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冲刺串讲
主讲老师:黄海刚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10分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第三节 合同担保
第四节 工程保险第一节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重点一:采用标准招标文件系列的好处
(1)确保招标和合同文件中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拟定招标和合同文件条款,保证各项
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缺款漏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
保证交易安全。
(3)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4)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规范和顺畅。
(5)有利于对合同的审计和监督。
(6)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判纠纷。第一节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重点二:单价合同
项目 内容
实质 n 工程款=实际发生工程量×约定的单价
适用 n 多适用于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
范围 n 一般适合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n 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相对公平
优点
n 可缩短招投标时间,有利于尽早开工
n 发包人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
缺点
n 实际工程款可能超过估算,建设单位控制投资难度较大第一节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变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分类 量的风险 价的风险 特点或适用范围
发包人 承包人 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
固定单价
承担 承担 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发包人 发包人
可变单价 承包商的风险较小
承担 承担第一节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重点三: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
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两种形式。
分类 量的风险 价的风险 特点或适用范围
发包人:前期定死价格,有利于投资控
制;承担风险较小;
固定 承包人 承包人
适用范围:工程范围、任务明确,图纸
总价 承担 承担
完整详细、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施工
期较短(一年左右)
市场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可调 承包人 发包人 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业
总价 承担 承担 主的风险有所增大。
适用范围:+施工期较短(一年半以上)第一节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重点四:成本加酬金合同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
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的项目。
分类:成本加酬金合同还可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
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可变酬金合同等形式。
承包商利润有保证,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基本都由业
主承担。但承包商往往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还可能通过提高工程
成本而增加自身利润,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第一节 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重点五:合同评审与合同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 内容
n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n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合同评审 n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n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n 合同风险评估
n 合同实施总体安排
合同实施计划☆ n 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
n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重点六: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一)主体
1.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把
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2.法人
(1)法人的分类
例:XX市娃哈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例: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例: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例:XX市教育局、财政局
例:中国共青团、中国文联
例:韩红基金会
例:公安机关
例:XX村委会
例:农村经济合作社
例:XX小区居委会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3.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事务所)、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二)客体
1.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客体 特例
物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借款合同
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
智力成果
专利权、工程设计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事实】
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
活动
行
为 作为/不作为、合法行为/违法
行为
事
实
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概念: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转移
而发生
事
自然事件:地震、台风
件
社会事件:战争、罢工、禁运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重点七:代理关系
1.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
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
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2.委托代理
项目 内容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形式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n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n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特点
n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
应负赔偿责任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
典型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案例
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3.特定情况下代理法律后果的承担
情况 法律后果
超出授权范围或者职权范围的行为 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
授权范围不明确
带责任
n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
然实施代理行为(明知故犯)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
n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 带责任
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
【原则】如单方有过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
则过错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4.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可以行使
1.无权代理权
“追认权”或“拒
2.越权代理 绝权”;被代理人
种
“追认”:即转化
类
3.代理权终
为合法的代理,由
止后的代理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节 合同担保
重点八:担保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法 定金
担保形式
(约定) (约定) (约定) 定) (约定)
第三人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
提供方 债务人本人提供
提供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转移 转移
是否转移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占有 占有
大型动产、
担保物性质 人 动产、权利 动产
不动产第三节 合同担保
(一)保证
债务人自己不能做保证人,只能由第三人充当。
1.保证方式(两种)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
采用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
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
还,对于债权人的利
益有更大的保障。第三节 合同担保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
保证人。
不能作保证人的机构 例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
职能部门 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
国家机关
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非公益类可以
社会团体第三节 合同担保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1)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
(2)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
(3)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第三节 合同担保
2.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和禁止抵押
的财可产作抵押物的财产 禁止抵押的财产(可考性比较强)
(1)土地所有权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2)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
(3)海域使用权
除外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为公益为目
产品
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
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航空器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6)交通运输工具
财产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的其他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三节 合同担保
3.抵押的生效(两类)
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自合同签订之日设立
(必须登记否则无效) (有无登记均生效)
n 建筑物和其它土地附着物
n 建设用地使用权 n 其它财产
n 荒地等承包经营获得的土地使用权n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n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第三节 合同担保
4.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
抵押合同 n 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均登记生效 n 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已登记的优先于
未登记受偿
抵押合同 按债权比例清偿
未登记的第三节 合同担保
(三)质押
1.质权的概念
项目 抵押 质押
对象 不动产、特殊大型动产 动产、权利
占有形式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第三节 合同担保
2.质押的分类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n 汇票、支票、本票
n 债券、存款单
n 仓单、提单
n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各类动产
n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
n 应收账款
n 其他第三节 合同担保
(四)留置(法定)
留置适用于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第三节 合同担保
(五)定金
1.定金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
概念
保方式
形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生效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数量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三节 合同担保
2、定金的处理
履约的处理 不履约的处理
n 定金抵作价款
n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
n 定金收回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n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三节 合同担保
重点九:投标保证金
(一)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四种情形)【通用】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或不
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勘察设计规定签订合同提出附加
条件也是属于没收情形);
(3)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第三节 合同担保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承包商。
只要在招标期间无违规,无论中标与否,均可退还保证金。
情况一:未中标的→直接退。
情况二: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时退。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须支付同期存款利息。第三节 合同担保
重点十:履约保证的形式及数额(三种形式)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形式 内涵 数额
履约担保金 投标人自己出具的保兑支票、银行汇
合同价格的10%
(保证金) 票或现金支票
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出具 合同价格的10%
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履约担保书 合同价格的30%
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第四节 工程保险
重点十一: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 项目 内容
原因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和地震)
一切险
时间 在建设过程中(开工前、竣工验收后不保)
谁是第 一定不是参建主体的员工
三者 (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之外)
第三者
因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
责任险
原因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注意是工程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失,
不是第三人给工程带来的损失)第四节 工程保险
2.施工合同保险的种类及投保主体
保险 工程一切险和 工伤、 进场材料和
施工设备保险
类型 第三方责任险 意外伤害险 工程设备保险
发包人 平行发包时√ √
n双方可约定
承包人 √ √ √ n谁采购谁投保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
有关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四节 工程保险
3. 总承包合同保险的种类及投保主体
发包人(监理人)投保险
承包人投保险种
种
n 设计和工程保险(设计责任险、建筑或安
装工程一切险)
n 工伤保险
n 第三者责任险(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有效)
n 意外伤害保险
n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包也投)
n 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n 专用条款约定保险的内容: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
率、保险期限等。第四节 工程保险
4.建设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责任范围(两类) 除外责任(四类共10项)
n 正常的无法避免的损失
n 自然事件(包括地震) n 责任事故
n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n 保险范围外、期限外的损失
n 已由其它保险予以保障的损失第四节 工程保险
【除外责任】
(1)必然的损失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
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
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
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的损失;(失灵)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第四节 工程保险
(2)责任事故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
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第四节 工程保险
(3)保险范围外期限外损失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
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⑨除非别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
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
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
接受的部分。第四节 工程保险
(4)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损失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
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第四节 工程保险
