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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同(留学中介版)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教育培训合同(留学中介版)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一、适用场景

本模版适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甲方)接受委托人(乙方,即留学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为申请人办理国外院校入学申请及相关手续的情形,服务范围一般包括背景评估、选校规划、申请文书制作、院校申请递交、录取跟进、签证辅导及行前指导等。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属委托合同,本模版亦可适用于单独委托文书服务或签证服务的情形。

不适用于以下情形,需另行调整:

  • 出国语言培训课程(请使用相应培训合同模版)
  • 移民、海外置业、投资咨询等非留学服务(属其他合同关系)
  • 校际交流、公派留学项目(按项目主管单位规定办理)
  • 游学、研学、短期访学(涉及旅游服务要素,需另行组合合同)

二、合同正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含留学中介相关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本人为申请人,填"本人";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最后学历/在读院校及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均成绩(GPA/百分制):____________________ 语言成绩(雅思/托福等):____________________
拟申请入境时间:______ 年 ______ 月(秋季/春季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与申请目标

1.1 乙方委托甲方为申请人办理以下国家/地区的自费留学申请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层次为:(勾选一项)□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预科/桥梁课程 □ 语言班。

1.2 申请院校与专业清单以本合同附件一《申请院校清单》为准,共计 ______ 所,其中冲刺类 ______ 所、匹配类 ______ 所、稳妥类 ______ 所;申请专业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3 委托事项范围:(勾选适用项)

□ 全程服务(选校规划+文书制作+院校申请+录取跟进+签证辅导+行前指导)

□ 仅文书制作服务

□ 仅院校申请递交服务

□ 仅签证申请辅导服务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本合同为委托合同,甲方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从维护申请人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民法典》第919条、第920条)。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流程

2.1 甲方服务内容按以下阶段履行:
(1)背景评估与申请规划:签约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及时间规划表;
(2)选校定校:签约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出具选校方案,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要求调整方案的,甲方应在 ______ 个工作日内重新出具;
(3)申请文书制作: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指导申请人联系推荐人)、简历等,初稿交付时间 ______,修改次数不少于 ______ 次;
(4)院校申请递交:在各国院校申请截止日前完成递交,并在递交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账号、密码及递交凭证告知乙方;
(5)录取跟进:收到院校面试、补件、录取或拒绝通知的,应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并就录取结果选择提供书面建议;
(6)签证辅导:提供签证材料清单、填写指导及面签培训,材料审核周期不少于 ______ 个工作日;
(7)行前指导(勾选适用):□ 提供 □ 不提供,内容包括住宿申请、体检、机票、接机等事项的一般性指导。

2.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时限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标准(《民法典》第509条)。

2.3 甲方应指定服务顾问专人对接。更换服务顾问的,应提前 ______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交接不中断服务。

2.4 甲方应于每月 ______ 日前向乙方书面通报申请进展(或按申请节点随时通报)。

第三条 材料真实性与双方配合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毕业证、语言成绩、资金证明等),并按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限配合补充材料、确认文书、参加面试培训等。

3.2 甲方应当依据申请人真实背景制作申请材料,不得伪造、变造、篡改成绩单、语言成绩、推荐信等申请材料,不得提供代考、替考服务或协助申请人实施学术不端行为。

3.3 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如学术不端记录、拒签记录、刑事记录等)导致申请失败、录取被撤销或签证被拒的,相应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已收取的服务费按本合同第六条相应阶段处理。

3.4 因甲方违反第3.2条制作虚假材料导致申请人被院校拒录、开除、撤销学位或被使领馆拒签、列入不良记录的,甲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服务费,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929条)。

第四条 录取结果的约定

4.1 录取决定权属于国外院校及签证审批机关。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承诺"保证录取""保录取名校""内部名额""百分之百获签"。甲方工作人员作出此类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写入本合同;甲方拒绝写入的,乙方应对该承诺持审慎态度。

4.2 甲方以"保录取"等虚假宣传方式诱使乙方签约,构成欺诈的,乙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服务费、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4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4.3 甲方收到录取通知书、录取函或院校退款凭证等文件的,应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原件转交乙方,不得扣留。

第五条 服务费用与第三方费用

5.1 中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 ),包含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加收。

