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表格对照学习】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2025vs2016版对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仪器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终末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2795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
WS/T 508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
WS/T 510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WS/T 797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 10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表面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仪器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3.2高频接触表面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治疗车、计算机键盘鼠标、门把手等。
3.3床单元
病室(房)内为每位住院患者配备的基本服务设施,一般包括病床、床上用品(床单、被套及枕套)、寝具(床垫、被褥及枕芯)、床头柜、呼叫按钮及床边设备带等。[来源:WS/T 510-2016,3.3,有修改]
3.4清洁单元
以病床为中心,其周围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3.5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
清除或杀灭环境表面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过程。
3.6污点清洁与消毒
被少量的(<10mL)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随时清洁与消毒。
3.7强化清洁与消毒
发生感染暴发、环境中检出耐药性微生物,以及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流行时,应增加环境表面清洁和消毒频次,或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消毒方法的清洁与消毒。
3.8终末清洁与消毒
患者离开后对其居住过的床单元及相关医疗仪器设备表面进行全面的清洁与消毒。
3.9清洁工具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洁具车等。
3.10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
对使用过或污染后的清洁工具进行清洁与消毒的处理过程。
3.11消毒湿巾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剂等原材料,制成的具有清洁与消毒作用的产品,可用于环境表面、医疗仪器设备表面等具有清洁和消毒作用的湿巾。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A0值600是清洁工具复用处理消毒的最低要求。
3.13隔断防护
医疗机构内部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塑料、装饰板等建筑材料作为围挡,以完全封闭施工区域,防止施工区域内的尘埃、微生物等污染非施工区域内环境表面的措施。
3.14个人防护用品;PPE
医务人员用于保护自身免受患者血液、体液或组织暴露所致感染风险的专用服装或设备,包括手套、口罩、帽子、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防护服、防护拖鞋、鞋套和具备换气装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3.15人员卫生处理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方面的清洁与消毒过程。
3.16低度风险区域
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感染风险较低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3.17中度风险区域
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8高度风险区域
有感染或定植患者居住的易发生交叉传播的区域,及对高度易感患者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的区域,如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区、移植病房、烧伤病房、早产儿室、血透中心、内镜中心、介入治疗室,及病原微生物检验(科研)实验室等。
4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4.2 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应部门分别负责对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工作的主管、评价和监管,并开展业务指导,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主要要求如下:
a)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清洁与突发应急事件的清洁与消毒工作的管理,并负责质量的抽检;
b)评价部门负责本单位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的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环境表面清洁服务机构(部门),促进持续质量改进。质量评价方法与要求遵循附录A。消毒效果评价按照WS/T 797执行;
c)各相关科室负责本区域内日常清洁与突发应急事件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管,并负责本部门质量的日常监测。
4.3 医务人员负责使用中医疗仪器设备表面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并指导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对医疗仪器设备等开展终末清洁与消毒。
4.4 医疗机构应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了解环境卫生措施在阻断病原体传播、降低医院感染风险的作用;掌握本部门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标准化操作程序。
4.5 医疗机构开展内部建筑修缮与装饰前,应建立有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对施工相关区域环境表面污染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有效的、可行的干预措施;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的隔断防护,并监督措施落实的全过程,防止装修相关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4.6 承担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服务的机构或部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立完善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管理体系,在环境表面清洁服务的合同中充分体现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要求;
b)基于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特点和环境表面污染风险等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开展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自评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告院方;
c)应对所有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与考核,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医院感染、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以及个人防护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等;
d)实施环境物表清洁与消毒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备查。
4.7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高度风险区域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进行评价,采样方法和卫生标准按照GB 15982执行。当怀疑与环境相关的感染暴发时,应及时进行环境中目标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5 清洁与消毒原则
5.1 应遵守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发生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环境表面时,可先采用具有清洁与消毒功能的湿巾“一步法”擦拭。
5.2 根据风险等级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作业时间和频次、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等。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5.3 环境表面不宜采用高浓度的高水平消毒剂进行日常消毒。有明确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表面,应根据病原微生物抗力选择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与使用按照GB 27952执行。
5.4 无明显污染的环境表面宜采用中、低水平消毒剂,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清洁与消毒。
5.5 病房或诊疗区域清洁时,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有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应遵守清洁单元的原则。
5.6 实施清洁与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同区域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选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工作结束时应做好手卫生与人员卫生处理,个人防护按照WS/T311执行,手卫生按照WS/T313执行。
5.7 对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环境表面,可采取屏障保护措施。用于屏障保护的覆盖物(如塑料薄膜、铝箔等)实行一用一更换。
5.8 清洁工具应分区使用,实行不同区域的颜色标记,防止清洁与消毒实践时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9 宜使用微细纤维材料的擦拭布巾和地巾。
5.10 对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适合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5.11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等污染时,应及时采取污点清洁与消毒。
5.12 使用中的新生儿床和暖箱内表面,日常清洁应以清水为主,不宜使用任何消毒剂。
5.13 不应将使用后或污染的擦拭布巾或地巾重复浸泡至清洁用水、清洁溶液或消毒溶液内。
6日常清洁与消毒
6.1 应遵守清洁单元的消毒原则。擦拭工具,如布巾、消毒湿巾等不应连续用于另一个清洁单元,防止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6.2 医疗机构应将所有部门和科室按是否有患者居住、聚集,或存在感染性标本和污染物,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划分为低度风险区域、中度风险区域和高度风险区域。
6.3 不同等级的风险区域应实施不同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具体要求见表1。

