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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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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劳务报酬”计税新规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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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为: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补充(即对图四、图五的补充说明)《公告》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预缴税款。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例1:杨某6月和7月分别自 B 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500元和7800元,8月和9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200元、6800元和8000元。
按照现行预扣预缴方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7500x(1-20%)x20%=1200元;
7月:7800x(1-20%)x20%=1248元;
10月7200x(1-20%)x20%=1152元;
11月6800x(1-20%)x20%=1088元;
12月8000x(1-20%)x20%=1280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5968元。
按照调整后的方法,采用累计预扣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6月:[7500x
(1-20%)-5000]x3%=30元;
7月:[(7500+7800) x
(1-20%)-5000×2]x3%-18=37.2元;由于张某8月和9月未取得收入,从10月份开始,需要重新开始累计计算税款。10月:[7200x
(1-20%)-5000]x3%=22.8元;
11月:[(7200+6800) x
(1-20%)-5000×2]x3%-22.8=13.2元,;
12月:
[(7200+6800+8000) x (1-20%)-5000×3]x3%-22.8-13.2=42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145.2元,比调整方法前少预缴税款58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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