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
项目 内容
期限开始 n 工地动工
(先发生者) n 材料设备运至工地
n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证
期限结束
书或验收合格
(先发生者)
n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工程
期限最长时间 n 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的保险期终止日第四节 工程保险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1)除外责任(只记特殊的)
1)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
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2)保险期限
起: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
止: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第四节 工程保险
(三)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非强制性】
1.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1)施工企业一般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
(2)被保险人:16-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
(3)投保人数: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
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第四节 工程保险
2.保险期间
项目 保险期间
n 保险期间为1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
按照被保险人人数计n 起点: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
收保险费的 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n 终止:至约定的终止日的24时止
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n 起点: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
造价或建筑面积计收 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
保险费的 n 终止: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第四节 工程保险
3.特殊情况下的保险期间
项目 内容
提前竣工 n 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工程延长工期 n 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
n 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
工程停工 n 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保险人不承担
保险责任
n 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工程重新开工 n 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
间的约定
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工
n 需办理续保手续
程仍未竣工的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9分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重点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特征
特征 内容
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项目性能,优化和控制工程质量
1.在招标标的
及工程造价最关键、最有利的阶段 ,设计方案对工程
物特征上
项目往往更具全局性、长效性和创新性的影响。
是专业服务性质的招标,设计工作对技术要求高
2.在招标工作
设计方案的优劣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向的检验,不易
性质上
在短期内准确地量化评判
招标人只能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项目概况、功能要求等
工程前期的初步性基础资料,更多内容需投标人创造
3.在招标条件上
提供智力成果
无具体量化的工作量,灵活性较大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设计可以按设计工作深度的不同,分期、分阶段招标,逐
4.在招标 步细化落实设计成果(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阶段划分上 设计进度计划需要满足总体投资计划及配合施工安装和采
购工作的要求
5.在投标书 设计投标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论述方案的优点
编制要求上 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提出报价
设计招标在开标时由各投标人自己说明投标方案的基本构
6.在开标
思和意图,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而不是由招标单位的主
形式上
持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设计招标评标时评标专家更加注重所提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
7.在评标
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对工程项目投资效
原则上
果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而不是过于追求低报价
8.在投标 对未中标的有效投标人给予费用补偿
经济补偿上 对选为优秀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奖励
9.在知识产招标人如果要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应保护
权保护上 其知识产权,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给予合理的使用费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重点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邀请三家以上(宜5~7)具备条件的投标
特点 邀请不特定主体投标参加 人投标,招标人对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投标
单位的信用和能力均予信任
n 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加,公
n 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数量事先可以确定
优点 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实现充分竞
n 缩短了招投标周期评标工作量小
争
n 招标人事先难以预计有哪些投标人以
及投标人的数量,不熟悉某些投标人 n 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争者可能未在
的情况 邀请之列,漏掉更具优势的单位
缺点
n 招标人所期待的投标人可能并未参加 n 不能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
投标 原则
n 评标量大,时间长,费用高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重点三: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项目 内容
必须 纳入所规定范围的项目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
招标的项目 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应当公开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招标的项目
项目(国家层级投资)
【通用】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
可以邀请
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可选范围小的)
招标的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
【通用】
过大(公开招标不划算的)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重点四: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和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n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
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 n 技术复杂、有特
宜进行招标(保密、为了扶持) 殊要求或者受自
n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 然环境限制,只
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只有一家会的) 有少量潜在投标
n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自己能干的) 人可供选择(可
n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 选范围小的)
行勘察、设计(自己能干的) n 采用公开招标方
n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 式的费用占项目
于3 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只有3家以下能干) 合同金额的比例
n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 过大(公开招标
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别人干影响功能配套的) 不划算的)
n 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五: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主体)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钱)
(4)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通用】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独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开)
(8)联系方式
(9)时间
对于邀请招标【独有】,应要求被邀请单位向招标人及时发出
是否收到邀请书及是否参加投标的确认通知。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七: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查
我国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1.勘察单位资质分类(三级,向下兼容)
资质等级 级别 可承接业务
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各专业各等级(海洋工程勘察除外)
甲、乙级
专业资质 相应专业、等级
部分专业可设丙级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
劳务资质 不分等级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口诀:总业务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2.设计资质分类(四级,向下兼容)
资质等级 级别 可承接业务
综合资质 甲级 均可
行业资质 甲、乙级,个别可设丙级 行业、专业、专项
甲、乙级,个别可设丙级,
专业资质 专业、专项
建筑工程可设丁级
专项资质 甲、乙级,个别可设丙级 专项
口诀:总行有两砖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八: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范围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要求:
项目 相关方义务
制订勘察纲要
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
勘察服务 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
编制勘察报告
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编制设计文件
编制设计概算、预算
设计服务 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
竣工验收
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九:合同管理科目涉及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巧记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勘察设计项目 施工项目 总承包项目 材料采购项目 设备采购项目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须知;
招
(3)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 (3)评标办法;
标 (4)合同条款及格式;
(4)合同条款及格式; (4)合同条款及格式; (4)合同条款及格式;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文 (5)发包人要求; (5)发包人要求; (5)供货要求; (5)供货要求;
(6)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件
(7)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8)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 的其他资料。 的其他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它。
它材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或设计费用清单;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投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标 (6)施工组织设计;
(7)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5)价格清单; (6)分项报价表; (6)分项报价表;
(7)项目管理机构;
文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6)承包人建议书; (7)资格审查资料; (7)资格审查资料;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承包人实施计划;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件
(9)资格审查资料;
(8)资格审查资料; (9)技术支持资料; 详细描述;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0)相关服务计划; (9)技术支持资料;
代表合同文件不包括 的其它。
的其他资料。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加粗 代表不同项目招投标文件不同部
定的其他资料。 务计划;
分
(11)其他资料。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投标文件的内容:【通用】
招标文件的内容:【通用】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2)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
委托书;
组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金等)
(4)投标保证金;
(3)评标办法
(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预审除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外);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它
他资料;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标准合同文本文件的解释顺序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
勘察合同 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交钥匙合同
n 合同协议书
n 合同协议书
n 中标通知书 n 合同协议书
n 中标通知书
n 投标函 n 专用合同条件
n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n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n 通用合同条件
n 专用条款
n 专用条款
n 通用条款
n 通用条款
n 技术标 n 供货要求 n 业主要求
n 发包人要求
n 发包人要 准和要 n 供货要求 n 分项报价表 n 明细表
n 发包人要求 n 承包人建议书
求 求 n 分项报价表 n 中标设备技术 n 投标书
n 设计费用清
n 勘察费用 n 图纸 n 价格清单 n 中标材料质量标 性能指标详细 n 联合体保证 (如投
单
清单 n 已标价 n 发包人要求 准详细描述 描述 标人为联合体)
n 设计方案
n 勘察纲要 工程量 n 承包人建议书 n 相关服务计划 n 技术服务和质 n 其他组成合同的文件
清单 n 价格清单 保期服务计划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巧记】标准合同文本文件组成和招投标文件关联说明
勘察合同 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文件)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文件)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
供货要求
发包人要求 (招标文件)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供货要求(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 (投标文件)
勘察费用清单 设计费用清单 图纸 中标材料质量标准详细描
(投标文件)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述
价格清单 详细描述
勘察纲要 设计方案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相关服务计划(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计划 (投标文件)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在“成果文件要求”中,应说明:
重点十:发包人要求的内容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或设计说明、图纸等);
(1)勘察或设计要求 成果文件的深度、格式、份数和载体(纸质版、电子版)要求
;
(2)适用规范标准
设计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3)成果文件要求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4)发包人财产清单(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设备设施、发包人
财产使用和退还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
(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
(6)勘察人或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7)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速记:2要求、1标准、3发包人、1勘察人
如规划许可证;
(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适用于设计招标)
;
(5)技术标准、规范;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十一: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
1.联合体:勘察、设计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
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
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资质就低原则)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
标项目中投标。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2.分包的规定
