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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桑磊法考-知产考前三页纸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2026桑磊法考考前几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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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磊法考                                                                            知识产权法 ◈ 考前三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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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桑磊法考 
知识产权法 考前三页纸 
 
 
 
 
 
 
 
 
 
考点1  著作权的客体、内容与利用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思想;操作方法、技术方案与实用功能;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官方正式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等。 
2.著作权的内容:(1)重点掌握各个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厘清每个著作权对应的受控行为,为著作权
侵权的判断打基础。(2)注意出租权仅视听作品与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展览权仅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享有。 
考点2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1.报告、讲话作品以及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
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
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1)注意区分普通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2)普通职务作品著作权
由作者享有;(3)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余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1)归属: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2)行使:取决于可否分割使用。 
5.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时奉行多重许可。 
6.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1)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制作者,电影、电视剧本身的使用无需多
重许可;(2)其他视听作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考点3  邻接权 
1.表演者权:(1)权利归属:个人表演时表演者权归属于表演者。职务表演时人身权部分归属于演员,财
产权部分无约定时归演出单位。(2)权利内容: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
曲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对表演的现场直播的许可权,对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的许可权,音像制品复制、
发行、出租的许可权,信息网络传播的许可权。(3)注意区分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2.广播组织权。(1)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所享有的专有权利。(2)权利内容:转播
权、录制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柯勇敏  桑磊法考知产主讲老师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2021 年、2023 年连续两届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
之一。主讲民法,授课注重体系化,在知识的点面结合中将复杂原理具体化、形
象化。讲课风趣幽默,广受好评。 
桑磊法考                                                                            知识产权法 ◈ 考前三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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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  著作权(邻接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及其法律效果:(1)注意结合《著作权法》第24 条掌握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尤
其是往年常考的情形。(2)合理使用的法律效果:无需著作权人同意+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无需支付费用。 
2.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及其法律效果:(1)注意掌握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尤其是往年常考的情形。(2)
法定许可的法律效果:无需著作权人同意+不构成著作权侵权+须支付合理的报酬。 
考点5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的判断:只要某行为落入某个著作权或邻接权对应的受控行为,且不属于合理使用
或法定许可,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 
考点6  专利权的客体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客体:(1)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4)智力活动的规则
和方法;(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6)动植物品种;(7)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
的物质;(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考点7  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实质条件 
1.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重点关注先申请原则与优先权原则。 
2.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
用(不是赔偿!)。该权利授权后才可行使。已经支付适当费用后,发明专利权人不得再阻止相关产品的流
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不构成专利权侵权。 
3.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的实质条件:重点关注新颖性,尤其是新颖性丧失的例外:(1)申请日以前6 个月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2)申请日以前6 个月+在中国政府主办或
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3)申请日以前6 个月+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4)申请日以前6 个月+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考点8  专利权的主体、内容、利用、消灭与保护期限 
1.职务发明创造、委托发明创造与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时归
单位。(2)委托发明创造无约定时归受托人。(3)合作发明创造无约定时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一
方转让,他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2.专利权的内容: 
产品发明的专利权内容:(1)专利产品制造权;(2)专利产品使用权;(3)专利产品销售权;(4)专利产
品许诺销售权;(5)专利产品进口权。 
方法发明的专利权内容:(1)专利方法使用权;(2)针对直接产品的权利:使用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
进口权。 
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内容:(1)专利产品制造权;(2)专利产品使用权;(3)专利产品销售权;(4)专利产
品许诺销售权;(5)专利产品进口权。 
3.专利实施许可:注意区分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 
4.专利权的无效宣告:(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人均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此前已经执行的裁判文书和已经履行
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桑磊法考                                                                            知识产权法 ◈ 考前三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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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  专利权的限制与专利权侵权 
1.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行为:(1)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
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
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
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
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
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6)实施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2.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1)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2)专利权侵权的判断奉
行全覆盖原则。(3)专利权侵权的主要类型: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考点10  商标权的内容、利用与消灭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1)注册商标权转让时,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2)商标注册人
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3)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撤销事由:(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
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
不使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无效宣告:(1)基于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任何人均可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请求宣
告商标无效,没有期限限制。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宣告。(2)基于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在先权
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请求宣告商标无效。国务院商标管
理部门不得主动宣告。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 年的时间限制。(3)宣告无效的法律效果:注
册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对已执行的裁判或决定、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考点11  商标权侵权 
1.不构成商标权侵权的抗辩事由:(1)指示性合理使用: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
(2)在先使用抗辩: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
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
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3)商标权用尽:对于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他合法
方式投放市场的商品,他人在购买后无须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即可将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流通,包
括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均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2.成立商标权侵权但无需赔偿的抗辩事由:(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
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3 年内实际使用该
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3 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
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
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
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
害的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