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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教育AI政策出现明显“限制潮”:教育AI告别无边界试用

全球教育AI政策出现明显“限制潮”:教育AI告别无边界试用

2026年秋季,挪威小学里的变化不会只发生在设备管理页面上。

按照挪威政府公布的全国性建议,1—7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应在学校作业中直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到了8—10年级,AI也只能在教师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后,逐步、谨慎地进入学习活动。与此几乎同时,挪威政府提出修改教育法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保障纸质教材的供应,并从8月1日起要求1—4年级特别谨慎地使用屏幕。

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关闭AI、重新打开课本”的故事。

挪威没有否定人工智能。相反,它明确提出,高中生应当学习如何适当地使用AI,以便为大学和未来工作做好准备。真正发生变化的,是AI进入学校的顺序:先形成基本的阅读、写作、计算和判断能力,再学习如何借助机器扩展这些能力。

如果把挪威的政策与法国、中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以及欧盟近几年的制度变化放在一起观察,就会看到一条逐渐清晰的分界线:

全球教育AI政策并未简单走向“禁止AI”,而是在结束无边界、无分龄、无责任归属的试用期。

学校开始追问的不再只是“AI能够做什么”,而是“哪些学习过程不能过早交给AI”“哪些决定必须由人承担责任”。

01 / AGE BOUNDARY

限制的不是AI知识,而是过早的独立使用

挪威的政策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在于它为低龄学生设置了相当明确的使用门槛。

2026年6月19日,挪威政府提出,1—7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应获得生成式AI使用权限;8—10年级可以在教师指导下逐步尝试;高中阶段则应学习批判、适当和负责任地使用AI。挪威教育与培训局同时指出,相关建议建立在现有知识基础和预防原则之上,具体例外仍需进一步细化。

因此,这项政策更准确的称呼是“低龄阶段近禁用的全国性建议”,而不是已经完成立法、没有任何例外的全面禁令。

比名称更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背后的发展顺序。

挪威首相约纳斯·加尔·斯特勒强调,学校最重要的任务仍然是让儿童掌握阅读、写作和数学。教育部门担心,如果学生在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时,就把构思、解释、概括和问题解决交给生成式AI,他们可能跳过学习中不可替代的环节。

这种担心并非挪威独有。

法国教育部2025年发布《教育领域人工智能使用框架》,规定学生只有从初中四年级——通常约为13至14岁——开始,才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生成式AI。此前的使用应当发生在教师明确设计的学习活动之中。中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年版)》也提出,小学阶段禁止学生独自使用开放式内容生成功能,教师可以在课堂内适当使用AI辅助教学;初中阶段侧重分析生成内容的逻辑,高中阶段才进一步进入结合技术原理的探究性使用。

早在2023年,UNESCO便建议,各国应考虑将13岁设为学生在课堂中独立使用生成式AI的最低年龄基准,并要求教育机构在使用前评估工具的数据安全、伦理风险与教育适切性。

这些政策中的年龄界线未必是一条经过实验精确测定的“认知分水岭”。它首先是一种治理工具:在长期影响尚缺乏充分证据时,用发展阶段为技术使用设置缓冲带。

政策趋同本身不能证明生成式AI必然削弱儿童的思维能力。它说明的是,越来越多政府不愿再把证据不足理解为风险不存在,而是开始采用预防原则:儿童越年幼,直接面对开放式生成工具所需的理由和保护就应当越充分。

02 / FOUNDATIONAL CAPACITY

基础能力不能在形成之前就被外包

年龄限制背后,真正受到保护的不是某一种传统教学形式,而是能力形成的过程。

一个已经能够独立写作的人,可以让AI帮助检查结构、比较表达或提出反对意见。此时,AI可能是一种认知支架。但对于一个尚未建立词汇、句法、论证和自我监控能力的儿童,同样的功能也可能变成认知替代

表面上,他们都“完成了任务”;实际上,任务完成过程中发生的学习并不相同。

阅读不是把文字转化为答案,写作也不是把想法变成一段语法正确的文本。儿童需要经历理解错误、表达受阻、寻找词语、调整结构和重新书写。这些低效、缓慢甚至令人沮丧的环节,恰恰构成了学习。

生成式AI最吸引人的地方,是能够消除这些阻力。然而在基础教育中,阻力并不总是应当被消除。有些阻力就是训练本身。

新加坡的政策很好地体现了这种区分。

新加坡教育部没有选择低龄阶段全面隔绝AI,而是采用分层进入的方式。小一至小三学生主要通过实体操作和课堂活动建立基础知识,学校不布置必须直接使用AI完成的作业;小四至小六学生可以在教师监督下使用教育专用AI工具;进入中学后,学生才逐步在结构化任务中更加独立地使用AI,并学习披露和引用AI辅助内容。

新加坡教育部尤其强调,教育专用AI不应直接“喂答案”。学生回答错误时,系统应通过提示和问题引导他们重新尝试。这里的关键不只是答案正确与否,而是工具有没有替学生完成本来应由学生承担的认知活动。

