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青岛胶州市警方破获一起案件,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合成动态人脸视频,进行虚假实名认证,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办案民警介绍,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大多20来岁,最小的刚满18岁。这一案件揭示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深刻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正在被犯罪产业链系统性利用,并呈现出鲜明的低龄化趋势。AI工具的便利化使技术犯罪门槛大幅降低,缺乏辨别能力的年轻人在网络不良信息蛊惑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当犯罪技术从“专业技能”变为“即插即用的工具”,当犯罪组织将招募触角伸向青少年群体,AI时代的犯罪治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代际挑战。基于此,本文将从背景、原因、风险、对策四个维度,对AI时代犯罪产业链低龄化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一、背景:AI时代犯罪产业链低龄化的现实态势与演变特征
(一)AI技术使犯罪工具从专业技能降维为即插即用的标准化产品
传统技术犯罪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编写恶意代码、实施网络攻击、伪造证件文书等均需长期的技术积累和专业知识储备。AI技术的普及正在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壁垒,使不具备技术背景的普通人也能实施复杂的技术犯罪。
一是生成式AI工具将犯罪内容的生产成本压缩至近乎为零。过去伪造一段用于身份认证的动态人脸视频,需要专业的计算机图形学知识和昂贵的设备。如今,开源AI模型的广泛传播使任何拥有智能手机的人都能通过简单操作合成足以骗过部分身份核验系统的动态人脸影像。青岛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此类工具批量生成虚假认证视频,犯罪工具从“专业设备”变成了“手机应用”。
二是AI驱动型犯罪的产业链分工日趋成熟,个体可参与的犯罪环节大幅增多。在传统电信诈骗产业链中,一线话务、转账洗钱、技术支撑等环节各有专业分工,参与者需要掌握相应技能。AI的介入使多个环节实现自动化——AI自动生成诈骗话术并进行批量对话、自动合成伪造语音实施声音诈骗、自动编写恶意程序并混淆代码规避查杀。个体无需掌握全链条知识,只需会使用某一款AI工具即可嵌入犯罪产业链。
三是AI工具的“合法外衣”使犯罪预备行为与正常使用行为的边界日益模糊。AI换脸软件、语音合成工具和自动化脚本生成器本身具有合法应用场景,犯罪者在使用这些工具进行犯罪预备时,其行为特征与正常用户并无明显差异。这种技术中立性使犯罪行为的早期识别和干预面临更大的技术挑战。
(二)犯罪低龄化从个案偶发向规模化和组织化方向加速演变
AI犯罪低龄化并非表现为少数青少年的偶发行为,而是正在向具有稳定供给链和组织形态的规模化方向演进,构成犯罪治理领域的新挑战。
一是网络黑灰产组织系统性将青少年作为廉价劳动力的招募对象。部分网络犯罪团伙在社交平台和游戏社区中发布“兼职”信息,以“会操作手机即可”“每天轻松赚几百”为诱饵,专门招募未成年人从事AI辅助的刷单、虚假认证和引流等犯罪环节。这些组织深谙青少年心理,在招募话术中刻意强调工作内容的“简单”和“无风险”,降低未成年人的戒备和道德负担。
二是“学长传帮带”模式使犯罪技能在同龄人社群中呈指数级扩散。青岛案件的侦破过程显示,部分年轻参与者是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入行”,犯罪方法和AI工具的使用技巧在同龄人社群中通过社交软件快速传播。这种同伴传播模式不仅扩散速度快,而且因传播者同为青少年而具有更高的说服力和模仿效应。
三是犯罪产业链中的“低龄专区”正在形成稳定的“人力资源池”。部分犯罪组织已建立起面向青少年的“试用—培训—升级”的人力开发体系。新加入者先从最基础的AI辅助任务做起,经“考核”后逐步接触更核心的犯罪环节,形成完整的职业晋升路径。这种体系化的人力资源开发,使犯罪组织能够持续获得低龄劳动力补充。
(三)AI犯罪低龄化与网络不良信息亚文化深度交织
青少年AI犯罪的滋生,与网络空间中持续扩散的不良信息亚文化密切相关。部分网络社群中的价值导向和行为示范,正在为AI犯罪低龄化提供文化土壤。
一是“技术至上论”和“黑产致富”叙事在部分网络社群中持续传播。在一些技术论坛和社交群组中,利用AI技术进行违法犯罪被冠以“技术流的玩法”“聪明人的生意”等美化标签。部分“成功案例”——如果真通过AI手段获得可观非法收入——被精心包装后在社群中传播,形成“榜样的力量”。处于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少年在长期接触此类内容后,容易产生对技术犯罪的错误认知和模仿冲动。
二是AI犯罪的经验帖和教程在网络上大量流通,形成低门槛的“犯罪知识库”。某些境外加密通讯群组和暗网论坛中,AI换脸、虚假认证、自动化诈骗等犯罪教程以“项目教程”“技术分享”的名义广泛传播。这些教程写作风格通俗易懂、操作步骤清晰明了,将复杂的技术犯罪降维为按部就班的“傻瓜式操作”,大幅降低了犯罪的认知门槛和学习成本。
