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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敲派第四季】|商经模拟题51-552024年7月,傲雪、随风出资设立华山公司。为拓宽市场,华山公司在A省设立甲分公司,在B省设立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扶风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享有以华山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华山公司的债权人张会在华山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鹤城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华山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无香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华山公司股东傲雪、随风的财产【解析】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相当于《民法典》规定的职务代理权。A选项正确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B、C选项正确。乙分公司的债权人主张强制执行股东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D选项错误。
郭大红与其友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投资公司。郭大红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登记上,在未告知其弟郭小红的情况下,直接持郭小红的身份证等证件,将郭小红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郭小红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冒名人是股东,被冒名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郭大红冒用郭小红的名义出资并进行登记,郭小红对此并不知情,应由郭大红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无权要求郭小红承担相应责任。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023年,晨曦公司欠朝阳公司200万元,并将公司厂房抵押给朝阳公司但是未办理登记。2025年,晨曦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于好事律师经法院同意后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并将公司厂房抵押给银行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朝阳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题中,晨曦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经同意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是为了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A项正确。本题中,因欠缺登记要件,朝阳公司的抵押权并未设立,B、C项错误。因朝阳公司不享有抵押权,故其债权仅为普通债权,D项正确。关于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布衫加公司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其处罚B.贝美公司与多姿公司达成垄断协议,给怡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C.可可公司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其与乐乐公司合并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D.五粮公司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垄断协议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析】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A选项正确。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B选项正确。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选项错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正确。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则甲公司不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A项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上的楼房应随之转让,所以,A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据此,选项B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C项错误。《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