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作《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说明,发布在即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作《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说明,发布在即

两会快讯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纳入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两会优先议程,将很快审议通过并实施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

一、结构设计

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显示,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编“总则”: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

第二编“污染防治”:整合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制度,新增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领域规定;

第三编“生态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明确生态修复原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等);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双碳”目标,规范循环经济、能源转型等;

第五编“法律责任与附则”:强化执法权(如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权),调整处罚标准,明确法典施行时间及废止法律清单。

二、编纂路径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编纂工作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具体考虑是:

第一类情况,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上述法律不再保留。

第二类情况,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

第三类情况,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这些方面尚未制定专门法律。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三、草案新增重点内容

1.民生关切问题治理

秸秆焚烧管理:要求地方政府科学组织焚烧,禁止人口集中区、机场周边等区域焚烧;

“家门口”污染:规范餐饮油烟、恶臭噪声防治,规划选址需规避居民区;

野生动物致害:紧急避险条款明确人身安全威胁下致害可免责。

2.绿色发展制度创新

碳足迹管理:新增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等条款;

循环经济:强化再生金属加工、低值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产业集聚化;

“新三样”废弃物:明确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回收责任。

3.生态保护与修复

科学修复原则:禁止违背自然规律的修复行为(如盲目植树导致生态失衡);

国际合作:加强海洋生态、极地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协作。

四、法典意义与前瞻性

1.法治化里程碑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填补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立法空白;

实现从“分散立法”到“体系整合”的跨越,强化法律刚性约束。

2.治理效能提升

统一执法标准,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

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企业整改后恢复信用。

3.全球治理影响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生态法治化”路径参考;

响应《巴黎协定》要求,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合作。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通过系统整合现行法律、回应民生痛点、前瞻布局绿色转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今日(3月5日)的审议将为其最终通过奠定关键基础,未来实施后将进一步筑牢美丽中国法治根基。

被废止的10部法律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附则规定,以下10部法律将自法典施行之日起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本站文章均为手工撰写未经允许谢绝转载:夜雨聆风 »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作《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说明,发布在即

评论 抢沙发

3 + 3 =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
订阅图标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