5.2 支付方式:(勾选一项)

□ 一次性支付:签约后 ______ 日内支付;

□ 分期支付:签约时支付 ______%,取得录取通知后支付 ______%,获签后支付 ______%。

5.3 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院校申请费、学费及占位押金、语言考试报名费、签证申请费、公证认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国际邮寄费等——由乙方另行承担,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甲方不得加价收取或捆绑收取;甲方先行垫付的,应凭正规票据与乙方结算。

5.4 甲方收款账户(须为对公账户):
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备注用途,甲方应开具正规发票或收费凭证。

5.5 甲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与乙方书面约定费用的具体内容、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

第六条 退费规则

6.1 乙方中途放弃留学计划或解除合同的,按服务所处阶段退费:
(1)签约后 ______ 日内且甲方尚未开展实质服务的:退还全部服务费的 ______%;
(2)甲方已完成选校定校、尚未递交任何院校申请的:退还全部服务费的 ______%;
(3)已递交全部院校申请的:退还全部服务费的 ______%;
(4)已取得至少一份录取通知的:退还全部服务费的 ______%;
(5)已进入签证辅导阶段的:退还全部服务费的 ______%。

6.2 全部申请院校均未录取的:甲方退还服务费的 ______%;仅获得清单外院校录取且乙方不接受调剂的,退还 ______%。

6.3 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误申请截止日、文书严重抄袭、递交材料错误、停业等)导致合同解除或申请失败的,甲方应全额退还已收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四)项)。

6.4 申请人因非材料造假原因被拒签的:甲方退还签证服务对应费用的 ______%;因甲方制作的签证材料存在错误导致拒签的,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服务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第929条)。

6.5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甲方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乙方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

6.6 退费时限:达到退费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 ______ 个工作日内将退费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逾期每日按应退金额的 ______% 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民法典》第562条)。

7.2 本合同为委托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典》第933条)。乙方行使任意解除权的,退费按第6.1条相应阶段执行;甲方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全额退还已收服务费。

7.3 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民法典》第565条)。

7.4 目的地国家或院校发生签证政策收紧、入境限制、项目停招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乙方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应重新协商选校方案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退费按实际服务进度参照第6.1条执行(《民法典》第533条)。

第八条 个人信息与证件安全

8.1 甲方处理申请人个人信息(护照信息、成绩记录、家庭及财产信息等),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限于实现本合同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8.2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证件原件及材料,除办理本合同项下申请事项外,不得使用、复制、对外提供或留存。证件原件随用随还,不得无故扣留。

8.3 甲方不得将乙方及申请人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无关第三方;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 合同终止后 ______ 日内,甲方应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乙方及申请人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限、标准履行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延误院校申请截止日或签证递交时机的,除按第六条退费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民法典》第584条)。

9.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乙方披露申请账号、密码或扣留录取通知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已收服务费并支付服务费总额 ______% 的违约金。

9.3 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 ______%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 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解除合同。

9.4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

9.5 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乙方责任、限制或排除乙方主要权利情形的,该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97条)。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将争议提交 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

10.3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510条)。

11.2 甲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本合同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乙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退费规则、违约责任),并按乙方要求予以说明(《民法典》第496条第二款)。

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 本合同一式 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申请院校清单》 □ 附件二《服务进度表》 □ 附件三《收费明细及第三方费用预估清单》。


甲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乙方(委托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签订地:________


