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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连载273—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面松绑!3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解读

政策法规连载273—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面松绑!3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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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地难、审批周期长、规划调整繁杂?自然资源领域重磅新政来了!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6〕38号

为全力支撑国家“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通知》聚焦 “十五五” 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痛点,以 “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 为核心,在规划管控、审批放权、流程优化、资源统筹等方面“松绑、提速”

政策解读

一、政策核心思想

通俗讲,这份文件的核心就是:全力保障 “十五五” 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针对用地、用林、用海、用草等自然资源审批全链条,全面优化流程、下放权限、提速增效;在守住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国家核心底线的前提下,打破以往 “一刀切” 的僵化执行规则,给合规项目留出务实适配空间;全力破除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堵点,不让项目卡在 “拿地、审批” 的关键环节。

二、审批权直接下放,项目前期审查大幅提速

核心是合并审查要件、下放部级审批权限,大幅压缩项目前期审批周期。

 适用项目:与自然资源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联网的省份,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已在 “一张图” 上图落位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 核心举措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许可条件,即可出具规划许可意见(有效期3年)并生效,无需再单独开展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专项审查;自然资源部权限内的用地审批、先行用地事项,全部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 底线管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已批规划可正向动态维护,维护审批权限大幅下放

给已批复的法定规划开了常态化优化入口,彻底解决以往 “新增项目落位难、规划调整周期长” 的痛点。

▶ 开启常态化优化入口:以往的法定规划批复后,没有常态化的局部优化渠道,新增项目没纳入已批规划的,落地难度极大,只能走门槛高、周期长的规划修编 / 修改程序。如今《通知》明确,在不突破 “三区三线” 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规划分区、用地边界、重点项目清单等核心内容

▶ 审批流程大幅简化国务院审批的国空总规,年度维护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部备案即可;非国务院审批的国空总规,年度维护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核准后直接启用涉及优化三条控制线的需将数据报部

四、全流程联动审批,管理更灵活、落地更高效

▶ 联动审批:推动省级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在同一平台联审,指导市县同步推进勘测定界、现场踏勘、公告公示、费用告知等前期工作,仅需开展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不用多头跑、重复报。

▶ 大幅压减用地报批材料与环节:用地报批不再审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内容;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批文到期的,无需重新办理;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林草),由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处置到位,即可同步开展项目报批,不用等整改完成。

▶ 项目用地审批灵活度大幅提升,不用 “整块地全批完才能动工”:

①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根据施工等需要分期申请用地。

② 高速、铁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市县级为单位,分段提出用地(林、草)申请

③ 已完成建设用地审批的建设项目,因初步设计变更等合理情形需调整用地范围的,需对项目整体已批用地重新履行报批程序,仅需对调入的新增地块依法单独报批;调出的地块交由原用地主体使用。

五、征地流程简化,耕地占补平衡规则更务实

▶ 征地手续大幅简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更灵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

▶ 模糊问题针对性解决: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占用耕地的,属于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纳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控,不用再单独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矿业用地管控优化:战略性矿产,以及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地热、矿泉水等非战略性矿产,其矿业权可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

六、临时用地政策放宽,矿业用地分期批准

▶ 重点项目临时用地可接续使用: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其已获批的临时用地(林、草)在复垦(植被恢复)期满前,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不同施工标段间接续使用不用到期拆改复垦、不用重新走审批流程,仅需遵守累计使用时长不超过项目批准施工周期、不得变相永久占用的硬要求。

▶ 报批材料大幅精简:临时用地既占了普通土地,又占了林地、草地,可合并编制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方案,不用分开做两套方案、跑两次审批,一次编制、一次对接即可。

▶ 矿业用地适配性全面升级:

① 矿产资源勘查、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临时用地要求的,可分期分区批准临时用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② 不符合临时用地要求的采矿项目,可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间,实行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不用一次性全量报批。

③ 乡村地区的采矿项目,可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腾退的指标),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无法实施征收的,可按国家规定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渠道解决合法用地问题。

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倒逼土地高效利用

▶ 已批未用建设用地,可由原批准机关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

▶ 与部“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省级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现指标跨年度、跨区域灵活调配,避免闲置浪费。

▶ 建立存量盘活与新增指标挂钩机制,各省(区、市)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

▶ 用地保障优先级清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面积 10%),用于保障性住房、民生配套的,可正常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八、陆海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

▶ 明确海域海岛利用规则,审批流程大幅简化

① #海岸线向陆侧、#向海侧已成陆区域,按土地管理;其中历史 “未批已填” 区域,在违法违规用海查处到位、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后,可按产业准入要求合理利用

② #海岸线向海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按海域管理,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得新增围填海

③ 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保障项目合理的用地、用海、用岛、海岸线使用需求,严守不得违规新增围填海的底线。

④ 游艇、海钓配套设施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可合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论证报告,大幅精简审批材料与流程。

⑤ 支持探索建立游艇码头泊位审批(出让)、转让、登记及交易制度,为海洋休闲产业发展释放政策空间。

▶ 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双向适配

① 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升级:耕地上不破坏耕作层、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设施,仍按耕地管理;不符合标准的生产及附属配套设施,可占用一般耕地,按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规范管理

② 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红树林分布区未被认定为 “红树林地” 的,按当前地类管理。

③ 发展森林草原旅游、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所需的小型零星便民配套设施,可与直接为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无需单独走繁琐审批流程。

九、施行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继续执行。部、局已发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次新政出台,从规划、审批、用地、监管全链条为重大项目落地减负松绑,既严守耕地和生态安全的国家底线,又系统性破除了项目落地的堵点卡点,为 “十五五” 重点项目建设按下了 “加速键”!

附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6〕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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