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着合法公司外衣,假借虚构的重大项目之名,以高额收益和高佣金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极易诱使投资者陷入错误认知。
案例详情
北京某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苑某某作为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于2016年至2017年间,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该公司的名义,虚构北京新机场石料供给等项目,以高达年化36%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支付销售团队高额提成,以发传单、开酒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通过签订《借款合同》《资产信托管理合同》等的方式,集资诈骗200余人2000余万元。苑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被抓获归案。
案件处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苑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依法责令被告人苑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宣判后,被告人苑某某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任何以“高息+虚构项目+公开揽储”为特征的融资活动,本质上都是庞氏骗局或集资诈骗,参与者终将血本无归,组织者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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