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这项政策是国家鼓励软件产业自主创新、激发企业研发的“及时雨”,却也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唐僧肉”。
从近年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件来看,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违规手法主要集中在虚假软著骗取资格、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嵌入式软件定价偏差抬高退税基数、虚假出口骗税等类型。梳理了五起官方通报的典型案件,供企业及涉税服务机构对照自查。
①
深圳创宜隆科技案:空壳公司+虚假软著,虚开"软件"发票8400万元

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公布本案。犯罪团伙通过控制深圳市创宜隆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大肆虚开"软件"品名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开票金额8400万元。
税务机关将该公司开具的9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追缴违规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742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与公安机关一同将幕后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及下游犯罪团伙一并收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
核心违规:
违规取得软著+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
企业进项虚高,软件进项占比高达94%,但缺少机器设备、水电费用、工资薪金等正常生产所需支出——公司仅4名员工且无技术人员、无软件开发人员,却凭空"产出"软件产品。这是识别"假软件企业"的关键预警指标。
②
海南鑫斯源软件科技案:两年间上下游双向虚开,价税合计超1.13亿元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鑫斯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3年,该公司违规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违规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费优惠政策:
取得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份,价税合计3220.23万元,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06份,价税合计8122.63万元。
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核心违规:虚假软著+双向虚开
③
江苏某软件科技公司案:虚高软件定价,虚开3518万元并骗取财政补贴


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曝光8起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案例,第八起即为本案。2020年12月,江苏警税协同配合,成功破获某软件科技公司虚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经查,2019年7月以来,该公司控制人利用国家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虚高软件产品价格向当地37家实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518万元,同时与受票单位勾结,共同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当地工信部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的财政补贴。截至案发,已有21家受票单位向政府申报政策补贴100余万元。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违规享受即征即退与骗取财政补贴"一案双骗",反映出软件行业税收优惠叠加领域的复合型风险。
核心违规:
虚高软件定价+虚开+骗补联动
④
宁波"6·10"虚开骗税案:跨14省市,涉案27.73亿元


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曝光3起虚开骗税典型案例,第三起即为本案。2020年11月,宁波税务稽查部门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成功破获"6·10"利用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案,抓捕犯罪嫌疑人7人。
经查,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虚假注册成立一批软件企业和供货工厂,虚构业务,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并骗取出口退税。该案涉及全国14个省市,涉案金额27.73亿元,已认定处理出口退税款4348.18万元。
延伸细节显示:冯某等人利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以极低价格从上游购入无实际功能的芯片等原材料,加工成"姿态稳定控制器""土壤水分传感器",伪造虚假出口订单合同,委托外贸公司虚假出口,并配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仅十几元的廉价产品,摇身一变成为票面金额高达两三百元的高附加值软件产品。截至2019年3月,累计骗取出口退税3500余万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00万元。
核心违规:虚假注册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出口退税叠加骗税
⑤
无锡高新区38户违规享受退税企业案:关联交易高价销售软件,恶意筹划退税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组建即征即退专班,建立"数据采集—数表比对—定制方案—动态管理"全流程管理机制。
核查中,专班发现部分嵌入式软件企业将软件开发部门独立为公司,向母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形成"上游差额退税,下游全额抵扣"的交易方式。部分企业通过高价销售软件产品抬高退税基数,存在恶意筹划退税的行为。
2024年、2025年,该局调整多组母子公司关联非公允定价方案,查处38户违规享受退税企业,为200余户企业制定软硬件收入划分标准,累计引导企业缴回及减少不合规退税额近4亿元。
针对关联交易定价风险,专班借鉴国际税收反避税经验,依托BvD全球企业数据库,筛选同行业、同规模、同业务模式的可比软件企业,通过测算平均毛利率校准软件定价。
核心违规:关联交易非公允定价+恶意筹划抬高退税基数
ENTERPRISE
五大案件的风险图谱与合规启示
一、违规手法日趋"专业化",呈现四大类型

税务监管转向"以数治税+全链条打击"
从各地稽查实践看,税务机关已构建起多维度的监控体系:
税收大数据分析:深圳、宁波等案件均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锁定线索
软硬件成本比对:青岛、无锡等地税务机关通过评估软件销售价格、建立可比公司参照定价法识别定价偏差
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联合办案,深圳创宜隆案中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一同将幕后犯罪嫌疑人与下游犯罪团伙一并收网打击
给企业的三条合规建议
1、软著与真实研发匹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必须与真实研发活动、研发人员、研发支出相匹配,避免出现"没有软件开发人员的软件产品";
2、嵌入式软件分别核算:
严格按照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顺序确定软硬件销售额,关联交易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必要时参考同行业可比企业毛利率;
3、进项结构合理:
企业软件进项占比应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匹配,避免出现缺少机器设备、水电费用、工资薪金等正常生产所需支出的"虚假生产"嫌疑。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施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证明材料留存备查"——这意味着企业需自行承担合规举证责任,留存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证据链。

国瑞税务(870624)作为专业涉税服务机构,建议企业在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建立"研发真实性—软著匹配性—软硬件分别核算—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四位一体的内部合规体系。
如需针对企业具体业务场景进行即征即退落地服务、合规体检或争议应对,欢迎联系国瑞税务。



官方出处检索汇总

本文作者:胡又千
注:本文基于公开官方通报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具体税务意见。具体案件处理请以税务机关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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