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word编辑档可获取 企管知识:开始阅读 第一章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激励各级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法律法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类考核,以及相关方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2.2《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会常委公告2023第325号) 2.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 2008) 3.职责 3.1安环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指标考核的归口总经办门,负责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3.2公司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及执行,并按规定如实反馈安环部。 3.3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安全生产奖惩通报,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登记台账》。 4.奖则 4.1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排除事故隐患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情节应给予单位(个人)50-1000元的奖励。 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0元: 4.2.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4.2.2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 4.2.3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 4.2.4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 4.2.5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的。 4.2.6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4.2.7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4.3隐患排查积极分子评选,每月按照隐患排查情况对员工进行评比,由属地部门推荐,安环部进行评选,被评为隐患排查积极分子的个人应奖励100-500元; 4.4对在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受到安全生产技能类评比奖励的执行双激励原则,公司根据奖励情况再次进行通报奖励。 5.罚则 5.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扣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 5.1.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牌等,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拆除,违者罚款100元;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未按时检查、维护、更新应对属地部门罚款200元; 5.1.2应正确放置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等,应明确责任人并定期检查、维护;未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的对属地部门罚款200元。 5.1.2.1擅自拆除挪用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者,一次罚款100元; 5.1.2.2擅自损坏、挪用公司防毒用具、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者,按实物赔偿,并罚款50元; 5.1.3生产区内严禁烟火(吸烟),严禁将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带入生产区。 5.1.3.1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扣款200元; 5.1.3.2发现在生产厂区内吸烟,本公司人员通报批评,罚款 500元,超过 2次的根据景锂公司“保命条款”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外部人员除罚款500外,予以管理单位警告,超过2次的予以劝退、禁止再次进入厂区,同时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1.3.3生产区内发现一个烟头、一个烟盒或一枚火柴梗,罚款100元,找不到责任人,对所在属地部门进行扣款。 5.1.4员工进入生产岗位要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4.1穿高跟鞋、铁钉鞋、凉鞋上班,罚款50元; 4.1.4.2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罚款50元。 5.1.5严格八大高危作业手续办理(在《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5.1.5.1未经批准进行高危作业涉及违反保命条款的,按照本制度5.4执行。其他违章视情况按照公司高危作业现场审核标准或公司标准进行处罚,内部人员罚款200-500元,外部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承担100%经济责任。 5.1.5.2进入生产区的车辆限时速15公里以下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帽,违者司机、当班门卫各罚款100元(公司综合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1.6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设备、衣物,违者罚款100元。 5.1.7损坏地沟(井)盖板者,一次罚款50元,并赔偿损失。地沟(井)无盖的情况下未做安全防范措施每个罚款50元。外部施工人员蓄意损坏的,罚款500元/处。 5.1.8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动和动用一切机械、电器和设备,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5.1.9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顶岗、换岗;无安全作业证者,不得独立上岗;特殊作业人员不得无证作业;违者罚款50-500元。 5.1.10公司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5.1.10.1酒后驾车罚款500元; 5.1.10.2严禁违章行车,违章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 5.1.11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违者罚款200元。 5.1.12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严格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水土和空气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 5.1.13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违反生产规定、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一次罚款200元;酿成事故者给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1.14对不按时参加安全会议或工作安排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视情况罚款50-500元。 5.1.15上班时间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有事故隐患而没查出的,每一项罚款20-50元。 5.1.1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按期完成或反馈不及时的,每一项罚款50-100元。 5.1.17员工存在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的行为,扣款100-500元。 5.1.18在公司隐患平台的隐患、行动项、审批等出现超期的视情况扣款500-1000元/次。 5.1.19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条款的,在“罚则”中已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且情节较轻的每项给予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每项给予200-1000元罚款。 5.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5.2.1各类安全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考核。 5.2.2事故的扣罚,一律按公司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确认的安全事故性质、责任、经济损失、日期执行。 5.2.3对造成各类事故的其他责任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5.2.4各类事故等级、类别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执行。 5.3违反公司安全红线和安全黄线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4公司安全条例违规处罚: 5.4.1保命条款 5.4.1.1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4.1.2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 5.4.1.3严禁未经许可解除他人的上锁挂签锁具。 5.4.2十大高危行为 5.4.2.1.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 5.4.2.2.作业前未对所有能量源进行有效隔离、验证。 5.4.2.3.监护人员不在现场,施工人员擅自作业。 5.4.2.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4.2.5.使用裸露的带电线路,使用无合格标签的电动工具。 5.4.2.6.未经允许擅自穿越警戒区域。 5.4.2.7.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进行接电作业。 5.4.2.8.吊物、吊臂下作业、穿行或逗留。 5.4.2.9.高处作业未正确采取防坠落措施,高空抛物。 5.4.2.10.酒后上岗。 5.4.3违规安全行为 5.4.3.1进入生产区域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未系下颚带。 5.4.3.2作业人员在各类作业票证签字中出现未签、漏签、代签的、错签。 5.4.3.3作业票证未放置现场。 5.4.3.4未经书面批准随意踩踏保温管线。 5.4.3.5使用裸露的带电线路,使用无合格标签的电动工具。 5.4.3.6未经允许擅自穿越警戒区域。 5.4.3.7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进行接电作业。 5.4.3.8吊物、吊臂下作业、穿行或逗留。 5.4.3.9高处作业未正确采取防坠落措施,高空抛物。 5.4.3.10酒后上岗。 5.4.4考核 5.4.4.1公司员工 5.4.4.1.1违反保命条款中任一条款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给予罚款500元,超过 2次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4.4.2违反十大高危行为及违规安全行为中任一条款,根据违规次数及情节轻重可处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视情况罚款50-1000元。 (1)对于首次违反者,可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罚。 (2)若公司人员因违反十大高危作业行为被处以通报批评后的同年内,不吸取教训并再次违反者,直接处以警告或记过处罚。 (3)若公司人员因违反十大高危作业行为被处以警告处罚后的同年内,不吸取教训并再次违反者,直接处以记过处罚,并在公司层面出具红头文件公示。 5.4.4.2外来施工人员 (1)凡违反保命条款中任一条款的外来施工人员,直接责任人将被清除出公司的所有项目,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归口总经办门与承包商作业属地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对人员所在承包商队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2)凡承包商人员违反十大高危行为规定行为者,根据违规次数及情节轻重,对其所在单位予以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处罚. (3)一年内外来施工人员累计违反十大高危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直接责任人将被清除出景锂公司的所有项目。 5.4.5奖罚流程 详情见附件一:安全奖罚工作流程 5.4.6仲裁 各公司成立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如对本单位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公司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仲裁流程如下: 5.4.6.1仲裁委员会组成 主任:公司总经理 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环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仲裁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 5.4.6.2仲裁流程 5.5以上扣款全部由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或工程款中扣除,或者直接缴纳到财务部门。 5.6各类安全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考核。 5.7事故的扣罚,一律按公司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确认的安全事故性质、责任、经济损失、日期执行。 5.8各类事故等级、类别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6.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登记台账》 7.本制度由安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后实施。 附件一:安全奖罚工作流程 企管知识:福利资料领取 关注[企管知识],发关键字获相关学习资料: 发送[5S管理]得培训课件资料包、发[三级教育]得PPT课件资料包 发[安全标识]得安全标识资料包、发[职业技能]得200G办公培训资料 阅读原文,获取更多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