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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人力资源保障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作风傲慢,态度恶劣

如东人力资源保障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作风傲慢,态度恶劣

关于如东县人社局对因战伤残、立功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待遇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有错不纠的投诉材料

投诉人:[你的姓名]
身份证号:[你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你的电话]
身份:中共党员、因战七级残疾军人、战时荣立二等功、企业退休职工

被投诉单位: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基本事实

本人系企业退休人员,工龄42年5个月,为因战致残七级残疾军人、战时二等功获得者,档案材料、残疾军人证、立功证明齐全、合法有效。
本人在办理退休审核、核算养老金过程中,如东县人社局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有错不纠问题,严重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 法定优待不落实
拒不执行国家、江苏省关于因战伤残军人企业退休优待政策,未按规定落实每月160元伤残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在退休审核表中不予核定、不予发放、不予解释。

2. 立功增发不执行
拒不执行战时立功养老金增发政策,对本人战时二等功应享受的养老金增发待遇不予认定、不予核算、不予兑现,以“无窗口、无权限、无依据”为由推诿。

3.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办事大厅不设退役军人优抚待遇受理窗口,不提供一次性告知,不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对合理诉求不受理、不审核、不纠正、不补发,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

4. 有法不依、有错不纠
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明确规定视而不见,对上级政策不传达、不执行、不落实,对明显错误的核算结果拒不更正、拒不补发、拒不纠错。

二、政策依据(被投诉单位应执行而未执行)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残疾军人、立功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优待,退休后待遇不得降低、冲抵、取消。

2. 《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保障待遇落实。

3.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企业退休残疾军人在基本养老金外,享受伤残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核定,实行自然增长。

4. 江苏省统一执行标准:因战七级残疾军人、企业退休人员,月伤残优待金160元,随养老金发放,终身享受,不得停发、抵扣。

5. 战时立功优待政策:战时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比例增发,与伤残优待金叠加享受。

三、被投诉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定性

1. 不作为:不设受理窗口、不接件、不审核、不答复。

2. 乱作为:养老金核算错误、优待政策漏项、待遇少发。

3. 有法不依:拒不执行国家及省退役军人优待法规政策。

4. 有错不纠:对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拒不补发、拒不纠正。

5. 侵害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漠视参战伤残军人贡献,损害政府公信力。

四、投诉请求

1. 责令如东县人社局立即纠正错误,对本人退休待遇重新依法核定。

2. 足额落实因战七级伤残优待金160元/月(上年度社平工资×2%),并全额补发历年漏发金额。

3. 足额落实战时二等功养老金增发待遇,按政策标准核算、补发。

4. 对相关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有错不纠问题依法依规追责。

5. 书面答复处理结果、政策依据、补发金额及到账时间。

五、证据清单

1. 身份证、社保卡、退休审核表、养老金发放记录

2. 残疾军人证(因战七级)

3. 战时二等功证明、立功档案材料

4. 现场沟通录音、录像、不予受理记录

5. 相关政策文件

投诉人(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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