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首个国家层面教育APP规范文件
根据近期教技函〔2019〕5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负责人就〈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特整理以下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些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APP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目前,教育App仍处于发展期,对教育App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教育App的标准规范,细化落实工作要求。
从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的关系来说,职责任务上各有侧重。《意见》不止于中小学,也不局限于学习类App、不局限于校外,是一个全口径的文件,是从更长远的角度促进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
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教育APP。大致分为三类: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
2019年底,完成教育APP备案工作,开展教育APP专项治理行动。
2020年底,形成教育APP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政府统筹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购买服务”。
“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1.建立备案制度
①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企业属地备案”、“一省备案,全国有效”的原则,按照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最终备案结果网上公示,公众和机构均可查询。
②建立教育APP的选用退出机制、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技术检测和人工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常态化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教育App减少检查次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育App增加检查次数。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置渠道接受群众投诉。
③教育APP提供者需取得ICP备案、ICP许可、网络安全等保证备案证明和测评报告,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APP的信息,在注册地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建立推荐机制和选用机制
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实际,会同网信等职能部门探索本地区教育APP的推荐机制,形成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教育部。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教育APP的合法合规、功能性能、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测。
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APP的选用制度,,选用教育App要充分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同时确定选用的教育APP应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第三方App采集个人信息应与学校签订数据安全协议。不得向用户重复采取个人信息,严格限制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③遵守“强制的不商业,商业的不强制”原则,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APP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④中小学学习类APP应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双审核”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简化推荐制度审核流程)。
3.教育APP需提高质量
①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的,应当限制使用时长、明确适龄范围。
②具备论坛、社区、留言等功能,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
③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
④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证,聘用外籍人员实施培训的应当审查教学资质、学历和能力,
⑤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其中,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
⑥鼓励移动终端提供者为家长监护提供技术支撑,提供未成年人监管功能。
4.应用商店等平台提供者需配合
①应当建立开发者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教育APP开展安全审核,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教育APP。
②配合进行适龄提示管理,并将教育业务备案作为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
以上内容均整理摘自教技函〔2019〕5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负责人就《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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