从这个角度看,挪威与新加坡虽然采取了不同路线,却共享一个基本判断:AI进入学校的时间和方式,应当服从儿童的发展需要,而不是服从产品部署的便利。

03 / ASSESSMENT INTEGRITY

作业和考试成为最先划出的边界

在各国政策中,最先形成明确限制的往往不是日常学习,而是作业、考试和教育评价。

法国的规定相当直接:如果学生未经教师明确许可,使用生成式AI完成作业,并且没有进行必要的个人加工,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欺诈。

新加坡允许部分中学教师设计可以使用AI的任务,但学生必须说明使用方式并标注来源。把AI生成的内容冒充个人作品,会受到学术不端处理。全国考试则明确禁止使用AI;在允许使用AI的课程作业中,教师需要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评价目标。

日本文部科学省的表述更为谨慎。其2024年修订的《初等中等教育阶段生成式AI使用指南(Ver.2.0)》没有把所有AI辅助都归入作弊,也不主张学校统一禁用。它要求教师区分不同使用方式:学生将AI生成物原样作为自己的成果,可能构成不当或不诚实行为;如果将AI回答作为资料使用,则应说明来源和引用关系。

这些规定处理的是同一个教育难题:当机器可以参与构思、写作、修改甚至评价时,我们如何确认一份作品能够代表学生的真实能力?

过去,教师往往通过最终文本判断学生是否掌握了知识。生成式AI普及以后,最终文本与学习过程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再稳定。一篇结构完整、语言流畅的文章,可能来自学生的独立思考,也可能主要来自模型生成。只看结果,越来越难判断其中发生了多少学习。

这意味着,评价方式需要从“成品鉴定”转向“过程证据”。

学生最初提出了什么观点?AI给出了哪些建议?学生接受、拒绝或修改了什么?为什么作出这些选择?离开AI以后,学生能否解释自己的论证,能否把学到的方法迁移到新的任务?

在AI时代,口头说明、课堂写作、版本记录、修改理由和无AI条件下的迁移任务,不再只是评价的补充材料。它们正在成为证明学习真实发生的重要证据。

04 / HUMAN OVERSIGHT

AI可以辅助评价,但不能悄悄取得评价权

学生使用AI需要边界,学校使用AI同样如此。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用于招生、学习结果评价、教育分流和考试违规监测的部分AI系统列为高风险系统,并原则上禁止教育机构使用情绪识别AI,医疗或安全用途除外。

这反映出一种不同于“学生是否可以用ChatGPT”的治理思路:真正需要严格监管的,不只是学生面对的聊天机器人,也包括学校用来观察、分类、预测和评价学生的算法系统。

一旦AI参与作文评分、学习能力判断或升学机会分配,技术问题就会转化为教育权利问题。系统为什么给出这个分数?训练数据是否存在偏差?教师能否修改结果?学生能否提出异议?出现错误时,责任由谁承担?

新加坡正在探索的AIMS作文批改与反馈系统,可以放在这个背景下理解。现有项目资料显示,AIMS曾在30所中学试用,用于辅助处理中学华文作文评价。但“2026年9月在全国中学统一上线”目前尚缺少教育部公开文件的充分确认,因而不宜把它写成已经确定的全国部署。

更成熟的政策依据来自新加坡学生学习平台SLS。平台上的反馈助手可以提供建议分数、语言反馈或逐行修改意见,但教师可以审核和调整结果。教育部此前推出英文写作反馈工具时也明确提出,AI处理拼写、语法等基础反馈,教师则把更多精力放在创意表达、说服力和语调等复杂问题上。

这样的分工有一定吸引力,却不能被理解为“机器负责低阶、教师负责高阶”便自动解决了所有问题。语言形式与思想内容并非总能干净分离。一处语法选择可能影响论证力度,一种句式也可能承载学生的个人声音。教师如果只看到系统整理后的结果,仍可能失去直接理解学生学习状态的机会。

因此,“教师保留最终审核权”不应只是一个程序按钮。教师需要知道AI如何得出建议,有权拒绝系统结论,也必须有时间直接阅读学生的作品。否则,所谓人类监督可能只剩下为自动化结果签字。

中国《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在这一点上给出了清楚的边界:AI可以协助评价,但不能直接以AI输出作为评价结论;教师不得让生成式AI成为替代性教学主体,也应避免直接使用AI生成内容评价学生。

澳大利亚的全国学校生成式AI框架同样规定,教师和学校领导必须保留决策控制权,并对AI支持的决定承担责任。工具应在使用前接受测试,受影响者应当获得知情和质疑结果的机会。

这些规则共同指向一个原则:技术可以参与判断,却不能带走责任。

05 / MEDIA BALANCE

回到纸本,不等于回到过去

挪威的AI限制与纸质教材政策同时出现,很容易被解释为一场对数字教育的全面反击。但这种说法仍然过于简单。

挪威政府提出的不是取消数字教材,而是通过修法确保学校能够获得纸质教材,让教师重新拥有在纸本与数字资源之间作出选择的条件。该国还要求1—4年级特别谨慎地使用屏幕。政策关注的是数字工具是否占据了过多教学时间,而不是所有屏幕是否必然妨碍学习。

