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不在于笼统地问“病历盖什么章”,而在于区分日常复制提供和病历封存两个场景。
医疗机构将电子病历打印成纸质版并对外提供时,《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要求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同时,病历复制的一般规则要求:复制件经申请人与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病历管理专用章”和“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并非必然意味着必须加盖两枚实体印章。前者是电子病历纸质打印版的具体用章表述,后者强调复制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效力;各医疗机构是否将二者设置为同一枚印章,要看本机构的印章制度。
如果材料进入封存程序,规范另有“加盖病案管理章后封存”的规定。“病案管理章”对应的是封存这一特殊程序,不能直接当作普通电子病历打印件的统一用章要求。判断时,应先确认申请的是日常病历复制件,还是用于封存的材料。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