投标人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或设
计工作进行分包,应遵守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
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
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十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将在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标的分类 上限额度
施工、材料、设备 量化额度:80万
百分比额度:2%
勘察设计 量化额度:10万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重点十三:开标与评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接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
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
完成时间为准。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通用】
项目 内容
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
组建方 招标人
成员 招标人的代表、有关专家
u 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2/3;
人数
u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
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勘察设计独有】
设计方案评标建筑
总人数 技术经济专家
专业专家
5 4 3
7 5 4
9 6 4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3.勘察设计评标方法和程序
(1)勘察设计评标方法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
(2)勘察设计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量化打分100制)
n 资信业绩
n 形式评审
n 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n 资格评审
n 投标报价
n 响应性评审
n 其他因素
口诀:影(形)子像 口诀:茶几报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评标内容对比
勘察设计项目 施工项目 总承包项目 材料设备采购
(1)形式评审; (1)形式评审; (1)形式评审; (1)形式评审;
初步
(2)资格评审; (2)资格评审; (2)资格评审; (2)资格评审;
综 评审
(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 (3)响应性评审。 (3)响应性评审。
合
(1)资信业绩; (1)承包人建议书;
评
(1)施工组织设计; (1)商务部分;
(2)勘察纲要或 (2)资信业绩部分;
估
详细 (2)项目管理机构标准; (2)技术部分;
设计方案; (3)承包人实施方案;
法
评审 (3)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
(4)其它因素。 (4)其他评分因素。
(4)其他因素。 (5)其他评分因素。
(1)形式评审;
(1)形式评审;
(1)形式评审;
最
(2)资格评审; (2)资格评审;
初步 (2)资格评审;
低
(3)响应性评审; (3)响应性评审;
评审 (3)响应性评审。
评
(4)承包人建议书评审;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
标
(5)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
目管理机构评审。
价
法 详细 (1)单价遗漏; (1)付款条件; (1)付款条件;
评审 (2)其他因素。 (2)交货期。
(2)付款条件。勘察设计、施工常见评审要素内容对比
1)初步评审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否
有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
形式评审 合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否遵守了除招标文件明
确分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施工: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 增加安全生产许
资格评审
可证
求;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勘察或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 施工:替换
1.已标价工程量清
响应性评审 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等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勘察纲要或设计
单
2.技术标准和要求
方案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 施工:独有
最低评标价-初
项目管理机构评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 步
综合评估法-详
审标准 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细勘察设计、材料采购常见评审要素内容对比
1)初步评审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否有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
形式
定;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
评审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否遵守了除招标文件明确分许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资格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
材料:无人
评审 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勘察或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
响应性
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等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材料:替换
评审 1.交货期
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投标材料及相关服
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设备采购定标原则
【综合评估法-设备】得分/评价值→第一级评价因素价格、技
术、商务、服务
【综合评估法-施工】得分→投标报价→招标人自行确定
【综合评估法-勘察设计】得分→投标报价→勘察纲要或者设
计方案→前附表
【最低投标价法-施工】评标价→投标报价→招标人自行确定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4.备选投标方案的确定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或设计方案的,视
为提供备选方案。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5.否决投标 【通用】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
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重点十四: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1.确认中标人
项目 内容
确定中标人 n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的主体 n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n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
确定中标人 列顺序
的原则 n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2.可依次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项目 内容
n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n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可以依次确定
n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情况
n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重 n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的
新招标的情况 n 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3.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
少于3日。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
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4.未中标人方案的补偿+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费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17分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三节 施工评标办法
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招标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重点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和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
1.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的范围(简明施工合同文本):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2.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的文件中,根据《标准
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下列内
容(2+2):申请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
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应不加修改地引用下列内容(2+3):
申请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通用条款。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二)施工招标程序
1.施工招标准备-成立招标机构及备案
项目 内容
n 自行招标:招标人如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招标
的能力的,可自行组织招标
机构
n 代理招标: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应当委
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n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
招标 n 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
备案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2.组织资格审查(预审)
(1)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具有代替招标公告
的功能。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2)资格预审审查报告
项目 内容
提交主体 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
n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n 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报告内容 n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n 评分比较一览表的排序
n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3)招标文件的澄清
踏勘现场后涉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考虑到在踏勘现场后投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质
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及投
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3.开标与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 内容
n 随机抽取:一般项目
专家的 n 直接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
确定 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
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2)评标专家回避的规定(四类)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
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3)开标的相关规定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
代理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第一节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4.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保由牵头人递交。
【中标人不提交履约担保】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重点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
种,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重点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n 多用于邀请招标
n 多用于公开招标
n 在开标后评标前
内涵 n 在投标前
n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
n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进行审查的
比较适合于具有单件性特点,且
适用 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 资格后审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
范围 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 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项目
的招标项目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查时间不同,审查内容一致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重点四:资格审查办法【区别】
1.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在审查标准上无本质或重要区别,只是
增加了打分量化。
资格审查
优点 缺点
办法
投标人可能较多,从而
投标竞争性强,有利于获得更多、更好的
加大投标和评标工作量,
合格制 投标人和投标方案;对满足资格条件的所
浪费社会资源。
有投标申请人公平、公正。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限
有限数量制 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综合成本。
制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2.有限数量制中的评分
评分因素一般包括财务状况、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信誉、
认证体系、项目经理的业绩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
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3.审查因素
项目 内容
n 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初步审查因
n 申请函的签字盖章: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素(类似评
或加盖单位公章等
标办法形式
n 申请文件的格式
评审)
n 联合体申请
n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审查因素等
详细审查因 n 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财务、
素(类似评 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以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标办法资格 n 审查标准主要是核对审查因素是否有效,或者是否与资格预
评审) 审文件列明的对申请人的要求相一致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
审查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节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三节 施工评标办法
重点五: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方法
项目 适用范围 实质
n 将投标中的非价格因素折算为价格进行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 比较
最低
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 n 评标价最低者最好
评标价法
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n 评标价只是比选的标准,中标后仍按投
标报价签订合同
n 综合衡量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
综合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
量化为分值后进行比较的方法
评估法 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
n 综合评分分值高者最好第三节 施工评标办法
2.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写明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招标
重点六:工程总承包招标程序
1.与施工招标文件比较,投标人须知在设计方面提出了有关设
计工作方面的要求
(1)质量标准:包括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
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
格。
(3)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
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
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等。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招标
2.开标与评标
项目 内容
n 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
n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
n 关于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评审标准需符合投标人
与施工评标相比增加 须知相应规定
的评审内容 n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新增设计负责人业绩
n 增加设计部分评审第四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10分第四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第二节 材料采购招标
第三节 设备采购招标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重点一: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
1.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特点(三种采购方式)