三、使用说明

  1. 核实机构信息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已于2017年取消,现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签约前应查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留学中介相关项目),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其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及经营异常记录。
  2. 对照示范文本
    :教育部、原工商总局2016年印发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在教育部官网下载),本模版的主要框架与之一致。签约前建议下载示范文本比对,警惕中介拒绝使用规范文本、坚持自制"概不退费"文本的情形。
  3. 未成年人签约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作为乙方签署。申请人已成年的,由本人签署,家长代签的应有书面授权。
  4. 院校清单必须落纸
    :申请院校名单、专业方向及数量务必以附件形式写入合同并双方签字确认,避免中介口头承诺"申请排名更高的学校"却不兑现时无从举证。调剂到清单外院校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5. 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列
    :中介服务费与申请费、学费、签证费、公证费、体检费等第三方费用必须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第三方费用据实结算、凭票据多退少补。警惕将全部费用打包收取、拒绝提供票据的机构。
  6. 退费规则分阶段量化
    :留学申请周期长、环节多,退费规则应按服务阶段明确比例和支付时限(本模版第六条)。签约时应逐项谈妥填实,凡口头承诺的退费条件都要求写入合同。
  7. 要回申请账号密码
    :部分机构扣押院校申请账号,导致申请人无法自行核实申请状态。本模版第2.1条、第9.2条已约定披露义务和违约责任,签约时切勿删除。
  8. 保留全部凭证
    :缴费一律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并备注用途,保留合同、缴费记录、发票、聊天记录、邮件往来。避免现金支付和向个人账户、个人微信转账。
  9. 理性看待"保录取"承诺
    :录取和签证审批权在院校和使领馆,任何机构无权保证结果。凡承诺"保录取""内部渠道""保过签证"的,或涉嫌虚假宣传,或涉嫌诈骗,应提高警惕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反映。
  10. 维权途径
    :发生纠纷依次通过协商→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人民法院/仲裁途径解决。涉嫌诈骗的(收钱后失联、伪造材料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风险提示

⚠️ 风险一|"保录取""内部渠道"骗局
录取决定权在国外院校,签证审批权在使领馆,任何机构均无权保证结果。以"保录取名校""校董内推""百分之百获签"为噱头收取高额费用的,或构成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罪。签约前应通过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核实院校真实性,警惕"野鸡大学"合作分成。
⚠️ 风险二|机构资质与履约能力风险
留学中介资格认定虽已取消,但机构仍须依法登记、如实公示。签约前务必查验营业执照、核实经营范围,查询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和经营异常记录。中介行业人员流动大,应要求合同中明确专人服务顾问及更换通知机制,防止签约后"无人对接"。
⚠️ 风险三|预付费跑路与退费难
留学服务费通常数千至数万元,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建议分期支付、与申请节点挂钩,不要一次性全额预付全周期费用。
⚠️ 风险四|第三方费用加价与捆绑收费
申请费、学费押金、签证费、公证费、体检费等第三方费用应由申请人据实承担。部分机构在第三方费用中加价、捆绑收取"材料翻译费""加急费"等。本模版第5.3条已明确据实结算原则,并应要求机构在附件三中提供第三方费用预估清单。
⚠️ 风险五|拒签后的退费争议
拒签原因不同,责任划分不同:因甲方制作签证材料错误导致拒签的,甲方应全额退费并赔偿损失(《民法典》第929条);因申请人自身隐瞒或材料不实导致拒签的,后果自负;因目的地国政策原因拒签的,按合同约定比例退费。签约时应将上述情形逐一写入退费条款。
⚠️ 风险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两面性
本合同属委托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民法典》第933条),但解除方应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乙方而言,这是"随时止损退出的权利";对甲方而言,可能据此主张预期利益赔偿。签约时通过第7.2条将任意解除的退费与责任边界写明,避免解除后陷入二次争议。
⚠️ 风险七|伪造申请材料的严重后果
由中介伪造成绩单、代考语言成绩、编造推荐信,一经院校或使领馆查实,轻则拒录拒签,重则撤销学位、列入入境不良记录,影响此后数年的留学与签证申请。材料造假由甲方主导的,乙方有权全额退费并索赔(本模版第3.4条);乙方明知造假仍配合的,后果自行承担。
⚠️ 风险八|个人信息与证件安全
留学申请涉及护照、成绩、家庭财产等敏感信息。甲方超出合同目的收集、使用信息,或将信息泄露、转卖给第三方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件原件应随用随还,交付与归还均应书面记录。
⚠️ 风险九|格式条款"概不退费"无效
中介自制合同中的"一经签约概不退费""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等条款,属于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民法典》第497条)。甲方未以显著方式提示退费规则等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乙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民法典》第496条第二款)。

五、免责声明

本模版为通用参考文本,不针对具体个案出具法律意见。如遇机构跑路、"保录取"纠纷、拒签退费争议、伪造材料追责等复杂情形,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模版依据发布日期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制,后续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出台可能影响部分条款效力,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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