6.4 被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的环境表面,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污染的表面,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 (≥10mL)污染的表面,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并根据污染的病原微生物特点选用适宜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6.5 常用环境表面消毒剂杀灭微生物效果和使用方法见附录C。
7强化清洁与消毒
7.1 下列情况应实施强化清洁与消毒:
a)发生感染暴发时,如不动杆菌属、艰难梭菌、诺如病毒等感染暴发;
b)环境表面检出多重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碳青霉烯类细菌(CRO)及耐药真菌(如耳念珠菌)等;
c)发生新发或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表面清洁和消毒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7.2 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在实施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落实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具体隔离防护措施按照WS/T 311执行。
7.3 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增加清洁与消毒频次或采用两种及以上消毒方法,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类型选用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见附录C。
7.4 对朊粒(朊病毒)、甲类传染病或乙类按照甲类管理传染病、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措施按照WS/T 367执行。
7.5 在落实强化清洁和消毒后,按需开展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价工作。
8 终末清洁与消毒
8.1 患者离开后应对其居住过的床单元及相关医疗仪器设备表面进行彻底清洁与消毒。
8.2 终末清洁与消毒原则按照GB19193、WS/T 367执行。
8.3 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或经空气传播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宜对室内空调风机盘管、进出风口格栅等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清洁与消毒措施按照WS/T 10005执行。
8.4 患者床单元使用的床垫、枕芯、被褥等寝具出现破损、潮湿时应更换;清洗与消毒按照WS/T508执行。
8.5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使用可擦拭清洁和消毒的防尘阻菌透气的卫生寝具。
8.6 当怀疑发生洗手水槽相关感染暴发时,应开展水槽清洁与消毒,必要时更换下水器与排水管。
8.7 在落实传染病或感染暴发的终末清洁和消毒时,应开展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方法按照WS/T797执行。发生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9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
9.1 医疗机构宜按病区或科室规模设立清洁工具复用处理的房间,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储存条件,并保持环境清洁、干燥、通风,无卫生死角。
9.2 清洁工具的数量、复用处理设施设备应满足病区或科室规模的需要。
9.3 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其复用处理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a)手工清洗遵守先清洗后消毒、干燥备用的原则,具体方法按照WS/T 367执行;
b)机械清洗采用机械清洗、热力消毒、机械干燥、装箱备用的复用处理流程。热力消毒要求A0值达到600及以上,相当于80℃持续时间10min,90℃持续时间1min,或93℃持续时间30s;
c)擦拭布巾、地巾复用处理时应分别清洗消毒,防止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9.4 清洁工具宜采取全院集中式复用处理的模式。高度风险区域的科室可自行设立清洁工具、患者便具等复用处理间,宜配备热力清洗消毒机、烘干机、便盆清洗消毒(处理)机、物品货架等。
9.5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质量评价,细菌指标按照GB15982执行,菌落总数≤200CFU/g(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指标按照GB 15979执行,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
附录A
(规范性)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价方法与要求
A.1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价方法
A.1.1目测法
采用格式化的现场检查表格,培训考核人员,统一评价方法与标准,目测检查环境表面是否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异味,无卫生死角等。
A.1.2化学法
A.1.2.1 荧光标记法
将荧光标记在患者床单元或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在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实施清洁工作前预先标记,清洁后借助紫外线灯检查荧光标记是否被有效清除,计算有效清除率,以评价环境表面清洁工作的质量。
A.1.2.2 荧光粉迹法
将荧光粉撒在患者床单元或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在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实施清洁工作前预先标记,清洁后借助紫外线灯检查荧光粉是否被扩散,统计荧光粉扩散的处数或面积,以评价清洁单元的依从性。
A.1.2.3 三磷酸腺苷(ATP)生物荧光检测法
按照ATP监测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执行。记录环境表面清洁前后的相对光单位值(RLU),以评价环境表面清洁工作的质量。
A.1.3 微生物检测法
A.1.3.1 环境表面微生物检测与评价,细菌检测方法和评价指标按照GB15982执行,消毒效果评价按照GB19193执行。
A.1.3.2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质量的微生物评价,细菌检测方法和评价指标按照GB15982执行,真菌评价指标按照GB15979执行。
A.2 不同风险等级区域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价要求
医疗机构不同风险等级区域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价要求见表A.1。

附录B
(规范性)
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选择
B.1 环境表面清洁服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见表B.1。

附录C
(规范性)
环境表面常用消毒剂
C.1 环境表面常用消毒剂杀灭微生物效果见表C.1。

C.2 环境表面的常用消毒方法见表C.2。


点击‘阅读原文’免费下载可编辑表格

夜雨聆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