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部“法典”诞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迎来“强制+鼓励”双重红利
2026年3月12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一项历史性的表决牵动着亿万人的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表决通过。
这一刻,中国拥有了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先后制定了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如今,这些分散的规则经过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共5编、1242条的宏大法典。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法典如何定位?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其中直接涉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条款,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疏堵结合”制度设计:
1. 关于农业废弃物焚烧管控
禁止性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2. 关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法典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明确鼓励方向:国家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五化”利用内涵: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配套支持:生物基材料替代迎来黄金期
除了直接针对农业废弃物的条款,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为整个生物基材料产业提供了系统性支撑:
1. 生物可降解材料获得法律支持
农用薄膜条款:国家鼓励、支持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生态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2. 绿色设计成为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开展绿色设计,推动绿色设计应用。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3. 绿色包装获得法律支持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4. 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迎来严格罚则
法典对未遵守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等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责任:
生产销售环节: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使用环节: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由商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报告义务: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未按规定报告的,依照前款处罚。
5. 政府绿色采购率先发力
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应当率先贯彻绿色低碳理念,推进绿色采购,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发挥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引领作用。
6. 绿色消费全民倡导
公民应当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从需求端培育绿色消费习惯,为生物基环保产品营造市场氛围。
处罚与激励:违规成本上升,合规红利显现
1. 对传统高污染材料的处罚升级
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为例,法典将罚款上限从原来的数十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环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也规定了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业等措施。
2. 对绿色产业的系统性激励
除了上述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等支持措施,法典还明确:
国家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2026年8月15日,这部法典将正式施行。届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将同时废止。
这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启。
那些曾经在田间地头化为灰烬的金色秸秆,将变身可降解餐具、新型包装材料,走进千家万户。它们承载的不再是烟雾和污染,而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法典编纂专家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是对我们美好未来的一个奠基,是对子孙后代的一个承诺。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
当法治的力量渗透进每一根秸秆、每一寸土地,“诗与远方”即将成为触手可及的幸福日常。
让金色秸秆,点亮绿色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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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