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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经营所得C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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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需先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然后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适用人群:在中国境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申报期限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申报地点: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前置条件:办理经营所得C表汇总申报前,必须先分别完成各处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即经营所得B表申报)。

申报操作 

纳税人除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外,还可以在手机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经营所得C表申报。

 0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经营所得申报】;

 02  进入“经营所得申报”界面,点击【其他经营所得(B表)】;

 03  进入“经营所得(C表)”界面,申报年度系统默认上一纳税年度,纳税人也可以自行选择需要申报的年度,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填报环节;

 04  系统自动带出所有被投资单位信息,选择选择一处汇总地,点击【下一步】;

 05  系统自动从填报的“经营所得(B表)”获取所有被投资单位相关数据,并自动计算出汇总申报后的“应补(退)税额”。纳税人可对“计税明细”相关项目进行仔细核对。如果申报数据需要调整,可点击【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等相应栏次进行修改。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注意事项: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后,若是符合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政策,系统会弹出“已自动添加减免事项”弹框,点击【去查看】进入“减免税额”界面;

查看完毕,点击左上角【返回】,重新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06  系统显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若需要缴纳税款,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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