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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附件4:2026年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

【Word】附件4:2026年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

附件4:2026年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通过化学反应生产原料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10)、制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20)以及相关医药中间体的化学制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二、工作任务

()加强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

涉及可能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学品(示例见附表1)的企业,应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要求,对相关的生产工艺开展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代替减量、抗爆隔离、紧急切断、联锁停车等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经过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按要求进行登记。

()加强重点监管工艺安全风险防控。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未经正规设计或安全设计诊断(包括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设计,下同)的,应委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开展全厂安全设计诊断(重点要求见附表2)3年内未开展过安全现状评价的企业应立即开展一次全厂安全现状评价。涉及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如格氏反应)的企业,应按《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等要求,开展反应单元的自动化改造,不断减少物料在线量和高危岗位作业人员数量,原则上应于20276月底前完成。

()加强甲乙类火灾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涉及甲乙类车间、仓库和罐区,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未经正规设计或安全设计诊断的,应委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关危险场所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出具总平面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带控制点的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等。3年内未开展过安全现状评价的应立即开展一次全厂安全现状评价。

()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企业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鼓励引导在役的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涉及高危工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组织 开展安全审查,及时更新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的项目台账。

三、时间安排建议

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安排建议如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时间:

序 号

任务

建议完成时间

企业自查

市级复核

省级抽查

1

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 学品安全风险防控

20266月底前

20269

月底前

202610

月底前

2

重点监管工艺安全风 险防控

20264月底前

20269

月底前

202610

月底前

3

甲乙类火灾和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安全风险防控

20264月底前

20269

月底前

202610

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紧盯“三个一类”(一类化学品、一类工艺、一类场所)开展工作,全面摸排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跟踪督导,分类开展整治。企业要按照工作任务认真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涉及第()()(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完成情况开展抽查。应急管理部总结梳理典型事故暴露问题,及时将安全风险高、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纳入目录管理,强化典型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企业改造升级,适时对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有 关中央企业要压实总部管理责任,督促下属企业高标准做好安 全风险防控工作。

附表:1.可能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合物类型及典型化学品示例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学制药企业安全设计诊断重点核查表

附表1可能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合物类型及典型化学品示例

序号

结构 特征

高能 基团

化合物类型

典型化学品示例

1

N-0

-NH-0-

羟胺类化合物

硝酸羟胺等

NO

硝酸盐

硝酸铵、硝酸胍等

-NO

硝基化合物

硝基胍、硝基甲烷、2-硝基-3-甲基苯甲酸、二硝基蒽醌等

-N=0

亚硝基化合物

亚硝酸叔丁酯等

R-0-NO

硝酸酯类化合物

硝化甘油等

2

相邻

氧原 子

-0-0-

过氧化物

间氯过氧苯甲酸、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二叔丁基等

3

相邻 氮原 子

-N

共价型叠氮化合物

叠氮磷酸二苯酯、对甲苯磺 酰叠氮、酰基叠氮化物等

N

离子型叠氮化合物

叠氮化钡等

Alky1-N=N-Alky1

脂肪族偶氮类化合 物

偶氮二异丁酸二甲酯、偶氮 二异丁脒盐酸盐等

-N

重氮化合物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等

-N=N-N=N-

高氮化合物

1H-四氮唑等

4

0-卤原子

C10

氯酸盐

氯酸铵等

C10

高氯酸盐

高氯酸铵等

-I0

碘酰基化合物

2-碘酰基苯甲酸等

-I=0

亚碘酰基化物

2-亚碘酰基苯甲酸、亚碘酰基苯等

5

C-C不饱和 键

-C=C-X

卤代炔烃化合物

3-氯丙炔等

附表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学制药企业安全设计诊断重点核查表

总项

分项

依据

一、工艺 设计

1.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论证。引进国外技术或国内转让技术,是否进行了技术比选和安全可靠性分析。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试行)(应急〔202252)5.3.6条,

6.3.2条。

2.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设备。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11条。