方式 适用范围 优缺点
n 优点:避免了招标的复杂性,工作量小、
一般用于采购数额不大的 耗时短、交易成本低,也在一定程度上进
询价
建筑材料和标准规格产品 行了供货商之间的报价竞争
n 缺点:但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多适用于零星采购、应急
采购,或只能从一家供应 n 优点:达成交易快,有利于及早交货
直接订
厂商获得,或必须由原供 n 缺点:但采购来源单一,缺少对价格的比
购
货商提供产品或向原供货 选,适用的条件较为特殊
商补订的采购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n优点:该方式有利于规范买卖双方的交
最主要方式,适合于较为 易行为、扩大比选范围、实现公开公平竞
招标投标
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争
n缺点: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2.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内容特点
分类 规定
n 大宗建筑材料
买卖合同
n 通用型批量生产的中小设备
加工承 n 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
揽合同 n 特殊用途大型非标准部件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3.采购批次的确定
分类 规定
n 工程实际需要的时间
采购批
n 市场供应情况
次的考
n 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虑因素
n 建设资金到位和周转计划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4.标包的划分
分类 规定
n 基本单位是标包
标包 n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几个标包,但不能投一个标包
中的某几项
n 标包过大或过小均不合适
标包划分 n 标包划分过大,中小供应厂商无法满足供应
n 标包划分过小,缺乏对大型供应厂商的吸引力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重点二:中国关境内提供货物的三种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 内涵
n 买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运至国内施工现
出厂价(EXW价)
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不包邮、到厂提货
n 报出厂价、仓库交货价的包含应交的,以及制造环节所
价)
交的增值税、关税和其他税
n 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可报仓库交货价
仓库交货价
n 报价中包含应交的以及之前已交的税
n 由国内供货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国内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交货价(包
n 施工现场交货价=出厂价+运至施工现场的内陆运输费+
邮、送货上门价)
保险费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重点三:中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第一步:关键词 “港”
第二步:价格是否包含运费和保险费
报价 内涵
FOB价(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价
货物在装船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CIF价(指定目的港价,到岸价)
CIF价
到岸价=离岸价FOB+海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第一步:关键词 “目的地/指定地点”
第二步:承运人是由谁指定
报价 内涵
FCA价(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卖方在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FCA价
即完成交货
货物在交付承运方之前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CIP价 CIP价(指定目的地价)
(包邮送货上 卖方负责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协议,并承担货物运至
门价) 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第二节 材料采购招标
重点四:材料采购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
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业绩良好。
(5)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第二节 材料采购招标
重点五:材料招标的供货要求的内容
相关服务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要求供货方提供的与供货
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如: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材料提供技术
指导、培训、协助等。第二节 材料采购招标
重点六:材料采购的评标
项目 内容
n 包括投标人的商务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技术评分及其他因
综合
素评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估法
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n 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审各要素按预定方法换算成相应价格
值,增加或减少到报价上形成评标价
n 量化的因素包括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售
最低
后服务、产品性能、生产能力等
评标价
n 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书最优
法
n 该方法既适用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
统一的货物采购的评标,也适用于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采
购的评标第二节 材料采购招标
注意: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处理【通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
为准,修正投标报价。第二节 材料采购招标
1.详细评审(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说明)
(1)最低评标价法的计算
评标总价=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
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第二节 材料采购招标
(2)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调整因素
项目 内容
运输费、保险费
及其他辅助服务如有则在评标价上加
的费用
在可接受的交货时间范围内,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增加
交货期
某一百分比;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文件允许的,评标时将按
付款条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
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材料性能 低于标准性能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调整金额第三节 设备采购招标
重点七:设备招标报价的注意事项
1.成套设备供应的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工程公司
或贸易公司。如是后者,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
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
和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对大型设备采购招标,由于产品设计和制造的难度及复杂性,
对生产厂家应有较高的资质和能力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相应的制造
能力,尤其是制作同类型产品的经验,以确保标的物能够保质保量、
按期交货。
3.报价分析不仅要考虑设备本体和辅助设备的费用,也要考虑
大件运输、安装、调试、专用工具等的费用;还要考虑售后维修服
务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软件升级等的可获得性和费用。第三节 设备采购招标
重点八:评标价法的适用
评标价法 适用范围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
最低评标价法 一的货物采购的评标也适用于机组、车辆等大
型设备采购的评标
可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
综合评标法
型或成套设备等招标项目
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 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
为基础的评标价法 各种费用较高的货物第三节 设备采购招标
1.综合评估法
n 根据评价因素(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的相对重要
程度,给出各评价因素的权重,各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
评价因素
等于1
n 加权评价值=评价值×权重
n 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称为
评价值 独立评价值
的计算 n 评价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独立评价值之和/有效评
委数
最高评价值 n 最高(最优)评价值称为基准评价值第三节 设备采购招标
2.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
设备寿命周期成本=报价+年限运行期间所发生费用-残值
年限运行期间所发生费用:估算寿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和
备件及维修费用。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4分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第二节 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一:勘察合同文本的构成
九部委勘察合同文本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
件格式构成。
1.九部委标准勘察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 【通用】
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项目。
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勘察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
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勘察设计合同附件格式
2.合同附件格式 【两项】
当事人 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法定
合同协议书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n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
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n 如采用银行保函,应当提供无条件地、不可撤销担保
勘察设计履约
n 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
保证金格式
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n 发包人和勘察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担保人是否收到该变更,
担保人承担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施工项目合同附件格式
2.合同附件格式【三项】
项目 内容
n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
n 施工的工程或标段
合同协议书
n 签约合同价
(唯一需要双方同时签
n 合同工期
字盖章的法律文书) 助记:1人3控2公司工程段
n 质量标准
n 项目经理的人选
n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履约保函
n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预付款担保 n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勘察设计没有) n 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施工项目履约保函
3.【施工项目】履约保函与预付款担保的对比
履约保函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 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
担保期限 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
日止 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
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担保金额不变
金额相等原则(动态相等原则)
均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担保人承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
相同点
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二:勘察合同当事人
当事人 规定
n 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
发包人
n 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
n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
包人
勘察/设计人 n 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两证 n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
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业务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三: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项目 内容
n 发包人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资料责任 n 如果发包人不能提供资料,由勘察人收集时,发包人需
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n 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批文)
n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交的
n 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
资料内容
资料
n 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
缆、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n 其他必要相关资料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四: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义务【勘察设计通用】
发包人义务 勘察/设计人义务
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办理证件和批件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支付合同价款 依法纳税
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
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并应自行承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
拆除。【设计除外】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五: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管理
1.发包人代表【勘察设计通用】
项目 内容
发包人代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
表的确定 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n 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
法律责任 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事宜
n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n 发包人代表违法违规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勘察人有权
更换发包 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人代表 n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
勘察人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2.经发包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勘察设计通用】
(1)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
一项或多项工作。
(2)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
人。
(3)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
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3.监理人
(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
察监理。
(2)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
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3)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通用】
项目 内容
n 勘察人应指派项目负责人
n 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
项目负责人 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
的指派 包人
n 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
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n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
项目负责人
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
职责
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三)勘察作业要求
1.测绘要求: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
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
2.勘探要求: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
完全负责。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
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
验收。
3.试验要求: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
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
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四)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1)勘察人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2)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