韩国AI数字教科书的政策回调更能说明这一点。

韩国原计划从2025年起扩大AI数字教科书的使用,通过学习数据分析和个性化推荐支持数学、英语等课程。然而在首轮部署后,AI数字教科书被从正式教科书重新归类为可选教育材料。学校仍须使用非AI教材完成正式课程要求,AI版本则成为附加资源。OECD的梳理显示,这一调整与学校基础设施不足、教师培训不充分以及对学习效果的怀疑有关。

这不是对数字教育的终结,而是对“先规模部署、再寻找教育证据”这一推进顺序的修正。

纸质书不会天然带来深度阅读,AI工具也不会天然导致认知退化。媒介效果始终受到教学任务、学生基础、教师指导和使用时间的影响。但当一种技术快速进入所有课程、所有年龄和所有评价环节时,学校就可能在没有充分讨论的情况下,把某种产品逻辑变成默认的学习方式。

纸本回归所表达的,首先是一种制度上的重新平衡:学校不能因为采购体系、平台合同或数字化指标,而失去选择慢一些、简单一些但更符合教学目标的方法的权利。

06 / TEACHER AGENCY

“教师主导”不应只是一句安全口号

从日本、新加坡到澳大利亚,“以人为本”“教师主导”“AI辅助”几乎已经成为教育AI政策的共同语言。

日本文部科学省明确反对全地区统一禁用或统一强制使用生成式AI,要求学校根据教育目标、学生发展阶段和信息素养决定是否采用。新加坡允许学生逐步接触经过教育设计的AI工具。中国一方面限制小学生独立使用开放式生成功能,另一方面又通过“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全学段AI素养教育。

这说明,各国并没有停止把AI带入学校。它们正在尝试把AI从普通消费产品改造成受教育目的约束的制度工具。

但“教师主导”只有转化为具体权利,才有实际意义。教师需要拥有决定是否使用的权利、理解工具机制的能力、检查输出的时间,以及在系统表现不佳时退出使用的空间。如果学校一方面宣布教师拥有最终责任,另一方面又以行政指标要求教师使用某个平台,那么责任仍然属于教师,权力却已经转移给了系统。

同样,学生的AI素养也不能被缩减为学习提示词技巧。真正的AI素养至少包括:判断什么时候不应使用AI,识别输出中的错误和偏见,说明AI在作品中的作用,并在没有AI时仍能完成基本任务。

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对AI操作熟练却无法独立判断的人,而是培养能够决定何时借助AI、何时拒绝AI的人。

CONCLUSION

结语:学校究竟要保护什么

全球教育AI政策正在出现明显的收紧迹象,但这场变化并不适合被概括为简单的“禁令潮”。

法国、中国和挪威开始限制低龄学生独立使用生成式AI;日本反对一刀切,却强调发展阶段、学术诚信与人的最终责任;新加坡选择教育专用工具、教师监督和分龄开放;澳大利亚把人类问责写入国家框架;欧盟则开始约束学校采用的高风险评价与识别系统。

这些政策尚未证明哪一种模式一定能够改善学习。它们自身也需要接受持续评估。但它们至少纠正了教育技术讨论中的一个顺序问题:过去,人们常常先问一项技术能否进入课堂,再讨论它是否适合儿童;如今,越来越多政策开始先确定哪些能力和责任必须留在人手中,再决定AI可以进入哪里。

学校需要保护的,不只是学生免受错误信息和数据泄露影响的安全,也包括他们亲自经历思考的权利。

儿童需要有机会在没有即时答案的情况下停留一会儿,尝试理解一个问题,写出并不成熟的句子,发现错误,再重新组织自己的想法。这些过程看上去缓慢,却是判断力、自我调节和思想独立性的来源。

AI可以在这些能力形成以后扩展它们,却不应在它们形成以前取代它们。

如果说全球教育AI政策正在形成某种新共识,那么它大概不是“学校应当拒绝人工智能”,而是:

技术可以帮助儿童学习,但不能替儿童经历学习;可以辅助教师判断,但不能替制度承担责任。

当学校开始为AI划出边界,它所捍卫的并不是一个没有技术的过去,而是一个仍然由人决定什么值得学习、什么必须亲自完成的未来。

REFERENCES

参考资料

1.挪威政府:《小学原则上不应使用人工智能》,2026年6月19日。

2.挪威教育与培训局:《不同年级使用人工智能的新建议》,2026年。

3.挪威政府:《政府拟立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获得纸质教材》,2026年6月19日。

4.法国国民教育部:《教育领域人工智能使用框架》,2025年6月。

5.日本文部科学省:《初等中等教育阶段生成式AI使用指南(Ver.2.0)》,2024年12月。

6.新加坡教育部:《学校采用符合年龄与发展阶段的AI使用方式》,2025年11月。

7.新加坡教育部:《为学校与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支持》,2023年9月。

8.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年版)》。

9.欧盟委员会:《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教育与职业培训》。

10.澳大利亚教育部:《澳大利亚学校生成式人工智能框架》。

11.OECD:《教育系统中的人工智能应用》,2025年。

12.UNESCO:《教育与研究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导文件》,2023年。

教育AI政策观察 · 资料截至202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