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7章 相关法规
7.1 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7.2 防洪的有关法律规定
7.3 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规定
7.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
7.1 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1.《水法》第七条规定:乬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水资源费,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因为消耗水资源向国家缴纳的费用,费用的目的是
用于对水资源的恢复和管理。
水费,是指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而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支付的费用,费用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补偿供水成本以及
合理的供水收益。
水价,是指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的价格,即单位水所缴纳水费的标准。
3.《水法》所说的水运是指内河航运。
4.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中国水利百科全
书》将水利工程定义为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和调配,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并按
服务对象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也称为排灌工程)、发电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城镇供水排水工程、
环境水利工程、河道堤防和海堤工程、海涂围垦工程等,所以水工程就是水利工程。
5.水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
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6.水工程的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
程安全的要求。
7.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8.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
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流域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流域是研究水文现象,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单元。
9.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涉河建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
7.2 防洪的有关法律规定
1.根据《防洪法》,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其中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
洼地区及湖泊等;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2.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3.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
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全流量。江河、湖泊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必须开始警戒
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称为警戒水位。
5.防汛工作实行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乭的方针。
6.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承担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订度汛方案和超标
准洪水应急预案。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应于每年主汛期前1个月编制完成,由项目法人组织召开
专家咨询会进行论证后,印发各参建单位执行,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3 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规定
1.水土流失形式包括水的损失和土的损失(土壤侵蚀)。土壤侵蚀包括水力侵蚀、风蚀、冻融侵蚀、重力侵蚀等
形式。
水土流失程度用侵蚀模数表示,即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土壤流失的数量。
2.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标准。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2)二级标准。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3)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区域。
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4.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5.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 挖填土石方总量 水土保持方案
5公顷以上 5万m³以上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 1000m³以上、不足5万m³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6.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
1.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2.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
补偿费。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第8章 相关标准
8.1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8.2 与施工相关的标准
8.1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1.水利标准体系
(1)标准制定分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采用征求意见、
审查和报批三个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采用审查和报批两个阶段。
(2)标准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3)行业标准由水利部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的发布时间为水利
部批准时间,开始实施时间不应超过其后的3个月。
(4)根据反馈和跟踪评估情况,按照水利标准复审有关规定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结
论应作为修订、废止相关标准的依据。
(5)202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结构(图8.1-1)由专业门类、功能序列构成。
专业门类划分为15类,与水利部行政职能和水利专业分类密切相关,反映水利事业的主要对象、作用和目标,体
现水利行业特色,满足行业管理需求。
功能序列分为13个序列,统筹水利勘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普
遍规律,反映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共性特征。2.水利技术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类水利技术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组成。其中:
(1)前引部分应包括封面、发布公告、前言和目次。
(2)正文部分应包括总则和技术篇章,可包括术语和符号。
(3)补充部分应包括标准用词说明,可包括附录、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3.标准用词
强制性标准的条文中不应使用乬宜乭乬不宜乭乬可乭。推荐性标准不宜使用乬必须乭乬严禁乭。
标准用词 严格程度
必须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严禁
应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不应
宜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不宜
可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8.2 与施工相关的标准1.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
2.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3.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
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4.核子水分—密度仪
(1)由专业的人员负责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保管,但不得拆装仪器内放射源。
(2)仪器工作时,应在仪器放置地点的3m范围设置明显放射性标志和警戒线无关人员应退至警戒线外。
(3)每隔6个月按相关规定对仪器进行放射源泄露检查。
5.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
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24m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6.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20%。
7.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
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8.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
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9.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10.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的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
停滑措施。全部人员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11.在施工的建(构)筑物周围应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警戒线至建(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施工对象
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警戒线应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戒标志,施工区出入口应设专人看守。
12.爆破后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等待时间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明挖爆破时,应在爆破后5min进入工作面;当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应在爆破后15min进入工作面。
(2)地下洞室爆破应在爆破后15min,并经检查确认洞室内空气合格后,方可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13.在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及以上平行洞室中的一个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相邻洞室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撤离至安全地点。
14.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生产作业区 防火安全距离
木材加工厂(场、车间)
20m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用火作业区 25m
易燃品集中站 30m
加油站、油库 50m
15.现场临时变压器安装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
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乬止步、高压危险乭的警示标志。变
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16.照明器安全电压
一般场所 220v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行灯 36V
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场所 24V
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 12V
17.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标准
一级 2~5m
二级 5~15m
级别
三级 15~30m
特级 30m以上
特殊 强风、异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
种类
一般 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
(2)安全防护措施保护 1.安全网:外侧高0.5m,最大高度≤3m;
措施 2.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绳≤3m、防滑鞋、安全帽
1.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管理
2.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措施
3.特殊高处作业设专人监护,可靠的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
18.常用安全工具技术要求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
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得采购、发放和使用。
(2)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
名称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要求 检查试验周期
1.外表完整、光洁;
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无损;
塑料安全
3.耐40~120℃高温不变形; 一年一次
帽
4.耐水、油、化学腐蚀性良好;
5.可抗3kg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坠落的冲击力。
检查:
1.绳索无脆裂,断脱现象;
2.皮带各部接口完整、牢固,无霉朽和虫蛀现象;
1.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
3.销口性能良好。
安全带 2.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样试验;
试验:
3.旧带每隔6个月抽查试验一次。
1.静荷:使用255kg重物悬吊5min无损伤;
2.动荷:将重量为120kg的重物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
各部件无损伤。
1.绳芯结构和网筋边绳结构符合要求; 每年一次,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
安全网
2.两件各120kg的重物同时由4.5m高处坠落冲击完好无损。 检查。
19.施工通风
(1)自然通风适应长度不超过40米的短洞。
(2)机械通风。
通风方式 优点 缺点 适用范围
压入式通风 工作面较快获得新鲜空气 污浊空气扩散至全部洞身 竖井、斜井、短洞
吸出式通风 避免污浊空气扩散 新鲜空气较慢到达工作面,且易受污染 小断面长洞
混合式通风 供风采用压入式,爆破后通风采用吸出式 大断面长洞
洞内施工禁止使用汽油动力设备。
20.爆破作业项目 要求
1.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
2.夜间只允许使用防爆安全灯照明;
器材装 3.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卸 4.同一车上不得装运两类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且不得与其货物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允
许同时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4.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电天气,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项目 要求
1.专用车辆:汽车的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设置防火罩装置;
2.汽车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20km(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在弯多坡陡、路面
器材运
狭窄的山区行驶,时速应保持在5km以内;
输
3.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4.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
5.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得小于250m
装药 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项目 要求
1.预告信号:鸣三长30s;
2.准备信号:预告信号20min后发,鸣一长一短三次20s+10s;
明挖爆破音响信
3.起爆信号:准备信号10min后发,鸣三短10s;
号
4.解除信号: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由爆破作业负责人通知警报房发出解除信号:一次长声,
鸣60s
单向开挖隧洞 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地下相向开挖 1.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即发电雷管:10min后检查;
通电后拒爆
2.延发电雷管:15min后检查
项目 要求1.一人连续单个点火的火炮,暗挖不得超过5个,明挖不得超过10个;
火花起爆
2.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工具,禁止使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
1.网路中的支线、区域线和母线彼此连接之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绝缘;
电力起爆
2.雷雨天严禁采用电爆网路;
导爆索起爆 1.导爆索切割:快刀切割,不能用剪刀;
导爆管起爆 1.禁止导爆管打结,禁止在药包上缠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