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经营所得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啦,操作指南来啦→

其他经营所得A表,是指《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用于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的表格。通俗来讲,主要是未办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发生经营业务,比如个人取得的货运收入等,需要报送的经营所得申报表。
提醒: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需申报“经营所得”(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申报)。通俗来讲,主要是办理税务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经营者需要报送的经营所得申报表。别和“其他经营所得”弄混啦!
其他经营所得B表,是指《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也就是其他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的表格。完成其他经营所得(A表)申报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需进行其他经营所得(B表)申报。

经营所得C表,是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
(以其他经营所得A表为例)
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成功后点击下方【办&查】,点击【经营所得申报】;


进入【其他经营所得(A表)】界面,选择需要申报的年度,点击“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环节;


选择【税款所属期止】(月末或季度末均可)和【经常居住地】,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经常居住地为您的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您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为您经常居住的地点;该地为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以及退税、补税的地点。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请准确填报。

在“计税信息”界面,“委托代征收入”和“代开发票收入”由系统自动带出,若有“其他收入”可在【其他收入】栏中填写,填写完毕后在“收入总额”中会显示三项的合计数值;根据实际情况在【成本费用】栏填写业务产生的成本;再根据个人实际需要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可选“是”或“否”(若不存在综合所得可选“否”并填写费用和扣除,若存在综合所得,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判断);若有个人捐赠可选择填写【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以上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在“减免信息”界面可选择添加减免信息或税收优惠,若需要添加可点击【减免税额】或【税收协定优惠】,在对应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减免性质或税收优惠,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返回“减免信息”界面后点击【下一步】。

在“税款计算”界面可查看核对填报数额和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显示申报成功界面后即为完成申报。如需缴费可点击下方【立即缴税】进行缴税。





1、其他经营所得A表于个税APP申报后无法在手机端作废,若申报错误需作废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请谨慎报送。
2、其他经营所得A表预缴申报后,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进行其他经营所得(B表)申报。
3、纳税人若同时存在一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反向开票收入,需申报经营所得(C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
审稿: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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