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自然人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APP代开普通数电发票?
A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主页下方的【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选项。


2.依次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3.在购销信息填写页面,点击【添加购买方】,先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再录入购买方信息并保存(红色*项为必填项)。



4.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录入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并保存。



5.点击【添加项目信息】,依次添加项目名称、金额、税率等信息并保存,点击【下一步】。



温馨提示:如果项目信息属于服务类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购买方要在开票次月的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6.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在纳税人信息确认页面,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8.提交成功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情况一: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如果无需审核但需要缴款,页面会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即可自行开票下载。

情况二: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后,如提示需要审核,需在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9.发票开具成功后,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下载发票】选项进行下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审:王培钢
责编:杨 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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