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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涉网盘“秒传式离线下载”著作权侵权案

【典型案例】涉网盘“秒传式离线下载”著作权侵权案

01
案件索引

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再59号

02
基本案情

某传播公司享有《食为奴》视听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公司向某科技公司发送告知函,要求某科技公司依据其提供的文件名称以及标准MD5值等哈希值定位并断开侵权链接、删除侵权文件。科技公司未予理会。2018年8月,传播公司补充提交两用户公开分享通过某网盘生成《食为奴》文件链接的证据。科技公司收到后断开了相应链接。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15万元。

法院认为,用户使用某网盘“秒传式离线下载”时,下载页面显示了100%的下载进度,证明涉案作品来源于第三方,某网盘仅充当下载工具。在下载完后,科技公司对相同文件“合并存储”,不构成直接侵权。传播公司发出的告知函缺乏作品被侵害的初步证据,非有效通知。但云存储属于“侵权明显”领域,科技公司在收到补充证据后,仅断开侵权链接,未屏蔽文件“分享”功能,不足以制止用户涉案侵权行为继续、不足以制止其他与涉案侵权行为相同行为继续以及预防将来发生与涉案侵权行为相同行为。科技公司对截至授权到期日止共4个月造成的扩大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间接侵权责任。遂判决科技公司赔偿传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03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提出云盘“秒传式离线下载”并从技术路径入手认定其法律性质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就云存储平台是否对用户分享文件采取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裁判标准的案件。本案关于云存储“秒传式离线下载”服务不构成直接侵权以及云存储平台对于用户分享的文件必须采取足以达到“两预防一阻止”标准的裁判规则,对整个云存储行业的发展以及云存储行业与版权行业的关系构建影响深远,对推动网络空间数字经济合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案既警示企业需加强技术合规体系建设,也彰显司法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的裁判智慧,为技术创新保留了必要空间。

来源:人大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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