3.涉及首次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是否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硝化物质的反应单元(指完成该步工艺过程的投料、反应及后处理工艺装置及操作,下同)是否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反应单元是否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5.2.2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试行)(应急〔202252)5.3.7条,

6.3.4条。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

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储存设施是否复核了辨识结果,并落实工艺安全控制、重点监控参数及控制方案等有关设计要求。

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附录A

5.是否存在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随意改变工艺路

《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线、原料、溶剂、规模,调整工艺参数,增加工艺管线、(

应急厅〔2023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

控制系统、调节阀,取消泄压系统等。

管理规范》(AQ 3062-2025)9.1.9条。

6.尾气吸收等处置设施是否经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应急厅〔20235)

7.是否辨识涉及粉尘的燃爆特性,对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是否基于安全风险分析结果采取惰化、抗爆、泄爆、抑爆、隔爆等防爆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是否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采用气力输送时,输送气体是否采用氮气、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其氧气浓度是否根据可燃粉尘()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并设置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4.

条,第8.1.2条,第9.5条等;《精细化工

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5.1.4条。

8.含有挥发性液体危险化学品的物料装卸是否采用设有平衡管或有惰性气体保护的密闭系统。甲B、乙A类可燃液体 物料是否采用真空或压缩空气压送方式输送。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7.2.4.1条。

9.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是否实现投料(指反应期间连续或多次投料,不含反应前一次性投料)、反应、后处理等全流程自动化。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 化工艺及工艺危险度在4级及以上的其他危险化工工艺的 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是否超过2人;生产车间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可按照不同区域处理。涉及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毒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或厂房(涉及化学合成的区域)的最大人数(包括交接班时)是否超过9人。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7.4.1.3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 2)7.3.13条。

10.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时,是否采用敞开式真空抽滤设备及敞开式离心分离机,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离心分离机系统是否设置惰性气体保护、在线氧含量检测报警联锁系统等设施。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7.2.2.1条。

总项

分项

依据

11.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是否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 3-2020)5.1.3条。

12.共线的设施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应结合反应物料及工艺,充分考虑各产品生产工艺操 作参数与设备的符合性、产能的匹配性、自动控制系统调 整的要求和安全可靠性以及防爆电器的选型、反应釜的泄压设施等。

(2)涉及的产品切换时可能存在物料不相容的共线设施,应设计批量控制程序(系统)实现不同生产工况下的自动切换。

(3)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产品采用共线设施进行生产时,应在共线设施排空物料并清洗、置换干净后再切换产品生产。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7.2.5.1条,第7.2.5.2条,第9.2.16

条。

13.分离作业场所是否设置通风系统,涉及惰性气体使用的封闭、半封闭作业空间应设置氧含量检测报警联锁系统;对于精烘包等有洁净度要求的封闭厂房使用氮气的场所是否设置了氧含量报警,是否在入口处设置了声光报警。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7.2.2.2条。

总项

分项

依据

二、总图 与建筑 设计

1.设计单位或已出具诊断报告的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为工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2.主要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人员集中场所布置与竣工图或经设计诊断出具的总平面布置图是否一致。

《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应急厅〔20235)

3.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与相邻企业或设施之间、企业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243-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 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4.是否进行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 8-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83-2020)4.3.2注。

5.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布置在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厂房(装置)内,是否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是否按照GB/T50779的相关规定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存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A7.3.3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7121)第十三

总项

分项

依据

在有毒气体扩散中毒影响时,是否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

施。控制室、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

是否有门窗、孔洞,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6.中试和工业化实验装置是否在独立区域单独布置,是否与生产装置设置在不同建筑物内,不同试验装置是否处于独立的防火分区内,是否满足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6.6条。

7.是否在已建成投用的生产装置上进行中试和工业化试,验。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试或工业化试验装置是否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 5)4.6条。

8.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存在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墙等;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乱堆乱放。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

2017121)第二十条;《深化化工产业转 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急厅〔2023 ) 

9.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改造是否规范: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是否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是否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控制室搬迁或抗爆

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应急厅〔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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