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关于军休人员探亲路费的具体依据

最近有朋友咨询小编上述问题,今天小编就展开具体说明一下,也给其他涉及到此问题的朋友一个参考!
关于军休人员报销探亲路费的具体依据为: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
《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探亲问题的通知》(政干【2006】24号)
具体内容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政策原则和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2003】政字第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志愿兵,下同)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由每四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报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探亲路费所需经费,2004年和2005年的由军费和武警部队经费开支,从2006年起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其实各安置地根据文件规定也做了具体规范和要求(给大家列举下图两个安置地的要求),大家可以及时跟所属军休机构了解一下具体情况,以便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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