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赛事照片视频服务平台,跑步维生素/跑影的运营主体,四川清宇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跑影公众号发布如下声明:


严正声明
四川清宇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跑影/跑步维生素(域名chinarun.com,runff.com,qyuj.cn)”合法运营主体。近期我司通过后台系统持续监测发现:有个人及相关团伙,未经我司任何书面许可,利用爬虫程序、自动化脚本、代理 IP 轮换等技术手段,恶意批量抓取平台图片、视频等资源,非法窃取平台业务数据及平台内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
上述恶意自动化抓取行为,无视平台访问规则,涉嫌规避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不仅挤占服务器带宽、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同时涉嫌侵犯著作权、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将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承担刑事责任。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我司已完整留存全部访问日志、爬取行为记录及配套技术凭证,并完成全部证据固化保全工作。现郑重向所有实施、协助非法爬取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发出警告:即刻终止全部非法爬虫、批量数据抓取操作,彻底删除全部非法获取的平台数据、图片、视频素材,严禁存储、转发、商业使用任何源自本平台的非法获取内容。
若相关侵权方未及时终止全部侵权行为,我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封禁侵权IP及访问端口、向网络运营商投诉、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向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全部合法维权措施,依法追究侵权主体全部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次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全部合理支出!
特此声明!
四川清宇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7月25日
只看这段声明,可能有些朋友还不太理解,说得通俗点,就是一些个人或者团体通过技术手段,跳过购买流程,大批量下载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源,并通过其他方式贩卖。
此举,跟此前选手通过AI去水印白嫖摄影师劳动成果相比行为更加严重,已经涉及触犯法律的行为了。经咨询律师了解到,此行为可能会触犯以下法律: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破坏他人网络正常运行;恶意爬虫高频访问挤占带宽、规避平台安全防护、侵入系统抓取数据,属于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网信、公安可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平台服务器瘫痪、大规模故障的,加重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法》
平台存储的用户信息属于受保护的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授权通过爬虫非法批量获取,违反 “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同意、不得非法窃取个人信息” 核心规定;监管部门可责令删除全部信息、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负责人承担对应处罚。
《数据安全法》
平台业务数据、用户个人信息均属于受保护数据,未经许可恶意抓取、窃取数据,危害数据安全,监管机关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更严重的,可能还会触犯刑法: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285条第2款)
行为人使用爬虫、代理IP规避平台安全防护,未经授权抓取服务器存储的业务数据、多媒体素材,只要造成平台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抓取海量数据即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这里一定要注意,如果批量下载平台照片、视频数据,哪怕低价销售所得未达到5000元,但按平台实际售价超过1万元,也会触发情节严重标准。比如平台售价28元一张的照片,低价5元一张销售900张,不是按违法所得4500元而是按造成平台经济损失25200元计算的。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第3款)
开发、售卖、分发可绕过反爬防护的爬虫脚本、代理 IP 工具,专门用于非法抓取数据,情节严重的单独构成本罪,团伙组织者、工具提供者均追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爬虫批量窃取平台内公民姓名、账号、运动数据等个人信息,达到500条以上即属 “情节严重”,可判处有期徒刑并罚金;若倒卖、商用、用于引流诈骗,量刑加重。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目的,批量抓取平台图片、视频,规避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复制、传播牟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判 7 年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
爬虫高频请求挤占服务器带宽,造成平台卡顿、瘫痪、无法正常运营,后果严重的,可追究本罪刑事责任。
所以,不义之财不可取,建议相关个人和平台还是悬崖勒马停止这一行为吧!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