(3)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
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
(4)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
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
(5)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
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用
中扣除。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五)安全作业要求【与施工相同】
(1)编制勘查安全措施计划;
(2)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
(4)加强对勘察人人员的安全教育;
(5)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6)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
包人批准。
(7)勘察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
物资和器材。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六:各阶段费用支付(28天)【勘察设计通用】
项目 内容
n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支付
支付定金 n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
不予退还
n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支付
中期支付 n 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
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
n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支付
费用结算 n 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
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第一节 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七:违约责任【勘察设计通用】
勘察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
n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
约定
n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
n 勘察/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
费用
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n 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n 勘察/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
n 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
/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同
n 勘察/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
n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
同
义务
n 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第二节 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八: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
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第二节 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九: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1.设计要求
(1)一般要求
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
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勘察设计一样】
(2)开始设计
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通用】
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
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总承包/设计通用】第二节 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3)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
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天。【总承包设计文件审查期限是21天】
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
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
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
算。第二节 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重点十:合同价格(勘察设计对比记忆)
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
【除外】发包人
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
要求设计人/勘
勘察工 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
察人进行外出考
作合同 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
察、试验检测、
价格 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
专项咨询或专家
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
评审时,相应费
定的增值税税金。
用不含在合同价
格之中,由发包
设计工 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
人另行支付。
作合同 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
价格 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2分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节 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第二节 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一: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
批准,应遵照执行。
(2)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
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第二节 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二: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核心地位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
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
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2)监理有权确定,但无权决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项时,
应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第二节 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三: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
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
任。
(2)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
利、义务和责任。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重点四: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注意不是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口诀:鞋(协)中投砖(专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统(通)计(技)图单
(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
件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2.合同文件优先解释次序及歧义的解释
项目 内容
合同条款约定由谁解释 从其约定
n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和承
歧义 合同条款未明确由谁解 包人协商达成一致
释歧义 n 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总监理工
程师确定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3.几个文件的含义:
【易混点辨析】中标通知书内容及投标函附录内容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附录内容
n 施工标段 n 项目经理的人选
n 中标价 n 工期
n 工期 n 缺陷责任期
n 工程质量标准 n 分包的工程部位
n 项目经理名称 n 公式法调价的基数和系数
合同协议书 VS 中标通知书 VS 投标函附录
发包人和 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的 分包的工程部位
名称 公式法调价的基数和系数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重点五: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如果承包人有专利技术且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可能约定由承包
人完成部分施工图设计。
此时应明确承包人的设计范围,提交设计文件的期限与数量,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等。 “两期限一范围一数量”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2.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1)基准日期
项目 内容
划分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或市场物价浮动对
目的
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
基准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
基准日之前的风险 一般由承包人承担,不调整价格
基准日之后的风险 一般由发包人承担,允许调价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类型 调价规定
n 应设调价条款
标准施工合同 n 发包人承包人共担市场价格风险
(工期12个月以上) n 调价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
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调价
合同履行期间不考虑调价(注意:不调价,并
简明施工合同
不等于是固定总价合同,变更依然可以调整)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重点六:明确保险责任
1.工程保险的种类及投保主体【区别总承包合同保险责任】
保险 工程一切险和 工伤、 施工设备保 进场材料和
类型 第三方责任险 意外伤害险 险 工程设备保险
发包人 平行发包时√ √ n双方可约定
承包人 √ √ √ n谁采购谁投保
总承包合同多: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具体的投保内容(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种类
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投保险种 发包人(监理人)投保险种
n 设计和工程保险(设计责任险、建筑或安装工
程一切险)
n 第三者责任险(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有效)
n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包也投) n 工伤保险
n 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n 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以建安工程费的60%~70%作为保险金
额),即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实际
损失相应百分比赔偿。
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
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1)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
(2)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3.未按约定投保的补偿
(1)如果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
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
方当事人承担。
(2)当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
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
偿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重点七:发包人、承包人义务及监理人职责
1.发包人的义务(三项)
义务 内涵
n 提供施工现场(包括永久和临时,可分期提供)
提供施工场地 n 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
n 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组织设计交底 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交底
通用条款中未约定开工时间,可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
约定开工时间
款中约定。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2.承包人的义务(五项)
义务 内涵
现场查勘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等,报监理人审批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
路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负责测设和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并在竣
施工控制网
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提出开工申请 向监理人提交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深基坑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哪些专项施
哪些分部
高大模板工程 工方案需组
分项工程
高空作业工程 织5人以上
需编制专
深水作业工程 专家进行论
项施工方
大爆破工程 证
案
口诀:报(爆)身(深)高,挖大
坑第三节 施工合同订立
3.监理人的职责
职责 内涵
n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
审查承包人
n 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
n 环境保护措施
n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
发出开工
发出开工通知
通知
n 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八: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九:施工进度管理
1.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
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
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
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属承包人应承担
的风险)。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对待。监理人
没有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由发包人承担。
(顺延工期+补偿费用,但不补偿利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几个易混概念的区别
不利气候条件
区别:专用条款同约定
(连续降雨,其中几天
强度超过约定,就属于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经验
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
预见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
区
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别
区别
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
不利的物质条件:地表以
何措施加以避免的自然和社
下自然非自然地质、水文
会因素(战争、雪灾、洪水)
条件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
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3.停工程序
项目 内容
n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
一般停工程序 n 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
全保障。
n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
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施
紧急情况下的暂
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停施工
n 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4.发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1)承包人赶工措施
(2)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3)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4)提前竣工给承包人的奖励等
建议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施工质量管理
(一)承包人的管理
1.项目部的人员管理
(1)质量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
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规范施工作业的操作程序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
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当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时,承包人应予以撤换。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项目 内容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
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
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负
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执行自检、互检和工序交叉检验制度,尤其做好工程
施工部位的检查
隐蔽前的质量检查。
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还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