三是部分网络亚文化以“对抗体制”为精神内核,为违法行为提供价值合理化。在部分青少年网络社群中,“反权威”“反规则”被视为追求个性解放的标志。当AI犯罪被包装为“对抗监管的智力游戏”,其违法行为在这种亚文化语境中获得了某种“叛逆英雄主义”的光环。青少年在这种群体氛围中,更容易跨过守法与违法之间的道德界线。
二、原因:AI时代犯罪产业链低龄化的深层驱动因素
(一)AI工具获取的便利性与青少年数字技能的错位配置
AI技术的民主化使任何人都能以极低成本获取和使用强大的AI工具,而青少年数字技能的早熟发展与风险判断能力的滞后形成危险的错位,这是AI犯罪低龄化最直接的技术与心理根源。
一是开源AI模型的广泛传播使犯罪工具获取的门槛降至历史最低。目前互联网上流通着大量开源AI模型,包括人脸生成、语音合成、文本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这些模型的部署和使用教程在技术论坛和视频平台上随处可见,任何具备基本网络操作能力的青少年都可以在数小时内学会使用。与以往需要购买昂贵设备或软件的传统技术犯罪不同,AI犯罪仅需一台联网设备和免费下载的开源工具即可启动。
二是当代青少年在数字工具操作上具有代际优势,但在法律意识和风险评估上严重滞后。作为数字原住民世代,当代青少年在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应用的操作上远超其父母一辈。然而学校教育中的法治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尚未跟上数字技能的成长速度,相当比例的青少年对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认证、窃取账号等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缺乏基本认知。这种“技术领先于认知”的代际特征,使青少年在面临犯罪诱惑时缺乏足够的风险判断能力。
三是“一键生成”式的AI产品设计使技术操作与伦理判断完全脱钩。当前主流AI工具追求极致的用户体验,将复杂的技术过程封装在简洁的交互界面背后。用户仅需点击几个按钮或输入几行指令,即可获得过去需要专业团队才能完成的产出。这种便捷化的产品设计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使用户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机会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伦理和法律后果。
(二)网络黑灰产的“平台化”经营为低龄参与者提供了犯罪基础设施
传统犯罪组织因其封闭性和高风险而具有较高参与壁垒。网络黑灰产的“平台化”转型正在彻底改变这一格局——犯罪所需的基础设施被封装为标准化的“服务产品”,任何人都可以像使用正规互联网服务一样使用犯罪工具。
一是“犯罪即服务”模式使技术犯罪变成低门槛的采购行为。当前黑灰产市场中,AI换脸服务、虚假身份生成、批量账号注册和自动化诈骗脚本等均可通过暗网和加密通讯渠道以服务形式购买。买家无需掌握任何技术原理,只需支付费用并按照服务商提供的操作指南执行即可完成犯罪。这种“犯罪工具的商品化”将青少年从犯罪技术的获取成本中彻底解放出来,使之成为随时可进入的“零门槛犯罪市场”。
二是黑灰产的自动化流水线将青少年嵌入为可替代的“零部件”。部分犯罪组织将犯罪流程拆解为多个可独立执行的标准化环节,每一环节都有专门的AI工具和操作手册支持。青少年在其中仅需完成一两个简单的操作步骤——如点击确认、转发链接、输入验证码——即可获得报酬。这种极致的分工碎片化使参与者难以察觉自己正在参与的活动的整体性质和后果,犯罪的道德抑制机制被有效瓦解。
三是犯罪基础设施的可靠化服务使参与风险与收益预期发生根本改变。传统犯罪的高风险来自各环节的不确定性——技术失败、同伙出卖、执法查处等。黑灰产“平台化”后,技术服务商提供稳定的工具保障,资金通过加密货币和跑分平台完成匿名流转,法律追查的技术障碍显著增加。这种“犯罪基础设施的可靠化”降低了青少年参与者对风险的感知,使其产生“只要不贪心就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
(三)社会治理对AI犯罪低龄化趋势的认知与准备滞后
面对AI犯罪低龄化的加速演进,社会治理体系在立法更新、技术监管和干预机制等方面的准备尚不充分,存在明显的响应滞后和制度空白。
一是现行法律对AI辅助犯罪的罪名认定和量刑标准尚不完善。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认证、生成诈骗内容等行为,在传统刑法框架下可能被分散归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不同罪名,缺乏针对AI技术滥用特点的统一法律规范和认定标准。对于未成年人在AI犯罪产业链中承担的角色,从组织者到执行者的责任梯度划分尚不够精细。
二是学校法治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的更新速度落后于AI犯罪手段的迭代。当前多数学校的安全教育仍以传统类型的犯罪预防为主,对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和自动化网络攻击等新型犯罪手段的识别和防范缺乏系统性的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仍以讲座和宣传栏等单向输出为主,缺乏能够让青少年真实体验和建立警觉的互动教学手段。
三是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早期预警和干预机制的精准度有待提升。当前青少年网络行为的风险监测主要依赖家长管控和平台巡查,对于青少年接触AI犯罪工具和参与轻度违法行为的早期信号,缺乏系统性、隐私保护前提下的技术监测手段和专业的社工干预力量。
