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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政务APP身份核验须留存人脸识别音视频等证据

典型案例丨政务APP身份核验须留存人脸识别音视频等证据

2025年度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不服浙江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撤销冒名登记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商事登记 身份核验 AI换脸 证据不足 撤销决定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被申请人浙江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某公司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阴某变更为申请人王某2024年7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主张其从未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变更登记资料中申请人签字均非本人所签。被申请人核查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后发现,案涉变更登记显示已完成申请人身份核验。7月16日,被申请人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七条第二项“被冒用人申请的商事登记事项已在登记机关完成身份核验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王某申请的决定。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9月13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变更登记中申请人是否实际完成身份核验。行政复议机构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查明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在登记时使用“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了实名核验,但仅提交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核验状态-实名核验”的文字截图作为证据,无法提供申请人身份核验的音视频资料(如人脸识别动态视频)。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当前AI换脸技术破解政务平台实名核验的案例频发,被申请人仅凭后台文字记载即认定申请人完成真实身份核验,未排除技术伪造可能性,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责令其对申请人的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处理。被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后,当日受理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并启动案涉变更登记的调查核实工作。申请人对复议结果及被申请人的纠错行为表示认可。

【典型意义】

  近年来商事登记人脸识别软件的推广使用,强化并便利了商事登记身份核验,但AI换脸技术的出现带来新挑战,相关政务APP身份核验系统被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技术伪造动态影像所破解,导致其他公民陷入“被冒名”困境。针对这一问题,本案行政复议机关对商事登记身份核验行为确立了更严谨的证据标准,指出行政机关不能仅以平台内部文字记录作为认定身份核验完成的唯一依据,必须留存人脸识别音视频、活体检测数据等可追溯、可验证的关键证据,才能排除技术伪造风险。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个案监督,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向行政机关传递了AI时代政务核验需强化证据留存与技术防护的规范要求,推动职能部门提升技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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