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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APP发送的违法处理通知,仅具有告知和催告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过程性行为,不可诉

“交管12123”APP发送的违法处理通知,仅具有告知和催告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过程性行为,不可诉
裁判要旨
在交通管理执法实践中,“交管12123”APP作为信息化管理平台,其显示的违法处理通知主要功能在于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处罚内容及处理流程。本案中,上诉人提交的截图显示状态为“未处理”,且未生成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在上诉人未通过APP进行确认、缴纳罚款或前往窗口处理之前,该通知仅具有告知和催告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过程性行为。过程性行为通常不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最终的实际影响,当事人可通过后续对正式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因此,某市人民政府认定该通知不属于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而认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文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6)鲁行终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