三、风险:AI犯罪产业链低龄化的多重危害
(一)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与人生发展轨迹
AI犯罪低龄化最直接的危害,是对参与其中的青少年个体造成不可逆的身心损害和人生轨迹偏离。这种伤害的特殊性在于,被害者与加害者的身份在同一青少年身上可能同时重叠。
一是被卷入犯罪产业链的青少年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其学业、就业和社会融入产生终身的负面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部分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较低。一旦青少年因参与AI犯罪活动被刑事追诉,即使最终被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犯罪记录也将对其大学入学资格、公务员考试和职业准入等产生长期影响。因一时诱惑而毁掉终生前途的悲剧,正在AI犯罪低龄化浪潮中不断上演。
二是在犯罪产业链中被剥削和控制的青少年遭受严重的心理和人身安全伤害。部分犯罪组织在招募青少年后,通过扣押证件、威胁举报和暴力恐吓等手段对其进行人身控制。青少年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迫高强度劳动、遭受精神和肉体虐待。这些创伤经历将在其人格发展中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疤,增加未来出现心理疾病和社会适应障碍的风险。
三是犯罪技术的过早习得在客观上为再次犯罪提供了能力储备。青少年一旦掌握了利用AI工具实施犯罪的技能,即使首次行为被查获后经过矫治,其掌握的技能知识不会消失。如果后续生活遭遇经济困难或社交排斥,这部分技能就构成重返犯罪的潜在条件。这种“犯罪能力的不可逆习得”是AI时代青少年犯罪治理面临的独特困境。
(二)犯罪年龄下沉效应持续扩大社会安全风险敞口
当犯罪产业链持续向低龄群体渗透,犯罪人力资源的年龄结构将发生根本性改变,这对整体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构成持续的扩大效应。
一是犯罪组织的“新老交替”通过低龄化招聘实现稳定的代际延续。传统犯罪组织面临核心成员落网后组织的断代危机,而AI犯罪产业链通过将大量低龄参与者纳入外围环节,形成充足的后备人力资源池。即使上层组织者被查获,这些分散的青少年参与者中仍有部分会成长为下一代的组织核心,确保犯罪网络的持续运转。
二是低龄犯罪者的不断增加将逐步拉低社会犯罪率的基准线。当一定比例的青少年群体将参与网络犯罪视为“普通的赚钱方式”时,犯罪在特定社群中被常态化。这种常态化效应将逐步改变社会整体的犯罪率基线,对犯罪治理资源的长期配置形成持续压力。
三是AI犯罪技术通过低龄参与者向更广泛的青少年群体和社会层面扩散传播。青少年犯罪者在被查获前往往已将犯罪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同龄人社群,形成“查获一人、扩散数人”的倒金字塔传播效应。即使执法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犯罪知识和技术的传播速度可能仍然快于查获和阻断的速度。
(三)AI犯罪产业链向其他犯罪领域的外溢效应加剧治理难度
AI犯罪低龄化带来的不仅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增长,更危险的是其向恐怖主义、毒品交易和人口贩卖等其他严重犯罪领域的外溢效应。
一是青少年AI犯罪者被其他更严重犯罪组织吸纳为技术力量的风险持续存在。掌握AI换脸、深度伪造和自动化攻击等技能的青少年,在地下犯罪市场中具有持续上升的“技术身价”。极端组织、跨境贩毒集团和其他有组织犯罪团伙正在加大对这类技术人员的招募力度。从相对低风险的网络诈骗升级为高风险的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这种犯罪形态的升级一旦完成便难以逆转。
二是AI犯罪工具向传统犯罪领域的渗透正在改变犯罪的形态和危害程度。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证据干扰司法、合成伪造音视频进行敲诈勒索、利用自动化系统实施大规模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模式不断涌现。这些借助AI技术升级的传统犯罪类型,其危害规模、隐蔽性和打击难度均远超传统版本。
三是青少年群体的数字技能优势与法治意识薄弱之间的反差,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提供了可被利用的人才资源。犯罪组织将有技术特长的青少年定位为“技术骨干”进行培养和吸纳,利用其数字技能的代际优势补充组织在技术环节上的短板。这种将青少年的才能与犯罪组织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的趋势,使青少年从犯罪产业链的边缘参与者向核心技术人员转化。
四、对策:构建AI时代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体系
(一)加强面向AI时代的法治宣传教育与青少年网络素养培育
针对AI犯罪技术获取门槛低和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的突出矛盾,应将AI伦理和网络安全法治教育作为青少年教育的必修内容,实现从“技能先行”到“认知先行”的转变。
