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当电诈“工具人”!检察官一文讲清:诈骗、帮信、掩隐那些事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已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犯罪。不少人因贪图小利、法律意识淡薄,沦为诈骗链条的“工具人”,稀里糊涂触犯刑法。为帮助大家看清红线、守住底线、远离犯罪,本期检察官为您普及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核心法律知识。
谁在坑人?谁在帮凶?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远程非接触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常见套路:冒充客服退款、虚假投资理财、刷单返利、冒充公检法、杀猪盘、虚假贷款等。
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入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事中帮凶)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或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社交账号,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一句话:给骗子递工具、搭通道。
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最高3年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事后销赃)
明知是诈骗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转账、套现、取现、跨境转移、提供账户拆分资金,帮助洗白赃款、逃避追查。
一句话:帮骗子洗黑钱。
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一般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1:大学生出售2张银行卡,流水超百万元,被判帮信罪,留下案底,影响升学就业。
案例2:兼职“跑分”转账,日入数百元,实为转移诈骗赃款,以掩隐罪获刑。
检察官提醒:
1. 不出租、不出售、不出借
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微信账户、收款码、社交账号、U盾、手机验证码,绝不交给他人使用。
2. 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
“日结几百”“轻松跑分”“代收代转”都是诱饵。小利背后是刑事处罚,案底伴随终身,影响参军、考公、就业、信贷。
3. 不转账、不点链、不共享
陌生链接不点击,陌生APP不下载,不开启屏幕共享,不透露验证码。公检法无“安全账户”,凡要求转账、验资、解冻的,都是诈骗。
不要以为“没直接骗人”就没事,链条上每一环都要担责。
遭遇诈骗:立即拨打110,同时联系银行止付、冻结账户。
预警劝阻:接听96110,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举报线索:向公安机关或12345举报买卖两卡、跑分洗钱行为。
诈骗是祸首,帮信、掩隐是黑灰产帮凶,共同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电诈及关联犯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场全民战争,请大家不贪小利、不碰两卡、不转赃款、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筑牢反诈防线,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做电诈的“工具人”!
来源: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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