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真题---20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必考点--公共安全类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言:真题藏宝藏,细挖有方向。第一部分真题练习,第二部分个人解析和复盘,第三部分知识点加强。一个人的喜欢,只能隔岸观望;双向真心沟通,才能互相慰藉。你的点赞、评论、分享,都是温暖我的微光。觉得内容合意可以点个喜欢,有不一样的看法也欢迎留言探讨。正文:第一部分:真题练习路某为了报复邻居邓某,趁四下无人时从高空向邓某汽车上扔下一盆花,砸中邓某的车辆,致其损失2万元。路某构成何罪?第二部分个人解析和复盘路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路某针对特定财产(邓某的汽车)实施破坏行为,且当时“四下无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部分知识点加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 原文: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大构成要件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人)客观方面:实施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危险性与上述行为相当的危险行为。常见情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闹市驾车冲撞人群、私设电网、高空抛掷重物危害楼下人群、高速路逆行等。本罪是危险犯,不一定非要死人,有现实危险就可构罪。3.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明知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危险发生。区分:主观是过失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口袋罪,属于兜底性条款,原则上优先适用特别法。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行为没有危害的公共 安全,即便看起来有可能很危险,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关注点赞留言获取近五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