一是将AI伦理和网络犯罪法律责任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教育部门应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AI法治教育教材,以真实案例为核心,向学生清晰展示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认证、诈骗和网络攻击等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法律后果。对已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重点强化犯罪记录对学业和职业发展的终身影响教育,以法律后果认知阻遏犯罪冲动。
二是针对AI犯罪的最新手法开发具有沉浸感和体验感的教育工具。利用虚拟现实和互动剧本等新技术手段,开发AI犯罪情境模拟教育产品,让学生在沉浸式体验中理解AI犯罪的操作流程、识别方法和应对策略。相比传统说教式教育,体验式教育更能激发青少年的风险警觉和道德反思。
三是建立学校对网络犯罪高风险学生的识别和早期干预机制。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班主任观察、同伴互助和专业社工介入等方式,对表现出网络犯罪风险信号的青少年进行早期识别和精准帮助。对已接触过网络黑灰产但尚未深度参与的边缘青少年,由专业力量开展行为矫治和价值观重建。
(二)以技术手段强化网络平台对AI犯罪工具与招募行为的识别阻断
平台是AI犯罪低龄化的主要发生场域,必须压实平台在涉青少年AI犯罪内容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以技术能力遏制犯罪信息的传播和犯罪工具的流通。
一是要求主要社交平台和游戏平台建立AI犯罪工具和教程的专项识别清理机制。针对平台上流传的AI换脸虚假认证教程、自动化诈骗脚本和黑灰产招募信息等有害内容,开发专项识别模型,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对反复发布此类有害内容的账号实施永久封禁和实名追溯。
二是建立跨平台的AI犯罪有害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协同处置机制。由网信部门牵头,联合主要互联网平台,建立AI犯罪手法、工具特征、招募话术等有害信息的行业共享数据库。一家平台发现的新的犯罪传播模式,可在脱敏后实时共享至全行业,缩短犯罪信息在不同平台间流窜的存活周期。
三是针对社交平台和游戏平台中对青少年进行犯罪招募的隐蔽行为加强技术监测。重点监测在评论区、私信和游戏内聊天中以“高薪兼职”“轻松赚钱”为诱饵接触青少年的可疑账号,运用行为分析和关联图谱识别潜在的招募网络,对高风险账号实施限制功能或移交执法处理。
(三)完善对低龄AI犯罪的分级处置与专门矫治体系
对于已参与AI犯罪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从法律处置到心理矫治再到社会回归的全流程帮教体系,防止“处罚一次、毁掉一生”或“处罚无效、重操旧业”两种极端。
一是探索建立低龄AI犯罪的分级分类处置标准。根据青少年在AI犯罪中承担的角色、参与程度和主观恶性,细化从警示教育、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诉的分级处置标准。对于仅参与外围轻度环节、主动举报或协助查获主要犯罪者的青少年,在处置上充分考虑其协助执法的情节。
二是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矫治项目和观护基地。针对因AI犯罪被处分的青少年,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联合建立专门的观护帮教项目,将技术纠偏、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有机整合,帮助其重建合法利用数字技能的能力和信心。
三是为完成矫治的青少年回归社会创造制度性支持。对于已经完成矫治、确有悔改表现的涉AI犯罪青少年,在升学、就业等环节保障其平等权利,防止社会歧视导致的再次边缘化和重操旧业。建立矫治后跟踪回访机制,持续关注其社会融入状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推动构建AI安全开发的行业自律与全球治理框架
AI犯罪工具的源头治理,需要从AI技术和模型的研发端建立安全护栏,防止通用AI技术被无门槛地用于犯罪目的。
一是推动AI企业在模型开发中嵌入技术滥用防范机制。鼓励和引导AI企业在开发人脸生成、语音合成等可能被用于犯罪的技术模型时,同步开发内容溯源和水印嵌入技术,为执法机关追溯技术滥用提供证据支持。对模型下载和使用设置必要的身份验证和使用场景审查。
二是建立AI开发者的行业伦理准则和安全标准。在AI行业内推动制定技术开发伦理准则,明确禁止在开发中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对违反准则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行业内的声誉约束和联合惩戒。
三是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推动建立AI犯罪治理的国际协作机制。AI犯罪具有天然的跨境特征,单一国家的立法和执法难以有效应对。中国应积极推动在联合国和G20等框架下建立防范AI技术被用于犯罪活动的国际标准和执法合作机制,联合各国共同应对AI犯罪低龄化这一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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