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整平、渠道建设补偿政策详情说明

为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水稻种植产业发展,现将耕地整平、渠道建设相关补偿政策依据、覆盖范围、申报兑付等核心内容说明如下:
一、国家层面补偿核心政策依据
1.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明确资金可用于田块整治(耕地整平)、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渠道建设)、土壤改良,是盐碱地改稻项目最直接的资金支持依据。
2.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
支持灌溉排水工程建设、盐碱地治理,鼓励财政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3. 《粮食安全保障法》
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保障耕地改造提升资金投入。
4. 中办、国办耕地保护相关意见
明确支持盐碱地治理、灌排渠系建设,对垦造、恢复耕地的实施主体给予相应补偿。
二、内蒙古及达拉特旗地方配套政策
1. 自治区层面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规〔2024〕9号),配套国家资金,重点支持土地平整、灌排渠系建设、盐碱地改良等工程。
2. 鄂尔多斯市层面
依据鄂党办发〔2023〕3号文件,对集中连片≥1000亩的中/重度盐碱地改造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每亩分别奖补1000元、2000元。
3. 达拉特旗层面
– 市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每亩补贴800元,国家级试点同步叠加实施;
– 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1500元以上,涵盖土地平整、灌排渠系、田间道路等,与盐碱地改造一体化推进;
– 耕地整平、渠道建设全部纳入项目统一核算,享受对应补贴。

三、补偿覆盖核心内容(与本村直接相关)
(一)耕地整平
包括田块整治、土地平整、格田化改造(水稻种植必备条件)等工程内容。
(二)渠道建设
涵盖灌排渠系新建/修缮、排水沟开挖、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暗管排盐工程等。
(三)配套工程
同步支持田间道路修建、电力配套、土壤改良、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等辅助工程。
四、申报与兑付核心要点
1. 申报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均可自愿申报。
2. 兑付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资金。
3. 申报条件
– 耕地集中连片开发;
– 改造后达到中产田标准;
– 改种水稻等耐盐碱作物;
– 工程质量、建设标准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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