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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个人名义收款的情况说明

业务个人名义收款的情况说明

致:公司财务部 / 主管税务机关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系【公司名称】在职员工。现就本人个人账户代收公司经营款项事宜,作如下真实、合规说明:

因门店日常经营实际需要,部分客户习惯使用微信、支付宝、个人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及服务费,为方便客户结算、提升门店收款效率,在公司知情并默许的前提下,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期间,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代为收取公司配镜货款、零售货品、验光服务等经营性款项。

本次个人代收款项明细如下:

1. 代收总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金额】)

2. 款项性质:公司正常经营性收入,无私人往来、无体外循环、无隐匿收入

3. 对应业务:门店零售、定制配镜、验光服务费、耗材销售等正规业务

4. 资金去向:所有代收款项已全额、如实转回公司对公账户 / 全额上交财务,资金完整回流公司,未截留、未挪用、未私用。

本人郑重声明:

1. 本次个人代收公司业务款项,属于经营收款便利操作,并非刻意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规避税费;

2. 所有代收款项均对应真实业务订单、客户消费记录,业务真实、流水可查、凭证齐全;

3. 所有收入已按公司财务制度如实入账、依法合规申报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违规收支等情况;

4. 后续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所有经营性款项统一收取至公司对公账户或官方收款账号,不再发生个人私户代收经营款项行为。

本说明内容真实有效,可配合提供转账流水、收款截图、业务台账、订单记录等全套佐证资料,特此说明。

说明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公司确认(盖章):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