现场工艺试验
报送监理人审批。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一:材料、设备和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
前期程序无问题,再次检验责任主要看再次检验质量是否合格
情况 处理
重新试验结果证明不符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合合同要求 担。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明符合合同要求 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管理(甲供材)
项目 内容
n 发包人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
n 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
验收 共同进行验收。
n 承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
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
验收后的保管
运所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
发包人提前交货
加的保管费用。
发包人延期交货或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有质量问题 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三:工程款支付管理
1.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
区别
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
签约合同价
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即中标价。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
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合同价格即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保修全部义务后的工
合同价格
程结算总价,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
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
合同价格(结算价)=签约合同价±变更±价款调整±索赔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尚不明确的价款:
类型 区别 相同
Ø 项目一定花,但价格不确定
Ø 均属于包括在签约合
暂估价
Ø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施工
同价内的金额
Ø 价格确定,但不确定是否花 Ø 均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暂列
单中列明,由发包人
Ø 材料、设备、施工、服务,包括计
金额
提供
日工支付的款项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1)暂估价的确定
类型 确定方式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监理人确
非必须招标项目 认相应的金额。(乙方提监理确认)
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3.质量保证金
(1)质保金内涵及要求
项目 内容
总比例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
质量保证金
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
的返还
天内核实情况并返还。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项目 内容
n 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
起扣点
n 累计扣留达到约定的总额为止。
n 以承包人本期应获得的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以下项目之
后的款额为基数:
计算质保金
n 预付款的支付
的基数
n 预付款的扣回
n 因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四:工程量计量
类型 计量周期 确定方式
n 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后,向监理
人提交有关计量资料
单价子目
一般按月计量 n 监理人应在收到资料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
的计量
n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视为已接受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n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
总价子目 一般按支付分 考虑市场价格浮动调整。
的计量 解报告 n 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结算通常不进行现场计量,
只进行图纸计量。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五:工程价款支付程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4-28)
28
天内
14天内
时间
承包人提 监理人审核, 发包人付
交进度款 出具发包人签 款
申请 认的付款证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竣工结算(三个14天)
14天内 14天内 14天内
时间
承包人提 监理人审 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
核,出具 监理人出具发
交竣工付 付款
核定资料 包人签署的付
款申请
款证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3.最终结清(三个14天)
14天内 14天内 14天内
时间
承包人提监理人向发 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
包人提出应 监理人出具发
付款
交最终结
支付价款抄 包人签认的最
清申请单
送承包人 终结清证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六:变更管理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设计性的工作)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
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
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监理人指示变更
监理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发包人同
意→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类型 内容
直接指示的变更 n 不需征求承包人意见
n 监理人首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与承包人协商后确 n 承包人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
定的变更 变更建议
n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建议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3.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程序
14天内 14天内
承包人收到 承包人向监理提 监理人商定或
变更指示 交变更估价申请 确定变更价格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变更的估价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
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参照类似子目的
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
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七:索赔管理
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特殊期限
情况一: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的事件索赔。
情况二: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
索赔。
情况三: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最终支付款后结清单生效。结清单
生效即表明合同终止,承包人不再拥有索赔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未
按时支付结清款,承包人仍可就此事项进行索赔。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可以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26种)
责任者 处理原则
业主主观责任 补偿工期+费用+利润【三赔】
补偿工期+费用或者补偿费用+利润【二赔】
业主客观责任
补偿费用或者工期【一赔】
承包商 无权索赔,自己承担【0赔】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不能延长工期的项目(五个)+不能补偿费用的项目(两个)+
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八个)理解为主
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
不能补偿工期的 不能补偿费用的
【主要是客观情况】
n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n 文物、化石
备提前交货(提前) n 不利的物质条件
n 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n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n 异常恶劣的气
(只影响价格不影响工期的) 设备提前交货
候条件
n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n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 不可抗力不能
(只影响价格不影响工期的) n 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按期竣工(只
n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 n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谈工期)
包人修复(已竣工) n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
n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 和后续清理
后续清理(只谈钱) n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归纳总结】不可抗力(两个条目:钱和工期分开说)
工期 费用 利润
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 √ ×
不能按期竣工 √ ×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和利润
不利的气候条件,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不能索赔
不利的物质条件,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不能索赔利润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八:竣工验收管理
1.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移交后的单位工程由发包
人负责照管。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施工期运行
一般情况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
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时,由承包
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3.竣工验收的条件
(1)除甩项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
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2)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
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4)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5)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4.竣工验收程序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认为不具备条件,在28天内通知承包人整改
认为具备条件,在28天内提请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进行工
程验收第四节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竣工验收结果(三种)
验收情况 后果 实际竣工日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
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一次验收合格通过 报告后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
(注意不是实际验
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收日)
缓发工程接收证书。经监理人
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
复查达到要求后,再签发工程 同上
了整修和完善要求
接收证书
n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重作或
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
承包人重新提交竣
二次验收合格通过 此产生的费用
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n 承包人完成整修后重新提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七章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1分第七章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第二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第一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重点一:建设项目总承包的优点
(1)单一的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明确,简化管理工作)
(2)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设计与施工时间上可合理搭接)
(4)减少设计变更
(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第一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重点二: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缺点
(1)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由承包人提出方案设计,对工程
实施成本的考虑往往会影响到设计方案的优化。
(2)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发包人也聘
请监理人,但监理人对项目的监督力度较低。第二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的职责
项目 内容
n 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投资支付
n 对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发包人义务 n 提供场地及施工条件
n 按时办理各种批件、核准或者备案
n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n 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采
承包人义务 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
任第二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四:对联合体承包人的规定
(1)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独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联合体。
(2)对于联合体的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
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
(3)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
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第二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五: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转包工程。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
给第三人。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分包合同副本。第二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六: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
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
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第二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重点七: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它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
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
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
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
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重点八: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口诀:鞋(协)中投砖(专)
(7)承包人建议书 同(通)胞(包)成(承)家(价
(8)价格清单 )
(9)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它文件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二)几个文件的含义
1.承包人建议书
项目 内容
内涵 是对发包人要求的响应文件
n 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方案的说明(注意不包括施工方案)
内容 n 分包方案
n 对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说明等内容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2.知识产权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
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
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
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外付费)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重点九: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通用条款中给出两种选择的项目(七项)
(1)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取得场外设施的权
利;
(2)对待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3)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提供方;
(4)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5)计日工和暂估价的补偿方式;
