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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乐捐”,让人乐不起来
据报道,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称,自己在办理入职时,看
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有一整页的“乐捐”制度,当即放弃签字。该公
司招聘经理针对此事回应称,此举是为了让员工遵守正常制度。
有律师认为,公司以捐款之名行强制罚款之实的行为并不合法。
从新闻中可以看到,名为“乐捐”的单子上,密密麻麻写了 14 条
细则,如员工超过早餐用餐时间“乐捐”20 元;上班期间穿着奇装异
服、背心与拖鞋“乐捐”20 元;工作时间外出禁止超过 10-15 分钟,
违规者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乐捐”100 元,第三次“乐捐”500
元等。读下来,让人有强烈的压迫感。
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只要不违法违规,不触碰道德底
线就可以,比如禁止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禁止员工早退等规范,合情
合理。但是,该不该罚、如何罚、罚多少,都需要有明确说法。用人
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规章制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基本
权益。如果像涉事企业一样巧设名目,只为了罚而罚,就已背离
了公司管理初衷。
值得商榷的是,该“乐捐”制度中“如有不执行者将在工资里面
扣取该‘乐捐’款的两倍”的强制性规定。显然,所谓的“乐捐”
更像是强制性罚款。既然是强制性罚款,为何冠以捐款之名?如
此玩文字游戏,既不尊重员工权益,也不尊重法治精神。
1新闻中还提到,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中说自己公司也有类似的
“乐捐”制度,类似的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还在其他地方发生着。
“乐捐”备受争议,恰恰说明这些企业的治理水平令人担忧。这
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管理中出现了偏差,暴露出价值观的错位和法
治意识的不足。企业管理应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充分尊重员工
的权益,体现人情味,做到宽严相济。像这种所谓的“乐捐”缺乏
足够的正当性,必然行之不远。
“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八小时工作制”,
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今年两会的一大热点话题。如今看来,部分劳动者
的工作环境尚待优化,一些招聘乱象亟待清理,要全面清查就业市
场中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情况。善待劳动者,企业才有凝聚力;
劳动者权益受到更好保护,他们才能享受到更充分的劳动尊严。(via
光明网)
2满满一页“乐捐”项目堪称“工资回收
计划书”
3 月 9 日,“女子入职公司被 1 大页乐捐制度吓退”冲上微博热
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近日,广州一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
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立刻离开了公司。乐捐制度满满一页:早餐
超时吃,一次乐捐 20 元;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 10 元;用公司电
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 200-1000 元;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
捐 20 元……(3 月 9 日 每日经济新闻)
“乐捐”的字面意思是指乐意捐款、自愿捐款,但是不知从什么
时候起,一些公司用在了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之中,其本质含义也发
生了改变,成了“罚款”的代名词。把罚款写成乐捐,把强制扣款
写成自愿,乍一看还认为公司是“慈善机构”呢,而实际上不过
是以此来侵害员工经济权益,达到公司“自肥”的目的。难怪有
网友调侃:这不就是“工资回收计划书”吗?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
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等直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而满满一页“乐捐”项目的所谓“规章制度”,明显是在
3侵害员工权益,想必员工肯定心中不快,只是因为惧怕受到公司
排挤而不得不选择“敢怒不敢言”。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求程序正确,内容还必须合理合法。
合法是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合理是指不能违反生活常理和公序
良俗。法律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力,公司对员
工进行罚款是违法的。对此,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强制性的“乐捐”,
并且对于已经“乐捐”了的金额有权要求企业返还。
企业要发展,应让员工有归属感,而非依靠“乐捐”这样的
“鸡贼”手段来规范员工。满满一纸乐捐制度,吓退的是求职者,
倒塌的,却是公司企业的威信与形象。对此,工商管理以及劳动监
察等部门应负起监管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肆意侵害员工权益
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令其付出惨重代价。(via 红网)
4粉笔说:
“乐捐”从字面上看是人们自愿捐款的行为,而在部分企业规章
制度中,员工违反某些管理规定,企业则强制扣除工资,也美其名曰
“乐捐”。一个“乐”字似乎暗含着心甘情愿、主动捐献的意味,但其
本质上仍是企业巧立名目的罚款。这种强加于人的乱扣滥罚使得员工
动辄得咎、有苦难言,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法了《劳
动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毕业季即将来临,求职过
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的“乐捐”制度时,可以严辞拒绝、积极举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当通过定期走
访、随机抽查、结合投诉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于企业进行深入督察,
加强普法宣传,对于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及时责令整改、处理罚款,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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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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