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国沿海接连遭受台风“巴威”和台风“白海豚”影响。
在台风来临前夕,各类自媒体纷纷蹭热点发布涉台风相关内容。有的刻意夸大台风强度、随意划定影响范围,有的套用 AI 生成结果直接发布所谓 “本地暴雨预警”,即便标注 “仅供参考”,却给出确定性的灾害预判,极易误导社会公众,干扰防灾减灾工作秩序。
这些资料数据来源多数借助AI 大模型直接生成,未经气象主管部门核验研判,便通过自媒体等形式对外扩散传播。
经群众举报发现


某公共服务平台向市民发送极端暴雨关怀提示短信。
经执法核查,该平台全程未与属地专业气象机构对接核实,仅依托人工智能抓取网络零散信息,自动生成气象提示并全网推送。这条AI生成的暴雨预警与官方对外发布的气象预报存在巨大出入,内容缺乏科学依据,容易引发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干扰正常防灾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气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
对平台运营负责人开展约谈
并作出两项核心处置要求

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发布气象信息的行为,并删除已发布的气象信息;
二是要求运营单位对违法情况进行说明,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对于此次私发气象预报传播行为
已经被勒令消除影响
但是
自媒体平台的运营者
对于流量的渴望远未停止
为了吸引关注
仍然会引用非官方数据信息
极易影响正常公众情绪及防灾秩序
作为公民
我们要严守法律底线
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0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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