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士朋友圈泄露患者隐私
大三甲医院连夜发布情况说明
8月9日夜间,一则朋友圈截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疑似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实习女护士发布了一组产科手术现场的照片,其中一张未给患者打码,露出隐私部位。该截图发布在社交平台后,短时间内引发许多网友关注。

该朋友圈截图显示,6张图片既有2张该实习护士的自拍照,还有4张手术现场的照片,并配有文字:产科实习副本通关,望周知。
该实习生还在朋友圈评论区补充,该患者患有乙肝,手术时她还戴上了护目面罩。但也有多人提醒,照片中有女性患者的隐私部位未打码,直接露出。
截图流出后,有网友根据工作服上的文字、工牌等信息,发现此人疑似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实习,工牌显示是护理部,职称是实习护士,有效期是2026年6月12日至2027年3月31日,实习尚未满两个月。
8月11日,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发布情况说明:
经初步核查,涉事人员为在该院实习的护理学生,医院已和该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沟通。我院始终对泄露患者隐私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下一步,将依据调查核实结果,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该实习护士的行为
构成双重隐私侵害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发。尤其涉及公众人物病历信息泄露的事件往往影响还很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的病情诊断、诊疗记录、身体隐私影像、个人身份信息、疾病史等均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隐私与敏感个人信息。
无论是正式医护人员还是实习、进修人员,未经患者知情同意,擅自拍摄诊疗场景并在社交平台传播,即便没有牟利目的,也已构成对患者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明确侵犯。
此次事件中涉事护士的行为,实际上对患者造成了双重隐私侵害:一是公开发布未打码的手术画面,直接暴露患者身体隐私部位,严重侵犯患者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二是在评论区擅自公开患者的传染病病情,更是触碰了疾病隐私的红线。
即便其初衷只是 “记录实习生活”,但社交平台的开放传播属性,显然已经让私人分享演变成了大范围的公共传播,已经对患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医务工作者而言,不泄露、不散布患者病历资料,不止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更是必须刻进职业本能的底线与常识。
这些行为
医务人员需规避
事实上,临床工作中的患者隐私泄露风险覆盖多个执业场景,并非只有社交平台发布照片这一种形式。从主观牟利的恶意泄露,到日常工作中的无心疏漏,不少医务人员对隐私保护的执业边界仍存在认知盲区,稍有不慎就会触碰伦理与法律红线。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与典型案例,以下四类高频风险行为,所有医务人员都需严格规避:
1.以盈利为目的,出售患者个人信息
对医药行业来说,患者的个人信息具有极大的市场价值,因此,某些医药企业总是千方百计从医疗机构手中获取就诊患者信息。部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由于未能抵制金钱的诱惑,遂与不法分子串通,大量出售患者信息。
2.出于窥私心理,曝光患者信息
这一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社会知名人士。以明星为例,人们日常很难近距离接触明星,因此,对明星生活有强烈的窥探欲。部分医务人员在获取明星就诊信息后,便迫不及待地在网络上进行曝光,给当事人带来痛苦和烦扰。
3.随意放置化验单、病历等就诊资料
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集中体现在其化验单、B超单、体检单、病历等就诊资料上,理应受到严格的保护。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加之对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强,医务人员随意将上述就诊材料放置于任何人都可以翻阅的场所,从而造成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前就有案例:江苏昆山某医院一名陈姓检验技师,为核实患者缴费情况,将未经处理的患者检验申请单发送至医院微信工作群内,患者得知后将其投诉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最终陈某被处以警告、罚款15000元。
4.科研成果中公布患者个人信息
虽然医学科学研究对于医疗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但一些医务工作者在患者权益保护问题上存在误区,对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采取漠视态度,在没有经过充分脱敏处理的情况下,就随意将患者信息在科研成果、课堂教学、学术交流大会等场合公开,侵犯了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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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笪文武 审校:徐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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