(6)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风险承担;
(7)竣工后试验谁来负责。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2.承包人文件
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文件,最主要的是设计文件,
需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陆续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
和时间。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有条件补偿条款除外情形: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
以下资料的错误,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补偿+费用补偿+利润补
偿)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设计审查
1.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内部审查)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发包人审查认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
人应重新修改后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注意】设计合同管理中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
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
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2.有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外部审查)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
门报送设计文件。
承包人 设计合同 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提交设计文件 审查结束 审查结束 向政府报送
14天内 7天内
21天内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一:支付分解考虑的因素
(1)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
(2)费用性质
(3)计划发生时间
(4)相应工作量等
口诀:单费计量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二:合同的索赔管理【区分施工索赔】
不能顺延工期的情况 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
(4项) (费用均可补偿)(8项)
n 化石、文物
n 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n 为他人提供方便
n 为他人提供方便
n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n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n 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原
n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因缺陷的修复
n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
n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n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 行政审批延误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区分施工索赔】
相同事项 工期 费用 利润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 施工/总包 施工/总包 施工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施工/总包 总包
不可抗力的工程照管、清理、修复 总包 施工/总包 总包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商定或者确定处理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三: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合同管理
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及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监理人
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
收证书。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
日期为准。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2.竣工预试验程序(三阶段)
阶段 内容
第一阶段功能性试 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
验(单机) 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可利用条 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
件下试验(联动) 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
第三阶段性能测试 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
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3.竣工后试验
对于大型工程为了检验承包人的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情况等
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通常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稳定运
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竣工后试验。
竣工后试验可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进行。(组织主体可约定)
无论哪一方组织,均需提前21天将试验日期通知对方。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十四:合同的争议评审
申请人向(评审组、被申请人、
监理人)提交报告
时间
28天内 28天内 14天内 14天内
开工日 成立争议评 被申请人向(评审 评审组召开 评审组独立给
审组 组、申请人、监理 调查会 出意见
人)提交答辩报告
n 接受: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
行。
n 不接受: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
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
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9
分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重点一: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项目 特点
n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交接程序、
检验方式、质量要求、合同价款支付)
内容
n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除交货阶段外,包括生产制造阶段、安
装调试、设备试运行、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第一节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重点二:非即时买卖合同的要点
分类 内涵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
货样买卖 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应当
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试用期间双方可约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
试用买卖
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一批不合格,可解除此批及相互影响的批次(包括已交付
分期交付买卖
和未交付的)
分期付款未支付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
分期付款买卖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
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款支付
1.支付时间都是收到申请28天内。
阶段 预付款 进度款/交货款 验收款 保证期届满-结清款
材料 10% 95%(包含预付款) —— 5%
设备 10% 60% 25% 5%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2.进度款/交货款付款条件
n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交货单)
n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收货单)
n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合格证)
n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验收)【材
料独有】
n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发票)
助记:交收两证+发票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3.结清款及买方扣款权利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
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
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预付款 进度款上限 保证期届满结清款
10% 95%(包括预付款) 5%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四:运输和交付
1.运输【材料设备采购通用】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
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2.交付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
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
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3.技术资料短缺的处理(3个7日内)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
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
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
寄费用。(收工本费邮寄费)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五:检验日期与地点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
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
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材料设
备(开箱检验)通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
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并提交买方。
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六:材料设备违约责任
【材料】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迟延交货金额
×0.08%×延迟付款天数
【设备】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迟延交付时间 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比例
第1—4周 0.5%
第5—8周 1%
从第9周起 1.5%
每周0.5% 每周1% 每周1.5%
约定履约 4周 8周
日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七:交货前检验的规定
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
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
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
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八:标记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
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
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
上标明危险品标志。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重点九: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1.开箱检验的地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开
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
箱检验。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2.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的
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
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
外包装情况 设备情况 责任方
一致 损坏、短缺 卖方
买方,除外:买方能证明非己方
不一致、破损 损坏、短缺
原因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3.安装调试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可负责合同设备
的安装、调试工作。(三方都可以安装)
卖方指导 设备损坏责任方
买方人遵守 卖方
买方人不遵守 买方
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第三节 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4.考核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
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卖方原因考核不通过 买方原因考核不通过
n 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
三次 n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
n 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考核指 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
标,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 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
n 约定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 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 n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
核指标的,买方无权解除合 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
同,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 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 n 材料是3个月
付补偿金。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7分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重点一:工程师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执行业主委托的施工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等目
标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协调、联系、指示、批准和决定等。
确定确认合同款支付、工程变更、试验、验收等专业事项等。
工程师还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部分权力,但工程师无权
修改合同,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职责、义务或责任。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重点二、《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典型条款分析
(一)进度管理
1.工程的开工及竣工
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前至少14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的后42天内。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日期的通知后28天内向
工程师提交一份初步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使用软件编制。
当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告知其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
求或不能反映实际进度时,承包商应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
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符合实际进度的修订的进度计划。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3.暂停工程和复工
(1)由业主暂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
的某一部分或全部,并说明暂停的日期和原因。承包商应在
暂停期间保护、保管并保证工程不致产生变质、损失或损害。
对于暂停产生的后果,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由承包商暂停
如果业主方发生下列违约行为,承包商可向业主发出通知
21天后暂停工作,直到业主方纠正其违约;工程师未能按约
定签发期中付款证书;业主未能按约定提供其资金安排的合
理证据;业主未遵守付款的约定;业主未遵守有约束力的协
议及商定,或未能遵守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做出的
有约束力的决定。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3)延长的暂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过长的暂停。如果暂时停
工已持续超过84天,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允
许继续施工。如在工程师收到通知后 28天内未能同意复工,
承包商则可以:同意继续暂停,双方应就竣工时间的延长、
给承包商造成的费用和利润损失、受影响的设备材料的支付
问题达成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承包商可向工程师再次发
出通知,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更的规定可以
甩项,如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根据由承包商终止
的规定发出终止通知。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二)检验、试验、拒收和修补
1.质量管理及合规验证体系
承包商应编制并实施专门针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
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将其提交给工程师。承包商还应至少每6
个月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7天
内向工程师提交审计报告。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承包商的试验
