伤保险参保同步到位。
📞 咨询电话:1325317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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