承包商应与工程师商定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提前
至少72小时将其参加试验的意向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未在
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除非工程师另有指令,承包商可
自行进行试验,并视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三)工程计量估价和支付
1.工程计量
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
商,承包商应按时派员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并提供工程师所
要求的明细。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计量方法
工程量测量方法应按照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方法;若无规
定,则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对永久工程每项工程应按实际净数量
计量,不计入膨胀、收缩或浪费的数量。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3.工程估价
工程师应根据计量出的每项工作的工程量乘以相应费率或价格
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当
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中的2个条件,或同时满足情形二中的4个条件
时,可对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进行确定、调整:
(1)情形一
1)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表中未有该项工作、也未规定该项工
作的费率或价格;
2)由于该项工作特性或实施条件的不同,合同中末有相应的可
供参考费率或价格的工作。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情形二:
1)该工作测量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中所列工
程量的变动超过了10%;
2)工程量的变动与合同规定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
额的 0.01%;
3)工程量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
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此项工作为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用。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4.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在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发生改变,对承包商履
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时,合同价格应考虑对因法律改变造成
的费用增减进行调整。如果法律改变使承包商遭致了工期延
误和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5.期中支付
承包商应在每个付款期结束后,向工程师提交报表和证明
文件,申请期中付款;工程师应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
天内,向业主签发期中付款证书,说明应付金额情况;
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 56天内
向承包商付款。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6.最终支付
在履约证书签发后 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先提交一
份最终报表草案和证明文件,再与工程师商定核实后,提交
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申请最终付款;工程师应在收到最终
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最终付款证书;业主
应在收到工程师签发的最终付款证书56天内向承包商付款。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收到应得到的期中付款或最终
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得到的付款按月计算复利,除非合同
另有规定,应按3%年利率向业主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四)不可预见
1.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期间遇到的自然物质
条件、自然或人为的物质障碍、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
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及其影响。
如果承包商因此遭受了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
提出工期和费用(但不包括利润)索赔。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五)工程照管责任
承包商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工程照管责任,直到颁发工
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这时照管责任应移交给业主。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因合同规定的业主风险以外的原
因导致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
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予以修复,使其达到合同要求。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六)工程的接收
承包商可在其认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
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向承包商颁发
接收证书。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七)争端裁决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应在规定的日期前联合任命DAAB:
n DAAB由具有适当资格的一人或三人组成
n DAAB成员与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没有利害关系
n 业主、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分摊酬金,成为真正意义上
的第三方第一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争端裁决的决定
DAAB应在收到委托事项后84天内或在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
内,提出其有理由的决定。
如果任一方对DAAB的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
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双方均未发出表示不
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作为最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决定。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重点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及各
方责任和义务
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不同,银皮书中没有“工程师”
这一角色,而是由业主方委派“业主代表”代替业主负责工程
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目标。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重点四、《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典型条款
分析
(一)合同组成文件
口诀:
(1)合同协议书
鞋(协)砖(专)同(通
(2)专用合同条件
)
(3)通用合同条件
业 明 投 保
(4)业主要求
(5)明细表
(6)投标书
(7)联合体保证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8)其他组成合同的文件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二)业主代表
银皮书中没有“工程师”这一角色,而是由业主方委派
“业主代表”代替业主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承包商应接受业主或业主代表提出的指令。
业主应任命一名 “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进行管理工作。
业主方希望替换任何已任命的业主代表,应在不少于14天
前将替换人员的姓名、地址、职责、权力及任命日期通知给承
包商。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三)分包商
银皮书关于分包商的通用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不得分包:累
计总价值大于合同文件中所限定的分包占合同价格比例的工作;合
同中规定的不允许分包的工作。承包商应对所有分包商的工作负责,
管理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为分包商的行为和过失承担责任。
对符合要求的分包工作,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业主通知
以下事项:
(1)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
(2)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3)分包商承担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四)银皮书在“不可预见的困难”的条款中规定:
(1)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
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2)通过签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
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3)合同价格对任何不可预见的困难或费用不应考虑给
予调整;
(4)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五)进度计划与进度报告
1.进度计划
银皮书规定,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一份进
度计划。
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合同要求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及时间安排;
永久设备和材料的关键交货日期等。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六)支付
业主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发出关
于报表中业主不同意支付的任何项目的通知,并附详细说明。业主
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56天内支付每期报表的应
付款额。
业主在收到经双方商定的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证明后56天内,
向承包商支付应付的最终款额。第二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
(七)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方面,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
(2)遵守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要求;
(3)限制因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噪声及其他后果对公
众和财产造成危害。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重点五、ECC合同的组成内容(3条款)P162
核心条款(9项) 主要选项条款(6项) 次要选项条款
n 履约保证
n 母公司担保
n 支付承包商预付款
n 总则
n 多种货币
n 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n 区段竣工
n 工期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n 承包商对其设计所承担的责
n 测试和缺陷
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任只限运用合理的技术和精
n 付款
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心设计
n 补偿事件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 n 通货膨胀引起的价格调整
n 所有权
选项F:管理合同 n 保留金
n 风险和保险
n 提前竣工奖金
n 争端和合同终止
n 工期延误赔偿费
口诀:
n 功能欠佳赔偿费
总有三险一工要补偿,
付款争端才终止 n 法律的变化等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1.合同的主要选项条款(6个不同的计价模式)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
选项F:管理合同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2. 6类合同计价模式的内涵与适用
模式 内涵
标价合同 适用于在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经确定的合同
适用于在签订合同时工程范围尚未确定,合同双方先约定合同的目
目标合同
标成本,当实际费用节支或超支时,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
成本补偿 适用于工程范围很不确定且急需尽早开工的项目,工程成本部分实
合同 报实销,再根据合同确定承包商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计算方法
适用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但不直
管理合同 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
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费用由业主支付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重点六、ECC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理念
1.合作伙伴管理理念
鼓励当事人采取合作,而不是采取对抗行为,是ECC合同
的典型特点。
ECC合同核心条款提出业主、承包商、项目经理(指业主
方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工作原
则。
ECC通过建立以合作伙伴、早期警告和补偿事件为特征的
合作机制,让项目各方致力于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2.早期警告-一种风险预警机制
项目 内容
一经察觉发现可能出现诸如增加合同价款、拖延竣工、工
内涵 程使用功能降低等问题,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均应向对方发
出早期警告
n 项目经理(甲方)和承包商都可要求对方出席早期警告
会议,每一方都可在对方同意后要求其他人员出席该会议
程序
n 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做出的
决定记录在案,并将记录发给承包商第三节 NEC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3.补偿事件
补偿事件是一些非承包商的过失原因而引起的事件,承包
商有权根据事件对合同价款及工期的影响要求补偿,包括获得
额外的付款和工期延长。
通过补偿事件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划分。
若变更由业主提供的工程信息,则该补偿事件的影响按对
承包商最有利的解释进行计价。
若变更由承包商提供的工程信息,则按对业主最有利的解
释计价。(而不是对己方最有利的信息)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重点七、AIA系列合同条件
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以及总
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B系列: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C系列:建筑师与专业咨询人员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D系列: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
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报表。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重点八、CM合同模式
1.CM合同的内涵
指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
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
活动,组织快速路径(Fast-track)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
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CM模式尤其适用于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的大型复杂工
程。
与传统总分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同,
CM合同属于管理承包合同。★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对比理解】CM合同的内涵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2.CM合同类型
类型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代理型CM 为雇主/设计方提供咨 提供咨询服务
风险型CM 询服务/建议 组织、协调、管理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3.风险型CM的合同计价方式(成本加酬金)
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成本部分由业主承担,CM承
包商获取约定的酬金。CM承包商签订的每一个分包合同均对业
主公开,CM承包商不赚取总包与分包合同之间的差价。
酬金约定通常可选用如下方式:
(1)固定酬金
(2)按分包合同价的百分比取费
(3)按分包合同实际发生工程费用的百分比取费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4.保证工程最大费用值(GMP)
项目 内容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CM承包商按照最终的工程预算提
编制
出保证工程最大费用值
CM承包商按GMP的限制进行计划和组织施工,对施工阶
作用
段的工作承担经济责任
实际总费用
超过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即管理性承包的含义
超过GMP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重点九、IPD模式
1.IPD模式(集成项目交付模式)
类型 内容
业主
设计单位
多方合同主体
承包商
供应商、分包商
通用条款
项目法律描述
四个附件★
业主标准
目标标准修正案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2.报酬激励方面
若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则业主应将结余资金按合同约
定的比例支付给其他参与方作为激励报酬。
若项目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可选
择偿付工程的所有成本,包括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人员的工资,
也可选择不再偿付任何单位的人员成本,只支付材料、设备和
分包成本。第四节 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3.索赔与争端处理
在索赔方面,参与各方应放弃任何对其他参与方的索赔
(故意违约等情形除外)。
在争端处理方面,该模式下任何一方提出的争议应提交到
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等参与方的高层代表和项目中立人
所组成的争议处理委员会协商解决,项目中立人由参与各方共
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